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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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1

为了加强对学生出勤管理,本着对学生生命健康、对广大家长和自身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确保我校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绝无故缺课,及时准确了解未出勤学生的原因、去向等,学校决定在原午休、晚休检查签字的基础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对学生检查和在教室公布出勤人数的措施。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一、检查时间早:在晨读、早操时段;午:下午第一节课时;晚:晚自习第一节课时。检查公布班上出勤人数和缺勤学生姓名(动态变更),对于缺勤的学生必须查明详细原因、去向及所采取的措施;对于去向不明确的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并把填写完整的“学生出勤检查跟踪表”交给带班领导。

二、为保证责任的落实,一次不公布学生出勤人数或一次不登记签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时在班主任当月津贴中扣5元。凡因抱侥幸心理不检查或对缺勤学生不调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分,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或发现学生缺勤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有病学生不督促其就医,对去向不明的学生没有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及查找的),出现不安全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三、课任教师对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负责,在课堂上发现学生有病或缺勤的,与小黑板公布出勤人数不符的,要立即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带班领导反映,否则,酿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该课任教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四、带班领导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师及相关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午休、晚休情况,对于老师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学生或重病学生,必须一查到底。带班领导负责将本周各班主任、值日教师查岗查人履行职责、签字等情况详细通报,杜绝怕麻烦、图省事,不检查就签字或代签字等应付现象。由于带班领导不负责任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2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 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 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 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 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 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 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3

学生不进校和进校后私自外出,也是安全整改的一个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拟定学生出勤制度。

1、班主任须对学生严格请假制度(请假须是家长活学生本人当面请假)。

2、班主任对未到校学生须查清情况,及日通知家长。

3、班主任须对经常请假的学生进行家访。

4、班主任必须时刻清查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发前缺勤及时查清原因和去向

5、上课教师须对上课班级的学生进行清对,发现缺勤应及时通知班主任且在班务日志是签字。

6、值日领导和生活老师查堂时,应仔细认真,对缺勤情况和班主任落实。

7、学校把各班的出勤,作为考核班级的一个重要依据。

8、如果班主任和相关教师没有执行以上制度,而造成后果,老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4

一、总则

第一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5

为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以养成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教育有关法规和我校实际,对学生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作旷课论;上课正式铃响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论。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的为旷课一节。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早退二次按旷课一节计。

(3)学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学生请病假需有家长证明,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病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级组长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级组长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学生请假或家长代其请假都须写好请假条,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条交各班保存,在每周星期五放学后连同点名表送交校务处。

(5)学生因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作无故旷课论处。

(6)病事假由校务处根据请假条核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以旷课论。

(7)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2、考勤管理办法

(1)每班设立点名表,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课外活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各班班长应把点名表(含已签批手续的请假条)送交校务处。校务处负责对科任教师点名情况及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登记。校务处应在每周星期二上午准时将1份科任点名情况表、2份各班考勤公布表、2份各年级考勤统计表送交政教处,并将三种统计表各1份送教务处。政教处进行阶段性全校考勤情况公布。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和学生档案。

(2)每一节课,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准确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并负责记录。对不认真执行点名常规的科任,教务处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特别对违反考勤规定将近达到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提出警告,并做家访工作。

(3)实行班级每周考勤记分制,由校务处在统计考勤时计分,各班总分记在考勤公布表右上角。各班满分20分,1人次迟到扣1分,旷课一节次扣2分,直至负分。不按时交点名表,按0分记。不缴交或撕毁点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学期旷课5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被评为各类好学生。

(5)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五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6)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旷课累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并报政教处、教务处备案。旷课累计4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正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7)各级组长应加强所负责年级考勤工作的管理,把违反考勤纪律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通报班主任及政教处。

(8)建立考勤结果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制度。各班考勤结果作为文明班级评比内容和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之一。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6

第一章考勤范围、标准和计算办法

第一条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班会、实习、劳动、开会、等集体活动。

第二条考勤标准

(一)要求请假、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院规定时间返院者)为旷课;

(二)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三)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四)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第三条考勤计算办法

(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二)迟到、早退3次为旷课1节;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半节作旷课1节论;

(四)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课时计算;

(五)6节折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与请假审批

第四条考勤程序

(一)课堂考勤表每次课一张,由任课老师考勤,上完课后即自行将考勤表保管好。班长应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同学们对考勤有疑问,应通过班长与任课老师核实,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课由任课老师考勤,学院安排的其他活动由班主任或负责该活动的老师考勤。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交由学生考勤。班长应及时将考勤表交任课老师,每次课程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签名,写明周次、课程名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学生科负责复核和汇总全院考勤,星期一公布上周各班的考勤情况。

(四)班长、任课老师、班主任、学生科应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承担责任。班长应经常向班主任汇报学生出勤情况,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任课老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考勤,并主动向班主任反映有关情况;班主任应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经常检查班长的工作情况,严格按请假审批权限办事;学生科应做好全院学生考勤的复核、汇总工作,及时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作出处理,并向教务科反映任课老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教务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组反映任课老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各环节相互监督、检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条请假审批手续

(一)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包括病、事假),不得以电报、病假证明代替请假单。

(二)病假须附有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报学生科审批,1周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三)事假必须在请假单上写明请假原因,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生科审批,3天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按规定由学生科或主管院长审批的请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再逐级上报、审批。

(五)学生干部无权批假。

(六)学生请假须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班长。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当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书面陈述理由,由班主任上报学生科审批。

(七)学生在课堂上课时不得随便请假,有特殊情况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并于当天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给班长。未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或虽征得同意,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八)学生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班主任确实不在学院时,可找学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课迟到者,下课后应找任课老师核实、更正考勤符号。

第三章违反考勤制度处理办法

第六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律通报学生所在单位或家长。

第七条一学期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等折算的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至29课时者,给以警告处分;旷课30至39课时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至49课时者给以记过处分;旷课50课时以上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者,折合为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病、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四周者,作不能坚持学习处理,令其休学或退学。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7

第一章请假、销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8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我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经管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一、考勤办法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1、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每节课迟到5分钟以上计迟到一次,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论,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计旷课一学时;

2、学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课程,学生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当天课程安排少于8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学院没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课程如实习、见习、实训,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教学时数计算;晚自习时间按两学时计算;

3、军训、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一天按8学时计算;

4、假期、节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学院校医室证明,凡请病假、事假、公假须向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以下原则办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员登记,紧急情况事后请假的须在假期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且回学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呈交系学工办主任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呈送系主任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见,最后报学院审批;

5、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准假期限,或先自行离校后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旷课处理原则

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思想品德评定和各类个人评选挂钩,并做为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按以下原则处理(学时数以一学期累计):

(一)旷课5学时以上,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旷课超10课时,取消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积达60学时,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予退学。

四、其他规定

(一)考勤员:每个班设考勤员一名。原则上由班长兼任,班长不在,由团支书或学习委员负责。考勤员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课结束时将考勤表给任课教师签名。

(二)任课教师要履行职责,自觉考勤。每周结束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作小结公布,并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将考勤结果统计好,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系学管办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汇总并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同时送教务处存底和送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全学期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四)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评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学期补考机会。

(五)学生实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缺席达实习时数四分之一或实习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篇9

一、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学院抽查,每月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学生会学习部下发课堂考勤表,同时收集上月考勤结果。

四、班长应以课堂出勤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五、每学期初,各班学习委员应主动将记分册送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期组织主要干部对各班课堂出勤进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请假后方可离开。

八、一节课可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一节课以上,两天以内,应向班主任请假,准假后应及时通知班长并将假条交任课老师处。

九、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应说明情况,班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分团委书记处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

十、学生请假七天以上(含七天),应由班主任签字证明情况属实后,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并送教务处备案。

十一、学生每学期旷课1/3以上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

十二、每月学习部考勤汇总后,在团学周报上公布。旷课人员全院通报批评。

十三、课堂考勤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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