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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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与范围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篇)

本制度规定了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记录(表格)

JHAJ006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复工安全教育卡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或规范

4.1仓库管理

a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化学危险品管理

a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b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c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经公司会议决定各个项目部必须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1、 公司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 公司各项目部都应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环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 公司各项目部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项目部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 公司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 施工前,公司应对项目部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项目部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项目部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公司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自理,项目部应督促

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涉及公司企业形象标识的劳保用品,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并统一形象标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9、 项目部应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项目部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项目部自备。项目部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特种作业考核部门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果因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13、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 项目部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15、 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项目部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防空洞及高压架空线路等的

保护。项目部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17、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损、环境等重大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项目部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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