济南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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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营改增即将实施,下面小编整理了济南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欢迎阅读!

济南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问题1

营改增新文件如何界定房地产老项目和建筑工程老项目?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9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9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9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题2

我公司向集团统借统贷了1000万元,集团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相同的借款利率来计算利息。请问这些利息,根据营改增新文件,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如果是相同的利率,可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以上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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