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来源:飞鸿范文帮 2.69W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篇1

第一章总则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篇2

一、宿舍长职责:

1、每间宿舍设立舍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向学校及时汇报宿舍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宿舍长进行过失处理。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早锻炼、晚自习不得迟到、缺习,按时回宿舍,按时就寝;上课及晚自习时间一律不准回宿舍;平时不准擅自回家,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

2、保持宿舍卫生,值日生必须认真负责,对舍长分配的任务要认真完成,每天一小扫,两天一大扫。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放在规定的位置,讲究个人卫生。

3、晚上9点灭灯关门,严禁在校舍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谈笑、不点蜡烛、不进行体育和其它娱乐活动。

4、宿舍钥匙每人一把,总务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动宿舍或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设备。

6、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宿舍人员均摊。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8、平时不准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同时严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没人时要锁好门。

10、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三、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6、不准随地吐痰、倒垃圾、赃物,不准在宿舍内寄放自行车、杂物等。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篇3

(一)工作思想

1 加强对本系宿管部的管理,使宿管部成员要以以身作则,使其明白不仅是管理者,更应是带头者。

2 要充分利用学生干部,让其实现自身的责任感。使之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并带动大家一起来维护自己的宿舍内务。

3 宿管部同时要积极的与各宿舍长及舍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各宿舍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并帮助一起解决。从而提高他们自身对宿舍内务的关注程度。

4 宿管部成员要将院里每周对各年级的检查成绩及情况及时的 报给各年级老师,并与老师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5 对优、差宿舍制定一定的奖罚制度,促进宿舍内务成绩的提高

(二)工作方针

一. 管理部为中心以年级为单位将体育系全部宿舍分为四个大部分,分别为10级部09级部08级部07级部,每个级部的负责人是他们的班主任。

二.由各部的负责老师根据各级宿舍分布实地情况,将各年级宿舍分区(2-3宿舍为一区),并在每区选出一个学生负责人(负责人应是学生干部或党员)(希望各部负责老师,能尽快决定各区负责学生,并做好表格上交)

三. 我部为加强对各区学生负责人的管理,与各区的学生负责人都将签订一份宿舍管理责任合同书,从而达到方便宿舍管理的目的.

四 各区的学生负责人,要尽全力管理好自己区内的成员,要做到将成员资料制作成档案表(区成员姓名、宿舍、电话号码、值日时间)本档案表一式三份(宿舍、学生负责人、宿管部各一份)并存保存。以便做到每天可以责任到个人。

五 各区学生负责人要做到每天对宿舍内务进行检查,督促各区内成员整理内务。通知系内下发的关于宿舍的所有文件(对于宿舍内务,要特别重视每周周一、周二的整理)。

六.宿管部将要每周对宿舍成绩进行排名(以院成绩为准),并将成绩在系通报栏上进行公布,也将对表现好,坏的“个人”进行通报公布,同时将上述成绩都将做成“工作简报”交予各年级负责老师。

七. 对长期保持内务优秀的宿舍和个人进行奖励,(每周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的称号的宿舍颁发“优秀宿舍”流动红旗,三周保持“星级文明宿舍”的称号的宿舍颁发“优秀宿舍”证书,三周保持内务优秀的个人颁发“内务优秀个人”证书)。

八. 宿管部要将每周成绩作好记录,并做成档案资料保存,并要与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协调将宿舍内务成绩作为他们各年级评优评干(包括入党,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一个重要因素。

九. 宿管部在每学期结束时,将评选年度“内务优秀班级”一个,在各年级评选年度“内务优秀区”一个,在各年级内选年度“内务优秀宿舍”三个,年度“内务优秀社长”五个,年度“内务优秀个人”十个,并对以上获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进行奖励。

十.学生党员、班干部、各协会成员、学生会成员等学生干部应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协助宿管部对宿舍内务做管理工作,特别要大力协调高年级的班委成员,使其在高年级中做到起带头和管理的作用.

(三)宿舍内务物品管理及扣分制度(新生)

1 地面有积土,灰尘,垃圾,痰等扣5分

2床底有垃圾等废用东西的扣15分

3 一个床面有褶皱有物品扣3分,多者扣5分

4一个被子不整理扣3分,多者扣5分

5 一个枕头不整理扣3分,多者扣5分

6 桌面有物品或不打扫的扣10分

7 课本架内的书摆放不整齐的扣5分

8 鞋子不按要求摆放的扣10分

9 餐具用品摆放不整齐的扣10分

10 墙门窗的玻璃等不干净的扣5分

11 门口有杂务,垃圾的扣20分

12 宿舍内有挂件等其他情况的扣10分

宿舍内务物品管理及扣分制度(老生)

1.床面整洁,被子叠整齐。(20分)

2. 地面干净,无杂物。(20分)

3. 门口干净,无杂物。(20分)

4. 床下鞋子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且无垃圾。(10分)

5. 桌面无杂物,把东西摆放整齐。(10分)

6. 书橱上书本排放整齐,不乱放其他东西。(10分)

7. 不要乱放衣服,一律放倒厨子里。(10分)

8.宿舍内经常开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等其他方面...1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