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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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1

一、信息、实验教学评价奖惩方案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精选9篇)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信息、实验教学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学校发展规划装配学校信息、实验仪器设备;

2、信息、实验仪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小学科学实验演示率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城区班级达到90%以上。

(二)奖励办法

对达到基本要求的班级经过进一步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第一类班级评1—4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班级,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牌。

(三)处罚措施

主观故意删减实验教学,经批评教育不及时改正,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当导致信息、实验仪器设备失窃或大量非正常损坏,校长、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将按失职渎职进行严肃处理。

二、科技创新活动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班级科技创新活动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班级有年度科技创新活动方案、计划、内容、制度、总结、记载;

2、长期坚持校内群众性的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40%以上;

3、每年举行一次班内科技创新活动比赛;

4、在市科技创新活动中无弃权行为。

(二)积分项目

1、参加市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3、2、1分为学校记分;

2、参加州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6、4、3分为学校记分;

3、参加省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2、8、6分为学校记分;

4、参加国家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5、14、13分为学校记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记分,不重复记分)

(三)奖励办法

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均积分高低,第一类班级评1—4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班级位,其余每个类别班级评1—2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班级,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2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3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第三章 处罚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5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6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7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8

一、学习方面:

1、作业完成并且字迹美观端正(优a),得10分。(优+a+)得20分。

2、单元考试90分以上,得30分,95分以上得50分。

3、家庭作业没有完成或按时上交,一样扣10分。

4、上课积极回答问题有3次及以上的可以奖励10分。

5、作文获得“小小作家”印章可以奖励20分,得90以上得10分。

6、有进步的同学视情况由老师奖励。

二、纪律方面:

1、违反班级纪律将被记录在班级日志上,有一个名字,扣10分,两个名字扣20分,依次累计。班级被扣分,扣100分。

2、课间出操、集会,必须做到静、齐、快,讲话的、推同学的或打闹的,每次扣10分。

3、表现突出,被表扬的视情况奖励。

三、劳动方面:

1、卫生值日当天无批评,没有扣分,当天值日生每人得30分。值日认真的受到老师表扬的,得10分。忘记值日的、偷懒或没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去玩的,扣10分。

2、平时在教室里面吃零食、在教室里面乱扔纸屑或粉笔、随机检查教室卫生时发现座位的四周有纸屑或其他脏东西的(包括自己的课桌椅、地面等),扣10分,并提醒。不改正的罚值日一天。

四、好人好事:

1、在一帮一活动中双方成绩都有一定的提高的每人每次得20分。

2、捡到东西能及时还给失主或交给老师的每人每次得10分。

3、被老师发现不团结、和同学闹别扭甚至打架的每人扣20分。

4、表现优秀者,根据情况而定,可若干分。

5、在各类比赛中获奖,为班级争光的,有奖励。

五、小助手监督方面:

1、小助手要为同学办事,不能私自乱用权利,被发现每人扣10分。

2、小助手的工作得到老师的好评时,每人每次根据情况奖励若干分。

3、小助手要带头,做好其他同学的榜样,小助手有严重错误的做深刻检讨,被批评三次撤换。

4、其他同学对小助手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并帮助小助手做工作的每人每次得10分。

5、小助手、值日生、课代表、小组长等工作表现出色的,由老师视情况奖励。

奖励制度

1、100分可兑换一个奖章,得到相应奖励。

2、每月评选班级之星,发给奖状,并公示。

3、奖券作为期末评优的一个重要参考。

4、如有发现私自交易奖券,一律没收上缴,并给予相应惩罚。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篇9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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