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章行为积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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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搞好班组“零违章”保“零事故”活动,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创建无违章班组,全面实施职工作业行为量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职工违章行为积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班组。

第三条 考核办法:

安全积分制采取个人积分和班组积分两种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个人积分以零为基数,实行加分制。发生第七条第十款、第十一款现象的,每条记1分,累计2分,脱岗培训一周;其它严重违章作业1次或发生1起险肇事故的,脱岗培训半个月;违章作业或确认制度执行不够发生1起轻伤事故的,上班后脱岗培训一个月。

第五条 班组积分以100分为基数,实行减分制。在分厂和生产技术部检查时,查出有发生第七条现象的,每次扣5分;违章作业发生险肇事故的,每次扣10分;违章作业发生轻伤事故的,每次扣20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班组的违章行为积分表,按月进行统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合格班组及班组长评先选优的重要考评条件。

建议各分厂末尾淘汰制度,连续3个月班组积分排在最末尾,建议单位对该班组长停职培训或撤换。

第六条 各班组对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违章蛮干、经常饮酒等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人员结对子,实施重点监控,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人的不安全行为”具体内容: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2.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或未进行联系确认;

3.操作失误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机器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操作错误;

7.违章驾驶机动车辆;

8.酒后作业;

9.客货混载;

10.工件紧固不牢;

11.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2.用氧气、乙炔气或其它易燃气吹扫衣物;

13.加热炉或锅炉炉堂未检测或进行爆发实验,点火作业;

1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打动火报告、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15.未开展伤害预知预警,未做到“五不准干”进行检修或处理临时故障。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或未固定,失掉了防护作用;

3.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地沟或管道内;

2.接近无安全设施的漏料处、吊装孔或平台;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井或立式磨中;

4.在易燃易爆区域停留;

5.冒进信号;

6.车辆运行时上下车;

7.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8.私自搭乘矿车;

9.未及时瞭望。

七、攀、坐、站在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档板、吊车吊钩、铲车铲斗、叉车叉齿、皮带等)。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对运转部位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或使用不规范: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未穿工作服或穿戴不规范;

9.未穿阻燃服。

十一、不安全装束:

1.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2.打大锤时戴手套;

3.女工长发未挽入工作帽或安全帽内。

十二、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十三、违反道路交通规则。

十四、特种作业不规范:

1.无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

2.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够;

3.气瓶距明火安全距离不够;

4.气瓶压力表损坏,胶带漏气;

5.气瓶瓶帽、胶圈不全;

6.使用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

7.电焊机接地不良或未接地;

8.电焊机把线接头多且裸露;

9.用钢筋或铁板、角钢等代替电焊机二次线;

10.电焊机二次线接在煤气管道支架上;

11.电气作业,没进行断电、验电、挂接地线;

12.检修设备时,未执行挂牌制度;

13.电气检修作业未执行“两票制度”;

14.违反“十不吊”规定。

15.多人指挥天车工起吊;

16.用天车带动车皮;

17.用打反车停天车;

18.钢丝绳断股、磨损严重仍然使用。

19.使用三角带、铁线等代替钢丝绳吊运物件。

十五、其它违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工违章行为积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此项活动。没有制定《职工违章行为积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或此项活动开展不认真、不实,要考核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第十条 本细则自xx年2月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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