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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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为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观念新颖、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并且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校本培训任务。特制定以下校本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校本培训材料上传博客制度

为了能够真实、及时地反映学校校本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并能在第一时间把真实材料上传到博客,特制订博客材料上传制度。

1、成立博客上传执行小组机构名单:

组长:林彭

组员:周圣岳、易际焕、王东、金小君、季小静、黄方亮

郑银杏、蔡步甜、李娟、陈迎春、黄巧燕、徐声造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期初制订的行事历,在完成每一项目内容后一周内必须上传关于本次培训项目的活动记录表、奖励学时申请表(主备、主评、主讲)、活动考勤登记表(学科联系领导负责)、活动照片。特别注意标题统一规范,如“x年度某教研组第一次集体备课活动”、“x年度某教研组第一次集体备课活动主备(一)”。

3、各项目负责人需要把相关的项目归入到相应的分类栏目中,不得随意增减栏目。

4、博客材料如有欠缺或者不完善,应在收到教科室温馨提醒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编辑修改。

5、学校博客执行小组组长在各负责人完成项目活动后一周内的最后一天查看材料上传情况,对已经或未完成的负责人,以短信形式告知提醒。

6、各负责人必须统一使用教科室制作的规范的活动记录表、奖励学时申请表、活动考勤登记表来上传。

7、各负责人必须详细填写活动记录表和奖励学时申请表中的所有内容,不能缺少任一内容。考勤表中学科联系领导必须认真填写,对未到教师需要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如“公假外出、事假、病假、无故不参加“等。

8、每学期末汇总各负责人材料上传情况,包括:上传总数(活动记录表、奖励学时申请表)、上传时间(以开展活动后第一天开始计算,并配以上传博客的时间进行统计,提前或者延后多少时间)、上传质量(是否规范、完整、合理归位),并在下学期初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议上进行总结、反思以及今后需要改进的措施。

二、校级公开课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深入研究教材、钻研教材、体现课堂“学生主体”地位,教师主导作用,开展一线教师一人一课制度。

1、开展时间从每个年度的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前一周为止。

2、教师公开课课题、时间(周次)、班级、节次等需要在开学初的教研组会议上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填写,并上传校本博客。

3、所有一线教师均要开展一次及以上的校级公开课(已参加过县级或以上的公开课不计入校本培训一人一课),年龄满50周岁及以上的男、女教师,学校招聘的教师可自愿申请参加。

4、各教师开展的公开课活动均需上报教科室备案,以便活动之后教科室统一发放公开课证书,便于年度学时认定。

5、无故不参加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学校将不予发放公开课证书,年度的学时将不能认定。

6、教研组开展公开课活动,均需以短信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教科室,学科联系领导负责活动考勤登记,教科室派人员到现场核实。

三、年度六次集体备课制度

1、学期初教研组会议,各备课组讨论并确定各年段集体备课课题、主备教师。

2、各年段集体备课课题统一上报教科室,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校本博客。

3、每个课题连续备课2次,即第一次备课之后,经教师公开课展示后再进行修改,形成精品教案进行二次开课。一年度各年段主备3个课题,每个课题在第一次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修改,形成一个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课题资源库。

4、集体备课前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统一以短信形式告知全体组员,统一集中在固定地点,以开学初制订的课题统一进行备课。

5、集体备课的文本规范,包括课时文本解读、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学情分析、教具、教学过程(说明设计理念)、板书设计,以电子稿形式统一上传博客并存档在学校教学资源库。

6、全体组员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固定地点,学科联系领导负责考勤,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对年段备课组以及主备教师的集体备课活动进行拍照,便于活动材料及时上传博客。

四、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1、每位教师每年度听课需达到20节,体艺组教师达到12节,即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需达到10节,体艺组教师达到6节。

2、每位教师每年度评课需达到6次,体艺组教师达到3次,即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需达到3次,体艺组教师达到1-2次。

3、听课本上需要详细记录时间、学校、班级、科目、课题、级别、类别、执教教师以及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和听课后的反思与建议等项目。

4、评课记录上需要记录上评某某教师的一堂课,课题以及时间。并详细就本节课的主要亮点和不足做详细分析。

5、听课和评课需要同时满足规定要求,方能给予学时认定。

五、学时汇总制度

1、为规范并详实记录教师的学时,教科室在校本培训项目结束两周内对参与培训教师的学时进行汇总,并及时上传到博客。

2、学时汇总内容包括教师学分号、参加项目、所得基本学时、所得奖励学时、总学时、备注几个方面。

3、学时汇总教科室以教研组为单位上传校本培训博客。

4、对未参加项目培训的教师,学校将不予进行学时汇总,造成学时不够,将由教师本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六、教学评价研究、先进教师经验交流、教学技能培训或展示活动制度

1、每年度开展教学评价研究、先进教师经验交流、教学技能培训或展示活动各1次。

2、每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后进行教学评价研究活动培训,由教务处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需要将活动记录表、奖励学时申请表、活动考勤表、活动详细内容、活动照片等统一上传至校本培训博客的专题栏目中。

3、每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前的暑假师德培训时间开展先进教师经验交流活动,具体人员由当年度当选为市、县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县师德楷模、省市县园丁等先进教师做经验交流。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校办需要将活动记录表、奖励学时申请表、活动考勤表、活动详细内容、活动照片等统一上传至校本培训博客的专题栏目中。

4、每年度第一学期期中考前开展全校性的教学技能培训或展示活动,具体内容根据当年度所需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教科室需要将活动记录表、奖励学时申请表、活动考勤表、活动详细内容、活动照片等统一上传至校本培训博客的专题栏目中。

七、德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教育科研讲座制度

1、每年度开展德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教育科研讲座活动各1次。

2、每年度第一学期期中考前、后分别进行德育和信息技术活动培训,讲座主讲可由学校资历教师担当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由政教处和教务处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需要将活动记录表、奖励学时申请表、活动考勤表、活动详细内容、活动照片等统一上传至校本培训博客的专题栏目中。

3、每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前、后分别进行心理健康和教育科研讲座活动,讲座主讲可由学校资历教师担当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政教处和教科室需要将活动记录表、奖励学时申请表、活动考勤表、活动详细内容、活动照片等统一上传至校本培训博客的专题栏目中。

八、阅读教育教学专著心得体会撰写制度

1、学校规定教师年度阅读专著书目名称,并记录在校本培训手册上。

2、每年度第二学期14周星期五下午4:10分前,以电子稿形式发送工会主席季小静老师处。由工会以教研组为单位,分别上传校本培训博客。

3、阅读教育专著心得体会要求规范统一,标题采用黑体3号字体,单位、教研组和姓名4号宋体居中,正文小4号宋体,单倍行距。

九、教师外出培训制度

1、为规范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开展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严格制订教师外出培训制度。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文件要求对象派出教师参加培训。

3、教师外出培训前至少提早1天到教务处填写外出培训调、代课清单,以便教务处备案,并先由自己进行相关功课的落实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4、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由教科室统一以短信形式通知,收到通知教师方可以外出参加培训。

5、20xx-20xx年度90学时集中培训或者中短时培训的推荐顺序。

(1)、优先向下一年度职称评选(中高、中一)的教师倾斜;

(2)、向年度考核(履职)需要的各级各类骨干、名师、名班主任、高级职称教师倾斜;

(3)、向有特殊情况且有强烈要求的中老年教师倾斜(前提确保符合职称评选教师名额的情况下);

(4)、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中层等倾斜;

(5)、各教研组统筹安排人数;

(6)、后勤工作人员及正校长一律安排在最后一年度。

6、上级部门下达的参加省市县级培训对象,由上级部门或者校长具体通知,但参训教师或者领导需告知教科室进行备案,便于统一登记。

7、教师外出培训结业之后,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结业成果汇报展示,由相关学科领导鉴定,教科室发放鉴定合格证书,方能根据上级标准进行报销。

十、市、县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三坛、学科骨干“名优课堂”展示制度

1、每年度第二学期第13、14两周统一开展此项活动。

2、第13周课堂展示,第14周专题讲座。

3、每年度第二学期第8周前,各骨干将课题及主题上报教科室统一安排。

4、展示内容及要求

(一)县“三名”(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1)、每年校级示范课2节以上或县级示范课1节以上。

(2)、有自己的研究专题,每年校级以上专题讲座1次。

(3)、每年至少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交流或发表。

(4)、每年有计划地结对指导1-2名校内外骨干教师(校办提供结对对象文件及结对手册)。

(二)县“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1)、每年校级示范、研讨课2节以上,或学区级1次以上。

(2)、有自己的研究专题,每年校级以上专题讲座1次或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3次以上。

(3)、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案例在县级以上获奖、交流或发表。

(4)、每年至少结对指导1名校内外教师。

(三)县学科骨干

(1)、每年校级公开课2节以上。

(2)、每年校级以上专题讲座1次或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2次以上。

(3)、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案例在县级以上获奖、交流或发表。

十一、教师校本培训手册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教师校本培训手册,每年度检查4次。

2、每学期检查2次,第一学期期中考和期末考前各检查一次,分别是第9周和第18周。

3、第二学期检查2次,分别是第9周和县发展中心认定学时检查前1周。

4、检查内容包括:集体备课、校级公开课、听评课记录、4大专题记录、教学评价研究、教学技能培训或展示、先进教师经验交流活动、阅读专著心得体会。

5、每次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公示。对优秀教师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合格的教师督促其进行必要的改进。

培训学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例会制度

1、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培训班全体成员例会。

2、传达总公司党委总经理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指示和要求。

3、每位学员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针对学习和生活提出意见和建议。

4、总结上阶段学习及生活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

5、汇报班级经费使用情况。

6、培训班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习制度

1、全体学员的学习工作由领队(蔡加谋)负责;每组组长是每个学习小组的负责人,负责与学习,考察等相关的一切事物的.布置和落实,每周填写学习组学习情况表。

2、实行学习签到,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学习和考察实习活动;发现一次作旷课半天处理。

3、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动脑,勤记笔记,不随意说话及做其他与培训无关的事情,不准抽烟,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4、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每周抽查一次学习笔记;结合专题学习和自己工作实际,每位学员需每周撰写一篇周记,作为学习交流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效的依据之一。

5、每个小组设学习秘书一名,配合组长做好各类学习资料的搜集,做好本组学习的考勤情况、学习纪录、学习收获和考查考核结果等原始材料归档,并妥善保管。

6、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者,应事先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请假并报领队(蔡加谋)确认,未经请假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领队(蔡加谋)批准;超过两天(含)以上,领队(徐柯峰)负责向总公司汇报请示;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无视纪律、组织涣散的,经培训班全体成员大会集体协商后向总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汇报提请作严肃处理。

三、生活制度

1、全体学员的生活由领队(徐柯峰)负责;休息时间学员外出,必须向领队(徐柯峰)书面请假,并注明出去和返回时间;原则上学员外出必须两个人以上,确保安全。

2、学员住宿必须在规定寝室,严禁外出过夜;工作日培训期间,晚间统一由学校或班级安排自习或活动,原则上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区域。

3、禁止在寝室内喝酒、赌博;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工作,节约水电。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安全用电;每组组长做好一天的寝室安全提醒和晚间点名工作。

5、不得进入任何娱乐性场所(包含电脑游戏室、卡拉OK厅等)。

6、公众场合或课堂上,学员必须保持仪表端庄整洁、衣着大方得体,注意自身言语和肢体语言的文明形象。禁穿背心、西装短裤等不雅的衣服和拖鞋。

培训学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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