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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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明年施行 可享多项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

近日,国务院总理xx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持证人可享受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近日,国务院总理xx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细数居住证的含金量

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1·门槛有多高?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

《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2·福利有多少?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3·能不能落户?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

《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到了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就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至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里外透着一个字:“严”。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此次“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出台后,需要各地及时出台政策跟上改革脚步,将居住证的“含金量”真正兑现为人们的幸福生活。

问答·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昨日就《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近年来作出一系列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9-2020年)》和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哪些工作职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条例突出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

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行为,如限期制发居住证、对持证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免费办理首次证件及签注手续等,并对无故拒绝受理、发放,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利用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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