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给员工培训公司规章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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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给员工培训公司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人事给员工培训公司规章制度(精选3篇)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多问多练,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人事给员工培训公司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科技教育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培训(限系统内部员工)、教育用品推广、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就业指导咨询服务、素质拓展、中小学课外辅导、商贸信息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是

1、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2、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3、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4、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5、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6、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7、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8、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1、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1、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2、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3、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4、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5、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6、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7、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8、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监事的权利;

(三)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 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方式分配认缴出资;

(八)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的方式分取红利;

(九) 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 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 遵守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四) 不按期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 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四) 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十五) 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

(十六) 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

(十九) 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二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决议,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的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微信、短信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表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 担任,监事一人,由股东 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涉及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 %的,应当报股东会审批。

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有权撤销并要求执行董事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的;

2、执行董事提议的;

3、监事提议的;

4、执行董事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有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行为的;

公司净资产达到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公司全体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现金流量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表;

(五) 利润分配表。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意: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七条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八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按《公司法》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公司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四十二条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上述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x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给员工培训公司规章制度 篇3

一、培训条例

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发展目标,充实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发挥潜在智能,以提高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业人员的培训由管理部统筹执行下列各项:

1、综合并直辖市各单位培训计划,拟定全年度培训计划;

2、依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3、收集及编制培训教材及辅导资料;

4、检查各项培训实施情况并分析成效。

第三条培训范围:

1、新进人员的培训;

2、市场业务人员的培训;

3、督导人员的培训;

4、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的实施:

1、主管人员应利用会议、面谈等机会向下属进行培训;

2、公司开展的培训或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共办的培训;

3、选修大专院校研究所的有关课程;

4、参加国内培训单位所举办的培训;

5、参加国内参观考察;

6、选派国外受训或考察。

第五条培训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依实际情形分为:

1、测验;

1、提出考察报告;

2、提出受训报告;

3、上课情形或受训后应用成果评定。

(二)奖惩:

1、受训成绩优秀者除发给奖状外,可加发奖品以资鼓励;

2、受训人员必须按时到训,因故未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转报主办单位,无故不到者以旷职或旷工论处。

第六条培训费用按各单位参加人数分摊,其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讲师酬劳:

1、本公司从业人员担任讲师者,可酌情支付讲师酬劳,但如为职务范围内者,不另给酬;

2、顾问担任讲师者,可视实际情形支付钟点费;

3、外聘的讲师,其酬劳依实际情况支付。

(二)受训餐点:由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酌情供应受训人员餐点。

(三)受训差族费:赴外地参加训练或担任讲师者,依国内外出差办法之规定办理,但勤务时间除外,接受训练者,不以加班论。

第七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培训方法

培训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四大类型:

1、教学法

即以语言启示,如:讲演、讨论、会谈、讲评等方式,辅导教学;然后再运用讨论方式讨论,沟通或树立正确的观念;而后再依人员与环境的各种情势作个别辅导、集体辅导,以适应其需要。故此法又分为集体教学个别教学两种。

即以示范、体验、协作等方式,辅助受训人员自我形成,以养成正确的习惯、态度、技能、行为;例如活动指导、生活辅导、共同作业等。其要领在于以身作则,由受训人员试行模仿,再检讨得换,同时协调其养成标准行为。此法适用于动作性内容的培训。

2、情境法

指导用情境的影响力进行培训。例如自然观察、社会调查、团体活动、工场参观、文物展览,放映影片等,使受训者在动态环境中体验、顺应,从而达到培训训练的功能。

3、案例研究法

此为美国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创,目的在使参加受训者对工作实况的处理,作广泛深刻的思考、研究和学习。其具体内容是提出实务问题或个案,由大家参与座谈讨论,提供意见及解决之道;其原理在于通过交流,提出各种不同看法,以交换经验、沟通思想。

以上各种方法,具有普遍的可行性,但其如何应用,视实际需要及训练内容而定;进行时,应把握培训与专业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培训计划

制定培训计划应考虑到有关培训实施的许多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何时需要培训:

培训是公司产生某种人力资源需求时才提出的,这些需要包括:

1、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提高员工的士气;

2、确立在同业竞争者中的优越地位;

3、提高营销技巧;

4、促进产品销售;

5、提高公司营运的效率;

6、改善业务内容与工作流程;

7、职员晋升;

8、提高技能与开发新技术时;

9、要担当职责以外的新任务时;

10、公司有新进员工时。

(二)培训总体计划包括:

1、明确地指出培训的必要性与目的;

2、造成实施培训的气氛与环境;

3、确立培训方针,并在公司内彻底施行;

4、决定负责培训者与确定培训组织体系;

5、拟定培训计划与准备关联业务;

6、拟定培训内容的详细计划与准备必要的教材;

7、培训的实施与进展;

8、实施后效果与内容的评价、检讨。

(三)制定培训计划的方法。所谓制定培训计划的方法就是在设计培训实施应该考虑那些具体的操作内容,即所谓培训的“七W”要素:

1、WHY“培训的目标是什么?

2、WHAT: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3、WHO:谁负责培训?

4、WHOM:培训什么样的人?

5、WHEN:培训的时间及所需时间?

6、WHERE:培训的场所设施?

7、HOW:如何进行培训(包括培训的方法、方式、资料、工具、教材等)。

另外,还需考虑有关培训质量、评价方法指导、与工作业务的关系等,将上述事项综合考虑即可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

四、培训的分类操作

(一)职前培训(也称为岗前培训)。职前培训是培训实施中的一个环节,指的是对于新进人员或初次寻求工作人员所初设的一种任职前的短期培训,目的在于配合组织特定的需要,传授某种专门知识与技能,以适应任职需要。而在所谓教、考、训、用的人员管理体制中职前培训是人员任用的前提基础。

1、职前培训的目的和功能

新进员工即使学识丰富,见闻广博,但由于缺乏特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认训,必须加以职前培训,才能配合未来任用的效果。职前培训的主要理想目的。可归纳出下列几点:

(1)提高管理效率,以合理提高企业投资之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与实际成效之间的适当比率。

(2)发掘并鉴定新进人员的才能,以补考试方式之不足。其目的在于使人尽其才,量才使用,并使人员适才适所。

(3)不断改进求新,

以奠定训练的基础标准。

2、职前培训的内容

实施职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解公司历史、业务性质、现行政策、产品特质、工作流程等等,以表明组织机构稳定情况、声誉及未来目标。

(2)说明工作规章,使新进人员明了工作条件、本身地位、工作职责,以建立员工自尊心及工作重要性的观念。

(3)发工作手册、沟通重要观念,并授予基本技能。

(4)表示对员工意见及需求,直接永久接触的意愿。

(5)介绍公司环境及器材设备的利用法则。

3、职前培训的方式

(1)推行委托合作。途径有三个:委托和知名高校代为培训、企业高校合作培训、企业自己培训。企业为储备人才,提高人员素质,必须与企业外的知名经济管理商学院保持联系,以保证人才合理储备。

(2)实施专业培训。为实际培养熟练的技术员工,企业多向外公开招考一批人才,予以一年至二年的专业培训,培训某种专门课程和特殊技能,甚至派赴国外受训,此种专业性职业培训,对于科技性质工作,尤其适用。

(3)新进员工的始业培训。此种职前培训方式是对于新进员工予以短期的'讲习或培训,使之明了企业的组织沿革及业务概况,并告之其所任工作在本企业全部工作中所占地位及其与其他部门关系。此种方式为期较短,大约是一周至一个月,然后分发到各部门实际作业。

(4)实践性培训。即一面工作,一面学习。详订课程及进度,实地培训,并指定专人指导。可分为巡回实习及指定实习,前者使受训者获得各方面知识与技能,依实际办法及进度,进行定期实习训练,并考核其实际工作成效。后者指定在某部门或数部门实习,期满合格正式任用,不合格则予以淘汰。

(二)在职培训

1、在职培训的类型。员工的在职培训,就其内容及目的而言,可以有三种范畴:(1)改善人际关系的培训;(2)灌输新知识、新观念及新技术的培训;(3)为晋级准备的培训。

(1)改善人际关系的培训。此类培训主要是使员工对下述人际关系问题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这包括: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感情、交往;员工自己本身的社会关系和心理状况;员工对单位、整个组织的认同感或疏离感;以及组织内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关于人际关系,

组织方面所要求的,一般是合作、协调、忠诚以及员工具备高度的感受力等。总括来说,就是要求员工的态度必须倾向于组织目标的达成。

(2)新知识、新观念与新技术的培训。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如果要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随时注意环境的变迁,随时灌输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观念给员工,否则员工必然会落伍。

因此,新知识、新观念与新技术的培训也就成为公司在职训练的重要形式之一。

(3)晋级前的培训。晋级是公司中人事管理的必然过程,由于编制的扩充、人员退休、离职等各种原因,较低级的职员一定有机会晋升。

大体上,一个员工在刚刚接任一个新的职务时,总是觉得很生疏,不知所从,这是难免的。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培训来减低其生疏感,并增加其信心和适应力,这就是我们对于新进员工要施以职前培训的原因。同理,当一个员工要从他久任的旧职晋升到未曾担任高的新职时,其情况是和新进员工所具务的职务陌生感相同的。因为,为了让即将晋级的员工,在晋级之前先有个心理准备,并且获得有关的知识、技能和资料等,组织必须对其施以培训,而此种培训也是在职培训的一种。

2、在职培训的规划。举办在职培训,必须先明确组织目前的状况及所需要的培训是什么,这些都一定要在事前加以规划妥当的。

通常,这方面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业务分析。了解组织目前的业务状况,把生产或服务的业务按顺序列出步骤,然后依工作简化法盘查这些步骤,认为无必要的步骤就应该加以汰减,使公司的业务分明。

(2)组织分析。组织的状况会影响个人与集体的工作成绩,如果将组织加以分析,发现它的弱点,就可以找出个人和团体需要培训的线索。组织分析应包括:目标是否达成、计划的执行是否混淆、授权是否不当、纪律是否不严、赏罚是否不清、工作是否有标准、人事是否正常、工作的配备是否合理等。

(3)设备分析。了解工作人员操作机器的情况,以决定何种新技术、新知识是为工作人员所必需,同时,也可以知道,设备是否充足,是否需要更新。

(4)确定培训的需要。以上述的分析结果作为基础,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考察,并举行团体会议、面谈及问卷调查等,再配合人事记录、组织的政策和发展计划,就可以制定出一套符合业务需要的在职培训计划。

3、在职培训的方法。规划好员工的在职培训计划之后,剩下的就是执行计划的问题;也就是要以何种方式来实施在职培训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极为复杂,可以就两方面以讨论:

(1)组织自行实施的培训。一般而言,只要是稍具规模的组织一定会自行举办员工的在职培训。其方式有所谓的工作轮换、批派特别业务、举办专业研讨会、聘请专家学者演讲或讲课。

(2)委托组织以外的培训机构代为培训。利用委托培训机构代为培训的方式,具有很好的效果,它在组织在职培训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管理人员的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在以下五方面:

1、熟悉开展工作的环境。对于管理人员要求他们对于公司的经营性质、管理制度和所分配部分的工作性质要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

2、注意团队生活的培养。在团体中生活,向具有经验的老手或干部学习工作经验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所以,培训各级管理人员要先打入团体,成为团体的一分子,直接参加团体活动和生产行列,在工作中获得经验。此外,工作的安排最好由最基层干起,

使他们确切了解基层人员的工作情形、心理状态和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疑难。这在将来的主管工作中是最好的经验。

3、提出工作报告。在初期的培训工作中要求被培训人员定期提出工作报告,最好以三天或一星期为一期。内容至少要有工作日记、心得报告、专案报告和改善建议等事项。每份报告均需向其工作的主管提出并经逐层详阅,使每一级主管人员均能了解该人员的学习进度和深度,以便作必要的高速和加强训练。主管人员必须对每份报告内容了解后,以疑难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指示如何自行发掘答案。有错误的要改正,有合理的建议的意见要立即实行。

4、随时进行工作考核。除了定期的工作报告外,主管应以随机测验的方式作不定期的考核。这种测绘方式可使主管更深入了解被培训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培训成果。主管人员更可藉此机会与他们进行沟通。

通常工作考核可由被培训人员的逐层主管进行,但主管有必要自己亲自了解其部门内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这种随机测验的方式可以以单独会谈的方式进行,使被测验人员不至于因紧张拘束而影响其表达。

就是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也可采用随机测验的方式进行,测验的结果要记录,以便前后比较在被测期间的进步情形。

5、合理的工作调配。在管理人员对某一工作熟悉后,最好能安排调动其他的工作,特别是一些能力较高,有前途和有发展潜力的新进人员尤不可使其长期做同一工作,以免浪费人才,而造成士气低落和离职他就的危险。适当调动工作,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学习最多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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