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的考勤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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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1

一、考勤制度

学校办公室的考勤制度(精选3篇)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教育组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 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5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学校办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2

办公室是全校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收发文的管理。

一、收文办理

收文的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督办、回复、归档等。具体办理规范如下:

(一)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每天负责对全部来文(纸质、电子)进行签收、登记,收文登记应将公文标题、密级、文件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办理意见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阅文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校领导阅批。

(二)阅办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长阅示。所有来文一律先呈送校长阅批。党务来文由党委书记阅批。

2、分管校领导阅处。根据校长或党委书记的批示,按照分工送有关校领导阅处,有关校领导要当日阅处(如需传阅,应交由文秘送下一位校领导阅处)。急件即送批办,校长外出遇有急办件时可由办公室主任先送分管领导阅处并说明情况。

3、有关处室阅办。根据校领导的批示交有关处室办理,有关处室负责人应按时完成公文办理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办公室。

4、存档。有关处室办结后,应将文件送办公室文秘人员。文秘人员将文件交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按规定存档。

(三)传阅件原则上按校领导的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件按校领导的排序由后向前递送。遇有领导出差,可先送下一位阅文领导。文秘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并做好记录,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四)文秘人员要督促承办人公文办理工作,确保公文按时办结。

(五)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准横传,一律由文秘人员负责传递。

(六)文秘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网发文件的收文工作,每个工作日不定时浏览市教育局办公平台及时收发文件,急件要做到随收随送。

二、发文办理

(一)凡以我校名义印发的公文,都要按拟稿、审稿、核稿、领导批示、签发、登记、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办理。

(二)拟稿审稿。由主办公文拟制的处室负责,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简便可行,文种使用恰当,内容准确全面,结构简洁完整。拟稿完成后由拟稿处室负责人审稿。

(三)核稿。审稿完成后交办公室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负责。

(四)批示。审稿完成后由分管校领导批示或签发。

(五)签发。以本校名义印发的上行文,一律由校长签发;以本校名义印发的平行文或下行文,一般性业务工作由分管校长签发,涉及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由校长签发。

(六)发文登记。发文登记由办公室负责文秘的同志负责,包括填写发文字号、记录签发人、按经校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发文登记前应进行复核,重点是检查审批、签发手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七)复校。复校由办文的同志负责,办文的同志负全面校对责任,包括文字、格式、内容等。

(八)分发。分发由文件主办处室负责文件的装封、分发。办理完毕后,由主办处室将文件一式二份连同拟稿单交办公室存档。

(九)严格以下发文程序:

1、处室草拟公文未经处室负责人核稿的,办公室退回拟文处室核稿。

2、公文签发后未经发文登记和复校的,办公室不予印制,送由办文处室复校。

3、未完善手续的公文,办公室不予用印,退回办文处室完善手续。

4、严格控制校内发文数量,一般性日常通知、活动方案等以xx中学函的形式下发。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办公室负责行政文件落实的监督管理,组织科负责党委文件落实的监督管理,收发文不及时或领导审批、阅处延误,造成工作被动的,报请学校办公会研究,视情节给予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10%―30%绩效工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处分情况向全校公示。

学校办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3

为确保当前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实行局领导带班制,由局领导具体分管,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值班人员、值班时间等。

二、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处理公务来文来电,答复电话咨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向带班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并按领导批示,处理相关事务。

4、做好机关的防火、防盗工作。

三、值班工作的纪律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禁漏岗,不得擅离职守,除尘滤布不得关闭移动电话。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须按规定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办好值班交接手续。

2、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记录,并将来文来电的内容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按处理意见及时承办。

3、 值班期间,如遇紧急情况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及时相关科室人员;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4、值班期间收到上级寄发给局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时,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5、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得自行串换值班,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厂家不许喝酒、赌博或参与各种娱乐活动。

6、对擅离职守的值班人员和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出现问题的,将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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