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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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精选6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危害,把机会风险视为公司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公司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框架

第八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3.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4. 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 健全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 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 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一线业务运作与二线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 独立性: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篇2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 5%、外科系统5. 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1、如下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不在该年度中扣除,由医院风险基金承担,但该年度的风险基金返还比例为50%;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篇3

1、险情的类型

一类是自然环境造成的险情,主要包括台风、龙卷风、风暴潮、地震、海啸、洪水等。

另一类是事故引起的险情,主要包括井喷失控、火灾和爆炸、溢油污染事故,人员伤亡、中毒事故、急性的传染病、硫化氢等毒物泄漏及特大交通事故等。

2、应急管理职责划分

油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一级灾害和突发险情,下令采取一级应急行动,油田应急办公室负责二级灾害和突发险情管理,决定采取二级应急行动。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三级灾害和突发险情管理,决定采取三级应急行动。

灾害和突发险情出现后,所属单位立即采取三级应急行动(火灾必须首先拨火警电话)。并上报油田应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采取二级应急行动;采取二级应急行动时,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应急行动,迅速根据险情级别判断是否采取一级应急行动,并报请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批准一级应急行动后下令实施。

3、经济责任划分

三级抢险费用由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结算。二级以上抢险由应急办公室及油田公司相关处室裁定后是否进入油田公司抢险费。

4、险情划分(见险情划分表)

险情划分表

分级

险情

三级险情

(基层单位)经济损

失不超过5万元

二级险情

各单位经济损失

不超过30万元

一级险情

油田公司经济损失

超过30万元

井喷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但井口完好,无失控可能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井口部分失灵,但没有失控

井喷失控,井口完全损坏,有可能引起火灾

火灾

爆炸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充足,无人员死亡

消防设施基本完好,无人员伤亡

现场消防设施损坏不能使用,火灾与爆炸涉及易燃易爆区,有人员伤亡

台风、海啸、风暴潮

台风进入绿色警戒线,最高潮位3、7m以下

台风进入黄色警戒线,最高潮位4、5m以下

台风进入黄色警戒线,最高潮位4、5m以上

洪涝灾害应

急级别提前

一级

24小时降雨量25~49、9mm,局部50~99mm局部积水

24小时降雨量50~99、9mm,局部100~249、9mm,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24小时降雨量100~249、9mm,上级防汛部门通知将在油田内行泄洪水,堤坝有决口的可能

人员伤亡

个别受轻伤,现场可以处理

多人受伤,但未出现重伤和死亡,现场不能处理

多人受伤或死亡,现场无法处理

急性传染

和食物中毒

个别人传染,轻微中毒,现场能够治疗,并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多人传染,中毒较严重现场已经不能控制事态的发展

传染和中毒不断扩大,现场已无法控制事态的发展

硫化氢和

其他有毒

物质泄漏

轻微或有迹象发生泄漏报警和控制系统完好

有人员中毒,但仍在控投影下,报警显示有毒物质严格超标

已经有人员伤亡,且在不断增加,控制系统失灵

特大

交通事故

多人受伤,3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震

(1)(1)对中、长期地震震性分析预报,按上级要求行动;

(2)(2)明确接到政府文件,按要求行动,并实施应急预案;

(3)(3)对突发性地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管线穿孔

断裂冻堵

电路故障

单井管线或电路故障未发生污染或没有人员伤亡

计量站以上集输管线或电路故障,且发生污染事故,无人员伤亡

高南长输管线发生故障且较长时间未能处理,已影响油田生产或油田大面积停电,一时无法恢复

5、险情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险情种类;

(2)险情的严重程度;

(3)发生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报火警应提示道路情况);

(4)发生险情地点的环境情况;

(5)自救情况;

(6)急需要救援的内容。

6、现场应急决策的基本原则

(1)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切断危险物源,慎重启用停用设备设施,防止二次险情发生。

(3)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发展动态。

(4)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险情发展。

(5)正确分析现场情况,划定危险范围,现场决定当机立断。

(6)正确分析风险损益,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抢险。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篇4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xx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来源说明;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制度《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

①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②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C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防范和降低税务管理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税务规划活动均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事项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均应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公司税务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

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税务管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分、子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公司内部税务知识培训,并向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

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包括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篇6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重大风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重大风险源管控。

三、职责

1.安全科负责组织本项目内重大风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2.分管安全副经理对项目部的重大风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是重大风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部门。

四、相关要求

1.安全科应对项目部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

2.安全科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风险源,要及时评价,并登记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风险源的,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告撤销。

3.安全科应在重大风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安全科对重大风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保证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风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

7.安全科每月要对重大风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8.安全科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9.安全科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风险源报表;

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风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重大风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10.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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