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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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小组的权力机构,是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村民小组会议程序

村民小组会议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由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召开的时间。如果本小组多数村民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小组组长也应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而不能拒绝召开或借口拖延召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记录并存档。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主要包括: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本小组的村民代表。

(3)推选产生本村民小组组长。

(4)依法讨论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三、村民小组会议决议和决定的报告和执行

村民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可做口头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如果村民委员会认为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议和决定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或者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如确认有不妥,村民委员会及时通知村民小组组长,收回有关决议或决定。村民小组认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侵犯了村民小组合法权益,可以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诉意见,请求调处;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村民小组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或者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村民小组组长要向村民小组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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