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系学生会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系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系学生会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系学生会之间的学习、交流和协作,努力促进我院学生会的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订本评选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分为院学生会对各系学生会的综合考核、系学生会主席答辩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总分为100分,最终得分按照以上两个环节得分的 80%,20% 累计相加之和为准,考核的时间段为xx-xx第二学期4月份至xx-xx第二学期4月份。
第一环节 院学生会对各系学生会的综合考核
总分(100分)
凡我院各系学生会,除自动放弃和一票否决外,均可参评,评选范围为年度系学生会工作。
(1)院学生会各部门对系学生会相应部门的考核(50分)
一、共十部门,每部采取五分制,每部门得分相加和即为该系部门考核分。
二、详细规则见附件一内“院学生会各部门对系学生会相应部门的考核办法”。
(2)基础考核(50分)
第一条 管理制度建设(15分)
1、有完整的系学生会章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考核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工作,由学生会评审团检查评比。(6分)
2、有完善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系学生会例会,并对会议有清晰记录(文字记录或照片等),由学生会评审团检查评选。(4分)
3、在院系交流活动中,各系交流生的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由院学生会相对应的各部门进行考核。(5分)
第二条 组织纪律(10分)
1、各系学生会及时上交学生会简报材料、活动申请表、策划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由学生会评审团检查评比。(5分)
2、各系学生会积极主动服从院学生会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由学生会评审团进行综合评定。(5分)
第三条 活动开展(25分)
1、活动主题跟学院政策、公众关注热点贴近,活动具有与时俱进性,由学生会评审团综合评定。(2分)
2、各系学生会积极主动地承办院学生会各部主办的活动,在学期末,由学生会评审团综合评定。(4分)
3、系学生会举办活动及时上交活动申请表及策划书,后期活动及时上交活动总结或反馈信息,在学期末,由学生会评审团综合评定。(3分)
4、各系学生会举办活动的数量、规模及影响。活动的数量和规模根据院学生会 秘书处收到的策划书以及活动申请表综合评定,活动的影响由暗访组考核评定,由学生会评审团综合以上作出评定。(8分)
5、各系在院学生会举办的活动中获得奖项,每次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
附加分(0~30分)
附加分为奖惩分,奖惩办法是根据各系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具体考核要求,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所涉及各项考核标准,要求涉及部门保留文件备案,作为考核主要依据,无文件备案的相关工作结果不作为考察依据。
1、系内学生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并受校院表彰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2、系学生会积极为学院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系内学生会中有成员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获得一个称号加0.5分;有成员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加2分,省级奖学金的加1.5分,累计不超过5分。
4、在院学生会各项例会中,若各系相关人员无故缺席1次扣0.5分,请假(代到)一次扣0.2分,累计减分不超过 3分。
5、各系一周跑操出勤率低于应到人数的85%扣0.3分,累计减分不超过 3分。
6、在院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中,各系没有按照院学生会安排,出勤人数低于规定人数80%的扣1分;因管理不力导致现场出现混乱的扣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 2分。
7、在系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各系学生出勤人数低于预计人数80%的扣1分;因管理不力导致现场出现混乱的扣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 2分。
第二环节 系学生会主席答辩
总分(100分)
1、各系学生会主席以ppt的形式展示系内特色,内容可根据系内情况自行制定,并对系内ppt情况做出阐述,限时6分钟,此环节满分为80分。
2、由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答辩主席进行提问,每人限时5分钟,此环节满分为20分。
(1)前期准备
1、各系学生会主席在主席团例会上提前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2、提前上交展示需要的ppt到大学生活动中心205值班室,由院学生会网络技术部统一制作。
3、由院学生会秘书处通知各位评委及各系学生会主席答辩地点及流程,提醒提前准备。
(2)人员构成
1、答辩人员
各系学生会主席
2、评委组成
院团委副书记xx老师、院学生会指导老师xx老师、院学生会主席团。
(3)答辩过程
1、第一环节
各系学生会主席以ppt的形式展示本系风采。本环节具体分为:内部建设、系内特色活动和现场阐释三个环节。各系主席可根据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制作讲解时需要的ppt文件。(本环节限时6分钟,满分为80分)
2、第二环节
由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答辩主席进行提问。提问的内容可涉及系学生会工作方面、系学生会主席管理经验及个人经历等问题。(此环节满分为20分)
(4)后期工作
1、由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及主席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系学生会主席进行答辩打分。
2、由院学生会秘书处统计打分结果,将主席答辩分数乘以20%汇总到优秀系学生会评选中,进行整理。
附件:
1、附件一含:
“院学生会各部门对系学生会相应部门的考核办法”
“院学生会各部门对系学生会相应部门考核汇总表”
2、附件二含:
“优秀系学生会考核统计表”
“优秀系学生会评选考核表”
“系学生会主席答辩评分表”
3、附件三(xx-xx年度部分考核方案)含:
“xx-xx年度xx系优秀系学生会申请材料考核表”
“xx-xx年度第二学期院学生会xx部对各系相应部门考核表”
“xx-xx年度院学生会各部门对系学生会相应部门考核汇总表”
附注:
第一条 院系学生会成员须严格遵循此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条 院系学生会各部门可依据此办法制定本系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细则, 但其指导思想不得与此制度相违背。
第三条 学生会评审团由考察组、评定组、暗访组3个组成。考察组(院学生会成员及各系两名代表)、评定组(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秘书处及各系代表一名)、暗访组(十名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优秀学生会评选资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优秀系学生会”相关申报材料的各系学生会;
2、在院学生会主办各项活动中,系学生会有舞弊行为或者对活动进程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具体情况由评审团依实际情况审定,当事学生会可申诉),取消该系本年度的评选资格;
3、在评选过程中若参评学生会有欺骗作弊行为或其它严重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评选的资格;
4、存在其他形式的严重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学生会评审团研究,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五条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文经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