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驾校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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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驾校教学的管理制度 篇1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的规定流程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最新驾校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4篇)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督查制度。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月要督查一次,实训部每周督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

4、新聘教员实行试用制度。新聘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试用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理论教学部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实施计划,实训部负责制定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校长批准后实施。

(一)理论培训(科目一)教学组织与管理

1、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理论教学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与管理。

2、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员、举行开学典礼(入学教育)。

3、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练员严格执行计划。

4、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员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与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

5、补课培训管理。因故(经批准)缺课的学驾人可申请补课,负责人批准可安排补课。凡缺课课时超过等于2/3或不服从管理的,不予安排补课,必须重新

学习。

6、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

(二)实际操作(科目二、科目三)培训组织与管理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1、手续程序。科目一考试结束考试合格后,及时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训。分期开班,分班组织,分车训练。因驾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学驾人,单位必须做出预约培训(通知)。

2、学驾人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教练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练员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3、记时培训管理。学驾人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安排专职教练员、实行记时培训制。

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对每车、每个学驾人、每阶段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5、结业考核工作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学驾人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6、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驾人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7、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教学负责人召集本期学员、教练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认驾驶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8、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三、驾驶培训记录表的使用和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或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

3、实训部工作人员持驾驶培训记录、计时卡等到运管处驾培科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车管所预约考试。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与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四、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最新驾校教学的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

3、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①、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②、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③、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

④、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⑤、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取得准教证后,与学校签定聘用劳动合同

4、聘用合同期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

二、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①、教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30天通知学校;

②、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3、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开除的教练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并上报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三、教练员继续教育

1、严格按交通部、省市县交通运管部门要求以轮训制度对教练员开展继续教育。

2、轮训采取定期轮训和不定期轮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每年举行一次,由市运管处统一安排,不定期轮训随时进行。

3、轮训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汽车新技术;

(3)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4)教学方法;

(5)教练员职业道德。

4、每年单位不少于一次举行驾驶操作培训交流会(分析会),交流教练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和综合素质。

5、教练员轮训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实训部组织实施。

四、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信誉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

(1)教学质量,考试合格率;

(2)油、材料消耗;

(3)安全训练情况;

(4)教练员任教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3、考核方法

(1)成立教练员信誉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信誉考核;

(2)每期考核一次,进行①学员测评教练;②教练互评;③教职员工测评;④学员合格率;

(3)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如:教练员综合考核表、向学员发放教练员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4、教练员行为规范要求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3)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4)对学驾人操作练习耐心指导、科学施教,坚持示范教学法、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相结合。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5)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6)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7)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8)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背离学校私带学员。

(9)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0)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1)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2)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最新驾校教学的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岗前培训等。

二、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解雇

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职

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上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

3.开除

在聘用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三、教练员定期教育培训

培训教育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汽车基本构造及机械原因

3.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4.教学方式、方法

5.教练员职业道德

四、教练员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安全训练情况

②招生、培训人数、教学质量、考试合格率

③教练员任教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④油气材料消耗

2.考核方法:

①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考核

②每期考核一次,每6期为一个考核阶段

③办公室人员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做到公平公正

五、教练员行为规范要求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教练队长及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保证圆满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3.教练员工作中要做到驾校员工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4.教练员在工作中严禁做出损公利己的事宜。

5.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及学校制定统一的教学方法,规范施教。

6.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有关证件,不得转让、转借。

7.教练员对前来学习驾驶人员操作练习过程中,做到耐心教导,科学施教,坚持示范教学、随车指导教学、模拟教学、考场情景教学相结合。

8.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因人施教,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允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9.教练员“为人师表”,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出现。

10.教练员不允许参与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教练员应随车指导教学,杜绝学员教学员现象出现。教练车辆不能离开教练员安全视野范围之内。

11.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学员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禁止私带非本驾校报名学员。

12.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禁止饮酒或做不安全的活动。

13.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于学员驾驶。

14.教练员不在场时,严禁学员动用教练车辆。

15.爱护车辆、随车工具及物品和车辆模拟设备,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6.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采用“鼓励式”教学,建立正常的师徒关系。

17.考虑学员需求,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保证学员拥有足够受训时间。

18.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与学员发生冲突,学员要求调车换教练员,教练应尊重学员的自主权。

19.教练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培训人数计划,为学员营造良好、优质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

20.教练员要严格完成学校制定的招生培训质量任务。

最新驾校教学的管理制度 篇4

最新驾校教学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中的事故发生,保证正常训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公司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终安全工作评比。

2、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安全训练,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门关于进场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训练等有关知识。

3、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报废和更新。

4、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灭火器要齐全有效。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上车系好安全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训练。

6、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二、安全检查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落实。

3、训练中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公司安办、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做好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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