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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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教育学院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1、为了提高党委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院的工作。党委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院里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民主党派的学院领导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会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作出部署,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审议通过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院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院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党委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作为党委集体意见。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做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党委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议再议。

7、党委成员因病因事未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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