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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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用电,防火和生产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二、全体员工应持证上岗,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爱护用电设备,专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所有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用电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检查,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四、工作时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车间和仓库内吸烟,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穿拖鞋和赤膊进行维修作业。

五、汽车维修前应将车辆的轮胎用三角垫木固定,以防溜车,用汽车提升举升汽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用千斤顶举升汽车时,必须用马凳将车架支撑牢固。

六、起动发动机时,应注意飞轮皮带,风扇,传动轴等旋转部件损伤人体和造成卷入头发,衣服等危险。

七、电焊机应通过专用的接线盒与电源连接,接地线应牢固可靠,严禁乱接乱搭。

八、气焊作业必须将氧气瓶和乙炔瓶隔离,作业点应离开氧气瓶和乙炔瓶于10m以外,并做好管路的保护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泄漏。

九、在汽车上进行焊接时应特别注意,防止燃油着火,未采取特别措施前,严禁焊补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润滑油、油漆、棉纱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料的保管,并且远离焊接作业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动任何车辆(包括维修车辆),不得在维修车辆内坐卧、抽烟、聊天等。

十二、车辆在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车间内试车。

十三、试车和送检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如发生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

(一)开展防火、防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形式有:消防宣传画廊、安全宣传板、防火、防盗标语

及专业知识竞赛等,可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涵盖: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中心主要领导为防火、防盗安全总责任人;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安全由办公室负责,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核心机房和大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由技术保障科负责,科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各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所有工作人员负

责自己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视员”监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确立“安全巡视员”一名,由24小时工作制的当班值班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并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员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保证24小时都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安全。

(三)设立“安全员”二名,由技术保障科和监督考评科科长担任。技术保障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组织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消防疏散演练;监督考评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技术保障科科长开展好安全工作,当技术保障科科长不在岗时担负起各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三、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间和下班之后,由“安全巡视员”巡查责任区域,查看门窗是否关闭,用电器是否关闭 ,总电源是否切断,检查24小时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情况,及其他影响防火、防盗安全的情况。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二)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安全员”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疏散通道内是否有杂物堆放;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有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安全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工作;检查各类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

四、安全用电管理

(一)中心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电器设备不使用或长时间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同时还要切断总电源。需24小时用电的设备,“安全巡视员”要定时巡查,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二)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或接入大功率用电器,确因工作需求要安装的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擅自安装的一经查处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三)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可继续使用。

(四)中心所有电源线路的改、扩建均应获得主要领导许可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不得自行接线接电。施工完毕后经主要领导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及时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安全工作奖惩

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将把所有人员的防火、防盗安全学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中有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进行通报表扬;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则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确保公寓楼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用电、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强制执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导为责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导负责按时送电、关电;检查防火设施;确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实。

2、用电管理必须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

⑵熄灯时间后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但必须开亮楼梯口和走廊照明灯;

⑶每天检查宿舍内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内不得设置临时插座、接线板。小型台灯要安全、可靠。寝室内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吹风、充电照明灯等电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楼层的走廊口设置两组,每组两只1211灭火器。要教育学生会用灭火器,爱护灭火器,不能拿生命当玩戏;

⑵各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装置;

⑶防火门应每时处于常闭状态;

⑷学生在公寓楼的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大门不得上锁。

⑸要确保应急照明灯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上。发现损坏,立即整改。

⑹夜间、大门口和四楼楼梯口必须有导护老师值班,不得离岗,随时应急突发事件。

4、奖惩制度:

若全学年安全合格,对工作负责,热爱学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导及其它工作人员每学年发给安全奖。若在各次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制度,并且不及时整改的当月扣除部分工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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