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精选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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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

关于收、退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精选25篇)

一、收费

1、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入读我园的幼儿需按幼儿园规定一次性交纳每学期的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2、幼儿园开学一月以内插班的,需交纳全期费用。

3、幼儿园开学一月以上插班的幼儿,按月交费,入读时,若当月时间过半按半月交费,当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全月交费。(含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4、中途插班的'幼儿交纳生活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2500元/期,生活费:400元/月

代收代管:保险费、互助金、体检费(根据当年标准)

三、退费

(一)幼儿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1、入读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申请退学退费的,扣除一个月的保教费,退还其余费用。生活费退费标准: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入读时间的生活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全月计算后退还其余费用。

(二)若幼儿在园期间请假退费

1、请假时间在连续一周以上者(连续请假,周六、周日不计算)退费只限生活费,按实际月缴费标准退费,未请假幼儿概不退费。

2、若幼儿因特殊情况请假,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2

一、全园职工

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200元。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10到校,7:2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

三、教师上课

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每周五下午17点之前上交下周教案,认真制订周计划、日计划,扎实教学,让每一位幼儿都能掌握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保证教学质量,未上交一次扣5元。

四、上班期间

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六、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幼儿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未消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

九、接送学生期间,幼儿不得在园内乱跑,发现乱跑者,发现一次扣看班老师5元,两次扣20元,三次扣基本工资40% 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厕所卫生一次不打扫扣10元(写好值日记录),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十、各班教师下课后,必须在离岗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不执行者每次扣5元,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处理。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宝山幼儿园;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环城西路288号;邮编为315200;官方网址为宁波镇海宝山幼儿园;注册域名为;微信号为zhbsyey;微信公众号为灵动宝山。

第三条本园由镇海区人民政府举办,经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由招宝山街道属地管理,业务主管是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第四条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计规模为18个班级。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第五条本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1万元。办园经费由街道财政全额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条本园遵循“人文为本,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潜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园、乐园、创想园,致力于让幼儿在更为“自然、自由、自主”的绿色教育环境中和谐成长。

第七条本园发展目标:“塑灵动宝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让幼儿园尽显生命之“真”灵性,让教师体验成长之“真”幸福,让幼儿乐享童年之“真”快乐。

第八条幼儿的培养目标:我们鼓励每个幼儿——在自我尝试中养成习惯,在自主探究中萌发智慧,在自然观察中生成兴趣,在自由交往中体验快乐;我们的愿望——给每个幼儿一片本真、适宜的成长天空,让每颗童心舒畅,让每份童趣盎然,让每个童颜绽放。

第九条教师的发展目标:凸显两个园本化——师资培训园本化、课程实施园本化;弘扬三种精神----爱岗敬业、务实创新、追求发展;瞄准四个目标----积累丰富经验、练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专业能手。

第十条本园以“科艺”为特色文化主元素,通过“科艺启童阅”、“科艺诱童趣”、“科艺展童健”、“科艺亮童辉”、“科艺呈童秀”等载体,使科艺扎根幼儿心田、伴随幼儿成长。

第十一条本园园标:确定《太阳?月亮?我的家》为园歌。

第十二条本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本园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本园教职工大会监督。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本园保教、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本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本园秩序;

(五)负责本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和谐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五条镇海宝山幼儿园党支部在本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本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全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过。

第十七条本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园党支部和街道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儿园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则。筹备教职工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第十八条本园设置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组织实施。园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由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借助园长信箱、园长热线、工会等途径,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职工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园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等要求,实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园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七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八条本园严格执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富有园本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二十九条本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本园保健室负责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洁净饮用水。

第三十一条本园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它形式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提醒幼儿到专业机构进行体检一次,定期检测幼儿身高、体重、视力,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及时反馈。建立慢病、体弱儿管理制度,开展跟踪指导矫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计划免疫的检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依法实行用人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二)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四)使用本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本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本园章程及规章制度,廉洁执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坚决抵制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十条本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本园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园其他岗位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本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绩效奖惩机制。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对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现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幼儿

第四十三条本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本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六章幼儿园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本园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将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损害本园财物、人员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赔偿。

第四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八条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园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本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二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成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班级微博、网络论坛、微信、短信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设“镇海区早教示范基地”,服务指导社区内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家庭开展亲子活动。

第五十六条本园依靠招宝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园舍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镇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决策机构园长办公会议通过,报镇海区教育核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园长办公会议。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4

一、预防接种证管理

1、儿童在入园时,必须向保健医提供儿童各项计划免疫的原始记录资料,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

2、对新入园儿童要按照各种疫苗接种程序,认真查验预防接种中的各项记录,对没有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的儿童要仔细询问家长其原因,并督促其到指定接种医院进行补种。

3、做好各种疫苗的接种工作的统计、核对、登记及接种的联系工作。

4、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通过广播、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老师进行疾病预防教育,增强防病意识。

二、传染病管理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类传染病做到及时了解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处理,防止疫情蔓延。

2、定专人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报告。

3、发现相应传染病及疑似病人,立即隔离治疗,在12小时内报告疫情,发现爆发疫情以最快的方法报告到区防控中心。

4、对接触过传染病的幼儿立即采取检疫、隔离、观察等措施。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经医院检查正常并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返园。

三、日常卫生消毒

1、室内要保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平时多开窗通风。幼儿活动室和睡眠室的紫外线消毒灯要专人专用,并做好详细记录,严禁屋内有人时使用。

2、厕所要清洁、无味、一用一清扫,每天用有效氯含量400-700mg/L消毒液表面擦拭消毒一次。

3、幼儿衣着干净、整洁,每周剪指甲一次,幼儿被子半月晾晒一次;褥子一月晾晒一次;床单、枕巾一月清洗一次。

4、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用后要清洗、热蒸、消毒液浸泡等形式消毒,幼儿要做到饭前洗手、饭后漱口擦嘴、午饭后刷牙。

5、各班窗台、水龙头、桌面、每天用有效率浓度100-250mg/L消毒液清洗消毒,各种玩具、图书要每周消毒一次。

6、园内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对园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5

1、保教计划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上海保教质量评价指南》精神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园、本班实情制订,并认真落实执行。

2、制订各类保教工作计划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挖掘幼儿潜能,体现“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

3、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应包含四大板块、并认真把握好基础部分(80%)和特色部分(20%)的比例,以促进不同层次幼儿的不同需要,促进其健康和谐的发展。

4、开学初,幼儿园各项目(依据园三年发展规划)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以及上学期存在的问题,完成本学期计划的制定,计划从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三方面考虑撰写。

5、开学初,各班保教人员必须完成一周教学活动计划的制订,开学两周后上交班级计划、以及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师徒带教计划,计划要突现个人特色或班级特色,撰写格式、内容按规定制定。

6、班级周计划在前一周周五之前完成,集体教学活动计划、班级主题活动计划等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在制定计划时突出重点,前后衔接,体现保教工作的层层推进。计划和实施与考核相结合。

7、每月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本月项目推进情况书面小结,以及下月项目实施的书面计划,并在规划组会议中讨论或园内网上会议讨论。

8、学期结束,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项目实施情况小结,以及资料的汇总,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开展的过程资料,案例,活动设计,照片,录像,多媒体课件、获奖、发表等书面和电子资料。

9、各项目负责人对收集的资料必须分门别类归纳整理,并注意内容要与计划、小结匹配,格式要与规定的相符。

10、各班教师要撰写班级小结,整理幼儿成长档案,教师个人资料包。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6

一、接送制度

1、家长应把幼儿送到班上,交给老师并做好相关登记。

2、出园时老师应把幼儿亲自交给家长,或家长要与老师打声招呼。

3、幼儿离开幼儿园大门时应由家长牵带,防止幼儿一人走失。

4、委托他人接送者,幼儿家长要电话告知老师并向老师办理登记手续。

二、工作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每天上班应检查登记户外运动器材,定期对户外器材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

3、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4、因事需临时合班,必须报校长批准,无大事不能随便合班学习生活。

5、老师应充分作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带班时不使用手机、不干私活、不离岗。

6、开展户外活动时,不得让幼儿独自留在室内,幼儿要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进行活动;教师要教育幼儿不从台阶等高处往下跳,以防摔伤。

7、幼儿如三天没有来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其原因,并做好记载。

8、班上小刀、剪刀、针、图钉等用品要放在柜子里。

9、食堂食物、开水应降温后方可进入班级,谨防幼儿烫伤。

10、发现班级开关、插座、窗户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总务组进行维修。

11、药物及日用洗涤品等,应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或放在柜子里。

12、老师给幼儿服药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在幼儿服药、就餐后,要注意观察幼儿的表现,发现异常变化要及时汇报园部及送医务室进行检查及处理。

13、幼儿进餐时,教师要检查食物成分,督促幼儿细嚼慢咽,防止噎着。儿童进餐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14、教师每天要检查幼儿有否带危险物品来园,谨防幼儿将异物放入口鼻、耳中。

15、执行安全零报告制度,每天向安全主管汇报幼儿及班级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16、凡学校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会议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17、儿童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18、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9、幼儿如无故缺席要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布幼儿保健知识,

20、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实行门前“三包”,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1、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录像带、录音带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遗失的,视情轻重、损失大小罚款赔偿。

三、安全制度

1、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2、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

3、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4、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5、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不随便倒开水。

6、幼儿进食时不得谈笑,不得含饭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7、药品和洗涤水(粉)的保管:①写好名,(幼儿的药品要写好药名和人名,洗衣粉、开水瓶等放置幼儿拿不到的地方);②大人的无论什么药都不能放在外面。

8、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9、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掉电器、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10、幼儿受伤后,当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院处理。

11、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学校领导。 出现责任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四、教育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个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春季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5、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6、坚持教育规律,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7、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8、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9、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10、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细心观察幼儿,有计划有目的的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11、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

12、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制作教玩具并创设教育环境。认真填好每天教育日志。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或论文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7

为了提升我园教职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在校园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晋升机制,规范我园教职工岗位晋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晋升资历要求

中级

一级岗位 中级不少于6年

二级岗位 十级3年以上

三级岗位 初级职务4年以上

初级

一级岗位 十二级3年以上

二级岗位 十三级3年以上

三级岗位

二、岗位晋升的流程

1、人事统计当年各岗位的空缺额度并上报教育局。

2、在园内公示当年岗位空缺情况及符合资历要求的员工名单。

3、符合资历要求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填写《岗位晋升申请表》并向人事申报,逾期不申请视作自愿放弃当年的岗位晋升。

4、人事统计申报名单后交由核心组讨论,对申报者进行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如遇符合资历的申报人数超过岗位空缺数时

(1)按行政>中层>骨干教师>成熟教师>普通教师的顺序聘用

(2)如遇两位以上申报者属于同等级(即同为骨干教师或同为成熟型教师)时,可参考前三年年考成绩的总和进行排名,择优聘用。

(3)如遇两人年考总和成绩也相同时,按两人教龄的年数,聘用教龄相对长的老师。

5、将拟聘用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无人提出异议则上报教育局审批。

6、将教育局最终审批结果和名单进行公示。

7、调整岗位晋升教职工的薪资,填写聘用手册,完成岗位晋升聘用工作。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8

1.每学期根据本园实际情况确定教研工作重点,制订教科研计划和研究专题,教师要根据本班实际和幼儿发展水平,选好研究专题,期末进行专题总结。

2.班级及年级组的教师的教研活动以解决日常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优先,并重视教研活动的资料收集,避免以经验或日常概念代替科学概念。

3.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教研活动,保证每两周活动一次。

4.每学期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各班的半日活动、环境布置等,并做好记录和评价。

5.积极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做好教研材料准备、教研笔记,讨论积极发言,以提高教研质量。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9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大领域,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知识、技能、情感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三、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同进步。

四、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五、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游戏设计、自制玩教具、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六、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激的沟通与合作。

七、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管理档案。,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0

(一)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条件锻炼幼儿的体格。

(二)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幼儿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1—2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三)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要重视二岁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每天给幼儿做1—2次保健操,幼儿做1—2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四)按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地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的时间由少到多,动作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运动强度。

(五)按幼儿的年龄制定锻炼计划。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幼儿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幼儿的安全,做好保育护理,观察幼儿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六)遵守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的幼儿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幼儿有病时暂停锻炼。

(七)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八)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格。

(九)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小年龄幼儿的体格锻炼。

(十)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活动内容和活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对个别体弱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十一)在体育活动中,教师要注意分层指导,保证每位幼儿动作发展、体质增强,并在幼儿体育活动时,二位教师须同时参与。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1

第一条 加强托幼管理,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幼儿园管理条例》和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搞好托幼工作。

第二条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教育纲要》,制定具体的教育工作计划,注重实际,狠抓落实。加强幼儿的素质教育,经常组织劳动、课外观察、文艺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采取直观教育和游戏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开阔幼儿智力,增强自立能力,使其体、智、德、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制度,搞好室内外卫生。经常换洗床单、被褥等,按规定搞好玩具等物品的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卫生,杜绝传染疾病,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四条 做好幼儿的膳食营养的调剂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可行的膳食营养计划,根据计划每周更换食谱,提高伙食质量,确保入托幼儿合理营养,按照《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

第五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终于职守,为人师表,互尊互敬,礼貌待人,为孩子作出表率。

第六条 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2

一、收集各方面信息

1.信息范围

信息包括多方面,如来自上级的、自理论界的、来自社会和市场的、来自幼教发展的。

2.信息收集要求

幼儿园应有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园长,以供其做计划时使用。

二、策划计划方案

发动全体员工的力量,群策群力,拿出几套不同的方案,分析、比较,然后将各方案中可取之处集中起来,形成最佳

三、展开讨论,分清职责

计划定出来后,还要回到员工中,让每个人了解自己在计划中承担的任务与职责。能否完成,有没有困难,需要哪些部门的配合。开展讨论的目的有三个:

明确计划中规定的任务,知道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修改完善计划,将不合理的地方进一步完善,使其成为全员基本认可的方案。

将计划与自己挂钩,认识到自己在计划中的角色及应承担的责任。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3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4

1、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制度,按时开关门。

2、工作时间不能离岗,离岗时必须有人顶替。

3、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

4、幼儿入园时坚守岗位,在门前巡视,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园(小班开学一个月之内除外)。

5、工作时间非公寻访不得接待,严禁各类商贩入园。

6、非本园的出入车辆和人员除严格盘查外,做好登记。

7、工作时间本园教职工无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放行外出。

8、如因门岗工作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如外人入园、幼儿私自外出等,门岗值班人员要承担主要或连带责任。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5

一、档案要科学管理,进行分类、排列、编号、按照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分类,按年度、保管期限、上架入厨,便于管理和使用。

二、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和放置杂物。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工作,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下班关窗锁门,切断电源,严禁存放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对档案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查阅档案一般要求在档案存放处查阅、不外借。

六、查阅档案时,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损毁、圈注、涂改、拆页、拆卷、抽页,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无损。

七、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接收和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6

7:30-8:20入园及晨运。

8:20-8:50早餐时间、课前准备工作。

8:50-9:9:25教学活动(一)。

9:25-9:30生活环节(喝水、上厕所、课间操准备)。

9:30-9:50课间操。

9:50-10:00用点心时间(水果)。

10:00-10:50教学、区域活动。

10:50-11:35户外活动、大型器械、各项体能运动。

11:35-11:40午餐前的准备。

11:40-12:10午餐时间。

12:10-12:25餐后散步。

12:25-14:30午睡时间。

14:30-14:50幼儿起床(喝水、整理衣装、盥洗)时间。

14:50-15:20下午点心。

15:20-15:55教学活动。

15:55-16:30户外活动时间。

16:30-16:40整理活动。

16:4 0-17:30幼儿离园活动(根据本班情况、可选择区域活动或游戏、自由活动等等)。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7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我园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我园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我园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节约我园教学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教学用具与材料不明去向,所进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领用的做法。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教学用品类、装饰材料类、教学书籍类、表演服装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项目的出库帐本。

5、仓库每学期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校领导。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6、仓库对所有电器类、书籍类、亲子类及表演服装类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学期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校领导。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我园固定资产的器具要及时上报我园财务部销帐。

7、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校领导。

8、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需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浪费。

9、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所需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教学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单位损失。 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0、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19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做好校园疫情防控,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规定,严格校园出入管理,确保打赢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校门出入口。

第七条、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八条、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20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伙委会,伙委会由园长、会计、保健医生、教师代表、厨师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商讨幼儿伙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断改进,提高膳食质量。

二、保健老师每周制定幼儿带量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每月做一次营养计算并分析,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开支情况。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严格分清幼儿与职工伙食,做到公私分明。

四、炊事人员认真搞好饮食卫生和个,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人卫生,一切炊具、餐具餐餐消毒。

五、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如蔬菜要先洗后切等);

六、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准备好幼儿的饭菜及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七、保教人员注意做好餐前餐后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理工作,进餐前后不处理幼儿发生的问题,保证幼儿吃好,饭后要散步。不许侵占幼儿伙食。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得少于20~30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21

一、双周一下午为教师业务学习时间,由业务园长主持,每位教师都参加。?

二、学习内容结合本学期教科研重点,进行有关理论学习。外出教师传达学习经验,并请专家、领导做有关辅导讲座。

三、业务学习形式有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等形式,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每位教师要遵守业务学习的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并做到有记录、有体会。

课题研究制度

一、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园长、副园长要深入实际,指导科研工作

二、每学期,每住教师读1—2本(篇)理论书籍或文章。每学年定期交流研究课题,研究过程规范,要有相关的文字、数据积累。

三,分管教科研的`园长对教师的课题研究过程,给予帮助和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结题。

四、每月召开一次课题研究会,一学期1—2次课题汇报活动,一年一次研讨会,进行讦析和研究。

五、幼儿园每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拔部分资金为教科研基金,奖励教科研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六,对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22

1、幼儿园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幼儿园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23

一、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全心全意为师幼服务,力求做到饭热菜香,食品卫生。

2、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心理健康,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

3、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在工作中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4、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不能参加分餐工作。

二、食堂卫生要求:

1、餐炊具使用前必须洗净并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炊具消毒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2、食堂要有有效的除四害设施,彻底清除四害。

3、食堂器物放置整齐、有序,厨房垃圾及时清除干净。

4、每天餐后打扫食堂一次,每周清洁一次,保持食堂卫生。

三、食品卫生要求:

1、采购员严把食品采购关,杜绝一切不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进入食堂,在食堂内发现这些食品立即报废处理,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贮存应按要求、食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定期倒仓检查,及时处理烂变质食品。

3、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证每日进食必有留样。

四、食堂安全要求:

1、食堂负责人必须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检查食堂安全隐患,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2、食堂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对自己工作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食堂负责人每日下班前认真排查各工作区、仓库安全隐患。

3、幼儿园厨房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2、确保餐具、盛具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及时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每天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3、清洗蔬菜、肉类水池分开使用。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4、面板、灶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爱护爱护灶具、厨具、碗、桶

5、生熟食分开存放,生熟食盛具做明显标记。

6、严把食品安全卫士关杜绝烂、变质、发霉、生虫伪劣和没有清洗干净、有杂质的半成品下锅

7、粗加工时(如捡菜、削土豆皮等),各种垃圾随时入筐,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后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9、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各区域死角卫生干净,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区域分工负责,每天不定期检查。

10、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周五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1、为幼儿的餐饮做好准备,必须按时供应开餐。

12、按人数定量配餐,杜绝剩饭剩菜,减少浪费。

13、饭菜精工细作,注意软嫩,两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

14、不允许吃剩饭剩菜、原料发生浪费。

15、与保健医生一起拟定幼儿营养食谱,并严格按食谱制作饭菜,每周四之前制定好下两周食谱,做到营养均衡不重复不重样。

16、严格按照食谱制作饭菜,不允许私自改换食谱,如有变化,需负责人员同意。

17、根据食品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单,杜绝菜品长时间存放,导致变坏变烂,造成浪费严重,拒绝质量不过关菜品。

18、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保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1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0、禁止在厨房内放置任何私人用品,保持厨房内整洁卫生。

2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

2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每个样品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食汽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记录。2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违规一次扣罚10元

2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25、始终把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放在工作的首位。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产品规格、标准执行、注意卫生、安全检查和节约。

4、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1、较主动接受保健医生晨检,主动向老师、阿姨同伴问好,向父母道别。

2、不在室内走廊奔跑、爬高。有秩序地上下楼,靠右边走,不前拥后挤。

3、主动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对体育活动有兴趣,能随音乐节拍或口令认真做简单的'轻器械操。

4、正确使用体育运动器械,注意安全。玩后要收拾好并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5、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做危险的事,不在危险的地方玩,在老师的提醒下控制运动量。

6、正确擦汗,擤鼻涕,锻炼前后及时增减衣服。口喝时随时饮水,用正确方法喝水。有秩序地到水桶前接适量水,不乱洒水。

7、要用正确方法搬桌椅(用双手拿椅子,两人抬桌子)。

8、不经允许不得乱动别人或老师的东西及操作材料。

9、要听信号迅速做出应。

10、进盥洗室洗手时不拥挤,较迅速用正确的方法洗手,并随手关紧水龙头。

11、愉快进餐,专心吃完自已的午餐,不挑食,不剩饭菜,养成不乱扔残渣习惯,保持自身、桌面地板、碗的干净。

12、餐后用正确的方法漱口,擦嘴,不做剧烈运动。

13、有序地排队参加散步活动,紧跟队伍慢行,不掉队。

14、安静入寝室,睡姿正确,起床后整理好仪表、床上用品。

15、立有序地穿脱衣服,鞋袜,叠好并放在指定地点。

16、值日生协助保育员认真分发餐具。

17、按规则有始有终参加地区角活动,不影响他人。

18、积极参加各种游戏,遵守游戏规则,游戏中与同伴友好相处。

19、关心、助同伴,在的引导下,解决同伴间的小纠纷。

20、在规定的地方等待家长来园,不得私自离园。

21、整理好自己仪表,带好衣物,主动向老师、阿姨、同伴道别。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24

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使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全方面提高,特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一、晨检

1、认真做好幼儿园的接待工作,检查幼儿有无发病,带药情况,有无外伤,有无携带危险物品等。

二、教育活动

1、教师要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在活动中了解和发现幼儿的'兴趣与要求,正确的启发和引导,做到因材施教,做好随机教育。

3、配课教师要按时配课。

三、喝水

1、教师要根据季节变化供应冷暖适度的开水,夏季凉,冬季要保温。

2、按时组织幼儿集体喝水,除此以外要求幼儿用自己的杯子随渴随喝。

3、不能阻止幼儿饮水,不催促幼儿快喝,对不爱喝水和不敢要求喝水的幼儿要多加关照,经常提醒他们喝水。

四、课间操

1、按时做操,做操前教师要仔细检查每位幼儿的衣服、鞋帽,做好防寒、防暑及安全检查工作。

2、教师示范动作要准确,要求幼儿动作做到位。

3、严禁大声训斥或粗暴动作对待幼儿。

五、户外活动

1、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在2小时以上。

2、注意幼儿安全,在活动中幼儿不能离开老师的视线。

3、教师要为幼儿创设活动条件,(如场地、器材等)游戏的内容丰富多彩。

4、在游戏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引导、认真观察,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区活动:

1、保证幼儿活动区活动时间。

2、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活动空间和丰富的活动区角,准备充足的活动材料。

3、在游戏活动中,教师要巡回指导,提供帮助,保证幼儿安全。

七、离园

1、做好离园前的准备工作(如整理衣物、洗手、洗脸等)教师做到对每名幼儿心中有数。

2、把每位幼儿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如果不是本人家长接孩子,教师必须索取委托证,否则不能让其带走幼儿。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 篇25

幼儿园晨、午检制度

一、根据本园情景,采取班上教师和保健大夫检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入园晨检时,负责晨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按程序对幼儿进行检查。

三、对幼儿晨午检的程序为:

(1)一摸: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2)二看:一般情景(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景;

(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四、每日由总值班人员巡视幼儿午睡,巡视的资料包括来园人数、幼儿睡姿、幼儿盖被、幼儿脱衣、幼儿入睡率等几方面,并做好记录,一月汇总分析一次。

五、班上教师在幼儿躺下后逐一检查幼儿有无危险东西携带或装饰物,如有需收放好。

六、班上教师应注意巡视睡着的幼儿呼吸的频率,对咳嗽的幼儿应让其侧睡,对蒙头睡的幼儿应加以纠正,午睡时间教师注意巡视幼儿,以免发生意外。

七、遇特殊情景及时与总值班人员、家长联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八、保健大夫每日不定期巡视各班级,向班上教师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对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九、各班教师对缺勤的幼儿要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严格执行晨、午检的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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