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章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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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产业联盟章程(通用5篇)

第一条 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英文缩写为""。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由在境内从事生产、经销、技术研究的知名企业、媒体自愿组成,是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目标:营建有序、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环境,提升行业整体市场形象。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

打造以产、学、研、工程多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提升行业在国际市场的总体竞争力。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呼吁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营建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第七条 不断完善和成熟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标准,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服务等项工作

第八条 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

第九条 透过媒体平台,提高联盟影响力,向社会推荐联盟企业,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的合作。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资源支持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进步。

第十条 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着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外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联盟发起单位:

第十二条 联盟执行单位:深圳市乾坤公共安全研究院

第十三条 联盟组织架构: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常务理事

1.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2.热衷于推动楼产业及技术标准的发展。

3.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秘书处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议审议;

3.经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议确认。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享有《产业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2.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3.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及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5.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遵守《系统技术创新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着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

3.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推荐联盟新成员。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九条 对于背离《系统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本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九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联盟副会长单位会费为每年50000 人民币,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为20xx0人民币,理事单位会费为每年10000 人民币,企业会员单位会费为每年5000 人民币;

2、赞助;

3、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

1、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2、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3、其它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联盟日常事务由秘书处管理。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主席团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产业联盟章程 篇2

第一条 联盟名称及性质:

联盟名称: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在成立的国际间基于发展创意产业联盟为目标的协作组织。联盟以网络为平台,支持各类创意产业的经营主体发展,包括国际交流考察、著作权申报审批、品牌顾问在内的多项经营项目,以加强其创意业务与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平台由专业文化创意产业机构、媒体、法律专业机构、创意产业经营者等发起。联盟将成为创意产业各领域活动的服务网络,更将成为实现跨国交流合作的平台。联盟平台将发挥其自身优势,保持理事、成员单位以及成员个人之间的良好沟通和联系。联盟平台将成为一个展示创意理念、创意实力以及通过协作达成的计划、项目,在给予建设性专业意见的同时,打造富于创造性的交往和互动的平台,构建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的桥梁。

第二条 联盟的主旨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知识与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价值的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高端和前沿。作为xx省文化产业的创新先锋力量,联盟将通过不同领域的人们的相互协作,以创意产业为核心,形成最广泛的产业合作联合体和国际合作平台。发掘世界各民族伟大创造力传统的当代价值,促进国际创意产业力量间的共同理解与合作,促进创意经济在各个国家的深入发展,是我们创意产业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促进及中国其他城市创意产业与国际创意产业力量之间的合作,落实xx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xx省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将秉承自愿、友好、公平、开放的原则,以之推动及中国其他城市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的深度交流和有效合作为目标,极力整合创意文化产业力量,构建中国创意产业各领域活动的服务网络,最终成为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的桥梁。

作为“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我们将以联盟网站为依托,旨在整合文化创意产业力量、构筑创意产业集群、园区及创新空间发展合作平台,推动及全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与全球创意产业发展对接与共识。在发展自身文化创意产业同时,通过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推动国际创意产业项目合作,促进国际经验、资源和人才交流。联盟还将致力于邀请国际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学者,促进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秩序。通过专家级的咨询顾问系统,构架创意产业发展投资和建立评估体系。联盟还将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资源,为政府提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顾问建议。

第三条 联盟构成单位

邀请xx省工业设计学会、xx省企业形象设计专业委员会、xx省品牌战略研究设计中心、香港、中国台湾、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多家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机构加盟

第四条 联盟组织架构

1. 由发起单位组成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单位享受联盟的各项权力和义务,发挥本身优势,整合联盟力量,提升创意产业的综合竞争力。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理事和理事兼任理事会召集人。理事会的各个职位通过轮流担当的方式,保证理事会的公正、公平性。理事会还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扩大,联盟会员单位可通过对联盟的特殊贡献加入理事单位。

2. 理事会设国际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界及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构成,负责对联盟工作进行指导和顾问。

3.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理事单位委派专人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

4.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年会,理事会会议由理事召集人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理事会职责

1. 领导联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2. 决定联盟组织构成及相关章程

3. 讨论并决定联盟的重大事宜及发展方向

4. 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决定联盟会员的加入和撤除

6. 负责组织召开理事年会及联盟大会

7. 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开展以下工作: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 协调联盟各办事机构之间的工作及沟通

3. 推选适当人选担任秘书处秘书长一职以及其他各办事机构负责人

4. 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 对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做出决策并报理事会审议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理事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国内外各城市创意产业促进机构或促进中心等

2. 法律、咨询、评估等行业致力于推动联盟发展的组织、机构

3. 立志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组织、机构

4. 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 加入联盟

具体事项参照会员手册,根据会员手册对联盟成员采取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等级,联盟会员享受与之相对应的权利,执行其义务。

以下为联盟成员基本义务:

1. 遵守《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 协助提供所在地的行业信息

3. 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 定期缴纳年费(暂不收费)

第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主要通过接受社会和政府的捐助、联盟成员定期交纳会费、组织交流活动及策划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及合法经营的各项收益。所有收益将用于经营和维持联盟的日常运营、维护联盟网站、国际交流、联盟实体运营和各项联系等开支。

第十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本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本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所缴付年费亦不获退还。

第十一条

对于背离《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本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理事年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

产业联盟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xx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xx市(xx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xx市(xx校区)

广东省xx市(xx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xx大学由孙先生亲手创立。x年,原xx大学和原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xx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xx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xx大学20xx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中国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xx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xx大学20xx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办公室

产业联盟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xx大学EMBA同学自发成立的由xx大学EMBA中心指导的非营利性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设计创新为引领,构筑平台,共享资源,推动会员之间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整合。

第四条 协会理念:同舟共济、合作共赢。

第五条 协会任务:通过组织学术讨论、考察学习、书刊出版、项目合作、对外协作、业务指导等活动,为会员构建活动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拓宽业务领域,互惠共赢。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xx大学EMBA中心领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成员:同学会员和协作会员。

同学会员是指具有xx大学EMBA学习背景的从事各类专业设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同学。

协作会员是指与会员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员。

第八条 成为会员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认可本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要由一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秘书处向xx大学EMBA中心确认其学习背景,经协会三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即可成为会员。成为协作会员要由二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五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成为协作会员。协会为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会员按年度向协会捐助活动费,标准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之上确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会员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 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3. 积极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五)会员奖罚

对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给予奖励,对严重损害协会名誉或利益的会员,经协会常务

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如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应向协会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协会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需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六)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

第十条 理事会

(一) 理事会成员数量按会员比例15%-25%产生,由会员推荐产生。

(二) 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三) 协会向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四) 理事会的权利义务

1. 理事会代表会员处理决定协会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

3. 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会员多承担协会活动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

(一) 常务理事会按理事会人员数量的15%-25%比例产生,原则上为单数。

(二)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三) 常务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四) 常务理事会推荐3-5人组成执行理事,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 协会向常务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六) 常务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理事会成员更多的承担协会的活动经费。

(七) 常务理事会经协商或选举产生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

(八) 常务理事会推荐一名秘书长,秘书长组织成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鼓励创新

第十二条 协会鼓励会员创新,带动会员共同发展。

(一) 协会设“项目执行会长”。

(二) 凡是在协会平台推荐项目,并获得协会认可的会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授予协会“项目执行会长”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项目执行会长可以由秘书处配合利用协会资源开展工作。

(四) 项目执行会长取得的项目收益有义务为协会提供活动经费。

第五章 协会媒体

第十三条 协会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媒体宣传。

(一)协会开设官网

(二)协会开设微信公众号

(三)微信群是协会成员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主要活动经费来自协会内外部的捐赠、商业赞助以及学校支持。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隶属于协会的全资经营性机构,或出资与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协会从这些这些机构的获利均用于协会的日常活动,不得进行现金分配。

第十六条 协会成立经营机构或出资与第三进行经营活动时,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指定出资代理人。出资代理人应与协会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协会需要停止运作时的,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产业联盟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农村村民自治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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