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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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是为了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而提出的重大改革。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第一,要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总的原则是更加充分地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实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反腐败力量。

第二,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决定》把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作为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决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那么就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这样就有利于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打击腐败犯罪。二是《决定》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举措。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领导,承担着一个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第三,要强化纪委的派驻监督。根据党章规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要求,《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派驻。原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在党务部门除个别的以外没有设派驻机构。今后,按照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中央纪委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都要派驻纪检机构。二是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不从驻在部门产生。三是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应列入驻在部门预算。

第四,要强化纪委的巡视监督。《决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也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覆盖。对所有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应当进行巡视,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二是抓好重点。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进行,无论是谁,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三是发现问题。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同时,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前所未有地重视,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出发,提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等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廉洁政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指针和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一、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三中全会围绕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构建决策、执行、监督权力运行体系,提出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要求,对于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三中全会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和动员。

一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反腐败既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从指导思想上讲,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一贯方针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必然选择。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必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腐既没有“特区”,也没有“禁区”,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三是坚持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并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呈现出严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狠抓顶风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收到的实效。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四是坚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要突出监督和公开这“两个机制”的重要性,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两个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破利益格局固化的藩篱,加快形成体现权力运行规律的制度机制,堵塞权力寻租的制度漏洞。

五是坚持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反腐败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三中全会指出,解决这些问题,要突出体制改革、责任落实、制度建设“三条途径”的重要性,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

三中全会系统回答了为什么抓反腐倡廉建设、怎么抓、抓什么以及如何抓出成效等问题。把这些精神和论述贯彻落实好,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指南。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性

改革创新是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强大动力,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党中央历来重视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极端重要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以贯之的方针政策加以执行,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针对改革开放新形势,提出并实践一系列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思想和新举措。党在xx大期间提出“要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党在xx大期间提出“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党在十八大期间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以及“深入研究并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十八大以来,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法越来清晰,日益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

当前,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域的具体化和实践化,是实现改革总目标、推进改革事业的重要保证。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路径目标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督来保障和巩固工作成效。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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