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八制两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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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把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发展党员“八制两监督”制度

一、“八制两监督”含义

“八制”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新党员接收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推荐制、培训制、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谈话制、责任追究制。

“两监督”指对要求入党和个人负责党员发展的党组织监督。

二、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新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

三、发展党员五个阶段执行“八制两监督”。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阶段

第二阶段:确定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阶段,采取推荐制、培训制,即从申请入党人员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党内外群众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中必须经州直机关党工委培训。

第三阶段:列为发展对象阶段,采取推荐制、培训制,即从申请入党人员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党内外群众民主推荐;总段党委对各党支部上报发展对象要派人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考察测评合格的,由发展对象所在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情况反映,提交总段党委预审会通过。

第四阶段:接收预备党员阶段,采取票决制、谈话制,即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必须经过党员的无记名投票表决;总段党委在审批前要派人与新发展人员进行入党前的正式谈话。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转正阶段,采取票决制、公示制、预审制、即党支部在预备党员提交党员大会转正时,必须经过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在所在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无情况反映上报总段党委预审会通过。

“八制两监督”在发展党员五个阶段各有侧重,八制中责任追究制和两监督贯穿于发展党员各阶段始终。

四、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八制两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要视情况进行通报和限期改正。

五、总段党委每年结合党建目标考核,对发展党员“八制两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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