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2022精编(精选5篇)

来源:飞鸿范文帮 1.92W

会计制度2022精编 篇1

一、1993年7月1日至_年1月1日,适用行业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2022精编(精选5篇)

中国境内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有13个分行业会计制度,具体包括:《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餐饮服务业会计制度》《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制度》等。至此,财政部没有明确下文废除上述行业会计制度。对此,在没有明确哪些企业必须执行哪类会计制度之前,上述分行业会计制度可以一直执行。

二、_年1月1日至_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_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_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_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会〔_〕11号):《企业会计制度》_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

也就是说,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上市与否,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执行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_〕49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也就是说上市金融企业必须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没有强制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也可以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不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_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_〕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符合“小企业”标准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_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自_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_〕3号):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自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至此,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也可以选择执行。

除金融企业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_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不符合小企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等)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分行业会计制度。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自_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会计制度2022精编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会计制度2022精编 篇3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20__年10月24日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问题(财会〔20__〕25号,以下简称《制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中对政府会计制度的调整、《制度》采纳及未采纳建议、《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与创新、政府各部门单位如何贯彻实施《制度》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东奥小编第一时间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问题一:《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实现制”将变成“权责发生制”,二者有何区别?

小奥解答: 在20__年之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部门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20__年开始,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至20__年10月《制度》经部内相关司局会签后由部领导正式签发,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二者最大的区别,是收入和费用归属于本期还是实际的区别。同样,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有它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够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够准确。此项《制度》的实施,将解决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适当简化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有何影响?

小奥解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制度并存的问题,各项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统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会出现汇总方式复杂、核算时间较长等问题。因此,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口径和方法、计量标准、账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贴近实务、方便操作、简便易行。既做到统一核算标准,又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举两得。

问题三:《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是对财务会计功能的一种强化吗?

小奥解答:确实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方式,是对政府会计核算中财务会计功能的一种强化。例如:《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

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体系。由此可见,《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多项重大变化与创新,大大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

问题四:《制度》发布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奥解答:财务工作者有两种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贯彻落实《制度》过程中,积极参与省、市内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则、变化与创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积极参与会计继续教育、初级会计职称等考试、会计实操能力教育等社会活动,保持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持续学习能力,努力做到个人实务水平与理论水平双重提高,在20__年1月1日《制度》全面实施之际,将自身工作能力与权责发生制完美适应。

问题五: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对工作有什么帮助?

小奥解答:从近年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方式来看,专家小组越来越趋向于面向实际工作,尤其是对财务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数占比相对较高。而这些内容正好是20__年《制度》正式实施后,事业单位会计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新问题。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利而无一害。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想要进入事业单位财务部的各位朋友们,你们更应该积极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早考早受益嘛!20__年初级会计报名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的展开中,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无论您是即将踏入会计工作的新人,还是从事多年会计工作的“老司机”,千万不要错过这次报名的良机哦。

会计制度2022精编 篇4

1、《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以财会〔20__〕25号文发布,根据财会〔20__〕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__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它所替代的是1998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字〔1998〕7号,已废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从建安企业收入确认模式来看,该制度规范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下称建造合同准则)没有任何差别。

2、《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组成,自20_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两项与收入有关的准则,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称老收入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0__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__〕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其具体适用范围和最晚适用时间为: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会〔20__〕22号同时指出,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老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以及老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3、《小企业会计准则》

20__年10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__〕17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__〕300号印发)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有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建安企业收入确认模式来看,小企业准则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流程较为简单,不设「工程结算」和「合同结算」科目,确认收入时,直接确认应收账款。

会计制度2022精编 篇5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维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督促落实各单位的会计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等八方面举措,以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指导意见指出,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补充规定、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政策口径。

指导意见明确,各单位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账外设账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加强对经济和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在切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方面,指导意见强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配合其独立开展审计业务,及时、完整提供审计所需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胁迫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财政部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的监测。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的重点检查,依法惩处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中介机构低价恶性竞争、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积极推行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

指导意见还就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部署。(柴新)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