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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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4篇)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伤害责任追究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平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二、财物丢失责任追究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住宿规定

1、学生宿舍由舍务处统一安排、调配管理。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舍务处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2、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舍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房或强占床位。

3、星期日至星期五晚原则上不准请假离宿,无故离宿及夜修缺课达3次者,作通报批评处理。

4、宿舍早上6:30开大门,晚上1 0:20关大门(详细开关门时间见备注)严禁翻围墙爬防盗网进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5、上课和夜修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滞留,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留在宿舍的同学,需持病假条等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上课或夜修时间进出宿舍一律要进行登记。

6、严禁进入异性宿舍,有事需到异性宿舍可通过舍务处报告,请到值班室会面。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7、未经舍务处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8、在校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9、节假日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内宿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有特殊情况,需到舍务处说明登记。

10、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保持宿舍安静。午休时间、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赌博等,不准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按规定处理。

12、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区域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13、不准在学生宿舍区内收藏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刷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责令清理广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4、布置宿舍,须以高雅整洁为原则。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和乱挂床帘。造成损坏的,自出维修费。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15、不准在宿舍饲养小动物,不许高空掷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高空掷物造成伤害者,加重处分,并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16、除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准在宿舍用餐,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拆卸、损坏、随意增减宿舍里的设备,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安全管理

18、全体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保卫人员报案。

19、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有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询;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舍务处或保卫人员。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人离宿舍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发生被盗,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因个人不慎造成财物丢失,自行负责。

20、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液化石油气具、点蜡烛、烧废纸、杂物等。严禁使用应急灯等用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责任。

21、严禁在宿舍私拉电线接台灯、风扇等,不得私自改装电路,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责任。

22、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一切电器的电源,节约用电。

23、学生应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关掣(水龙头开关),严禁用长流水洗衣服(无人在)。

24、严禁在宿舍区放烟花、燃鞭炮,违者,按《阳揭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处理。

25、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一切责任。

26、不得在人行通道、走廊玩耍,存放物品以免阻碍道路通畅。

三、内务卫生与常规管理

27、建立宿舍室长、住宿生卫生清洁轮值制。每宿舍室长一人,各人起床后自觉把自己的床铺收拾好,挂好蚊帐,叠好被子,每天由室长安排一人值日,轮值的同学打扫好卫生,值日生每天12:20--12:40将室内地面、阳台、洗手间及室外走廊清洁,将垃圾装袋带放到本校的垃圾堆,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公共梯道的打扫,由室长负责组织学生轮值。无故不完成轮值清洁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8、全体住宿生要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均丢入垃圾桶里。做到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干净,被子折叠规范,桌椅及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洗手间无污渍。对个人卫生极差的同学,给予批评,对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29、要保持走廊、阳台、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准乱停乱放。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泼水、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把杂物倒进厕所。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或警告处分。凡因乱倒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难以查清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负责。

30、每天一次宿舍内务常规检查,一周总评后,进行公布。每月进行“文明宿舍”评比,获前若干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文明宿舍”奖状。凡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31、要爱护公物。学生宿舍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无意损坏,收回维修成本;属故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32、要尊重支持管理人员,服从管理。

四、夜自修管理

33、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夜自修,各班负责人必须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4、夜自修期间,学生必须在规定教室学习,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听MP3、MP4、手机音乐等。

35、在夜自修期间原则上不能回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回宿舍者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拿到批条才能进入宿舍。上课期间不能到教室外走动,不能提前下课。

36、中间休息时,不能起哄喧哗、追逐,不能随意毁坏公共财产。

37、夜自修后,各班应关好电源、门窗。

五、请假离校审批制度

38、星期日至星期五必须到校参加夜自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参加夜自修的必须履行请假制度,程序如下:家庭监护人打电话请假(时间:7:10--7:50),凭请假单到舍务处登记,节假日、月考、期末考试都不例外。否则做缺课处理。夜自修期间禁止学生无故留宿。生病留宿必须持有班主任批条。一周累计两次以上留宿的责令回家休养,并通知家长。累计四次记一个缺课,两次缺课通知家长,白天上课时间必须持有班主任证明方可入宿。

39、夜自修期间进行不定时间的点名,各位同学必须在各自的班级参加夜自修,不能过位,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警告、记缺课处理。

40、熄灯后没有在原来规定床铺睡觉的,每晚累计一次缺课;私自调换宿舍,要作严肃处理。

41、要保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学期末将进行各宿舍的公共设施的清查,发现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42、全体内宿生要配合好内宿生干部管理,服从安排,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分。

六、违纪处理条例

(一)处理分类: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二)处理细则

夜自修要求(19:15-22:00):

1、夜自修无故迟到3次,累计一次缺课,早退2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

2、夜自修无故缺席1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

4、住宿学生夜自修扰乱课堂秩序1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

5、住宿学生累计3次以上(含3次)违纪,对其作出通知家长的处理。

6、各类各次违纪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对违纪学生作出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理。

7、夜自修开始后5分钟进教室者,若无特殊原因,记无故缺席一次。

8、不在指定地点夜自修并不服从教师安排的,以无故缺席一次论处。

宿舍管理要求:

9、宿舍每月进行的各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男女生宿舍成员需要做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10、宿舍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包括蜡烛等)或私接电源、插座、开关、电线、电器等,将由宿舍管理员没收各类相关器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学生作出处理(可申报学校给予处分)。

11、不遵守宿舍规定(包括不按时到寝室、不按时就寝的)或不尊重宿舍管理员且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程度作出处理(可申报学校给予处分)。

12、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的,男女同学关系过密的,给予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备注:

1、本条例解释权属政教处,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2、宿舍区关门时间:7:00-11:4014:00-16:5519:15-22:0022:20-6:30

宿舍区开门时间:6:30-7:0011:40-12:4016:55-19:1022:00-22:20

3、男宿舍办公电话:女宿舍办公电话:

阳揭第三中学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营造一个宽松舒适、安全文明的`寄宿生生活环境,提高寄宿生生活处理能力,特制定条例、

一、内务方面

(一)物品摆放

从外往里说明:

鞋柜→纸篓(簸箕、纸篓、垃圾袋)→床(被子必须按规范折叠,枕头放在原处,枕巾平铺,床单抹平。蚊帐关好,帐门下沿塞到席子下。床上无杂物)→床下(无杂物)→卫生间(毛巾、脸盆、杯子、牙膏、牙刷、热水瓶、拖把、肥皂盒、洗衣粉、垃圾篓)

毛巾必须从外到里,从左到右按床号顺序排列定点挂放。挂放时必须先左右对折,然后上下以三分之一长度对折挂在架上。

脸盆必须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按床号顺序整齐排放,脸盆边与脸盆架边缘平,所有鞋子必须放在鞋柜内,鞋头一律朝里,鞋柜必须常清理。

杯子必须从左到右按床号顺序排放,排放时杯耳向右倾斜45°,杯中牙膏、牙刷倾斜方向与杯耳一致,牙膏在外牙刷在里,牙刷毛朝上。热水瓶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按床号顺序排放,把手垂直朝外,热水瓶架下排右侧排放肥皂盒。拖把放在水池北侧。簸箕放在门边纸篓下面,扫帚放在门后。

洗衣粉一律整齐排放于洗手池下,宿舍内垃圾篓必须定位摆放。篓内必须套垃圾袋,并请同学们把几个篓中的垃圾合并满袋再倒,做到节约垃圾袋。

(二)卫生要求

1、地面、门窗、墙面清洁

宿舍内外地面保持整洁、无积水、无纸屑、果壳等杂物,内外墙、门窗清洁无污,无蜘蛛网。

2、卫生间、便槽、便池(软质卫生低,及时冲洗,开窗通风)

上厕所时一律使用软质卫生纸,及时冲洗,水槽内不准倾倒带有杂物的污水,防止堵塞。厕所要经常开窗通风。

3、垃圾(值日生要每天带下来,并保持楼梯卫生)

值日生要负责全天的宿舍内外清洁卫生及督促本宿舍成员整理内务,垃圾及时清倒到垃圾箱或垃圾车里。

二、纪律方面

1、晚自习下课立即离开教室进入宿舍区,第一次熄灯铃声响后,必须立刻关灯,不准任何人有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

2、早晨起身铃响后,必须迅速起床,整理内务,卫生值日,舍长有督促责任。

3、爱护宿舍,不在室内乱钉,乱贴,乱画等。

4、不准在室内,阳台,走廊,楼梯间打闹,追赶等。

5、不赌博,不看不健康书刊,不到异性宿舍。

6、不抽烟,不喝酒,不讲粗话,不捉弄同学,不合铺睡觉。

7、不带健身器材,篮球,足球,排球进宿舍。

8、不得对室长,管理人员等顶撞,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老师提出。

9、损坏任何公物者,依照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条例》进行赔偿。

10、因特殊原因回宿舍或不能按时回宿舍晚休者,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并将批条交给生活老师。

11、按要求进出宿舍出示相关证件(住宿证或胸卡)。

三、安全方面

1、严禁走读生擅自进入宿舍,发现有陌生人进入宿舍,应立即报告生活老师。

2、家长来访,必须先到宿舍值班室登记。

3、严禁带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宿舍。

4、严禁私自接用电源,严禁私自开、关电闸。

5、严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

6、上课时间不准进入宿舍,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凭条进入。

7、不准用非常手段进出宿舍,离开宿舍必须及时关水关电,锁柜锁门。

8、未经许可,不得窜楼,窜室,不得随便拿他人东西。

9、严禁在宿舍做任何不利于安全健康的活动。

四、宿舍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教育和监督本室同学,对正确行为要给予表扬,对错误行为要给予批评,如实向政教处及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3、监督本宿舍的卫生值日人员,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室内公共部分的卫生,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4、负责管理和保持本室的家具和所有的公共设施完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出原因,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带领本室人员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敢于纠正影响宿舍秩序的行为。

6、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五、违纪处理

1、凡出现以下行为,情节轻微的,将处以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进出学生宿舍无故不佩戴胸卡。

(2)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私拉电线、电话线。

(4)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5)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

(6)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7)在寝室内玩游戏、看杂书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8)无故在上课时间留在寝室内。

(9)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

(10)乱倒垃圾、剩菜剩饭者;乱扔纸屑杂物。

(11)带走读生进入宿舍或留走读生在寝室内停留。

(12)将三餐带入寝室食用。

(13)拒绝做值日工作,或值日不认真,拒绝重做者。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故意损坏公用设施者。

(2)爬窗、爬大门、翻墙出入者。

(3)擅自留走读生或校外人员在寝室住宿者。

(4)在宿舍内使用手机、小灵通、MP3等通讯娱乐工具者。

(5)寝室内拥有违章电器者。

(6)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

(7)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者。

(8)在室内赌博或变相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烟。

(9)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

(10)对管理人员进行报复,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公然顶撞、谩骂。

(11)在宿舍内有偷窃行为者;

(12)有流氓行为(包括收看、传播淫秽物品、侮辱女学生等)者。

(13)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14)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晚归者

(15)在宿舍内做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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