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机关公文格式与行政机关的区别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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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即公文的规格样式, 是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为了区别,党委与行政机关公文在格式上有所不同,现将我所知道的归纳如下,希望能对从事文秘工作的同志有所帮助。

党委机关公文格式与行政机关的区别大纲

一、开本不同

党委机关文件采用16开纸型,尺寸为宽184毫米、长260毫米,版面上空约40毫米,下空约22毫米。

国家行政机关文件采用a4型用纸,尺寸为宽210毫米,长297毫米,版面上空约37毫米,下空约35毫米。

二、版心不同

党委机关文件一般每页20行,每行25个字。为便于印制,每页的行数可调整为21行或19行,并保持各页行数相同。在调整行数时适当调整行间距,以保证版心高度的相对固定。

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三、公文份号的标法不同

党委机关文件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的上一行,数码前加№,空开约4mm。数码为6位数组成,不足6位数前面均用0补足。

国家行政机关文件份号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份数不足7位的左边用0补足,

位置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四、密级的标法不同

党委机关文件的密级用 3 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位置(即份号的下方),两字之间空开一字。

国家行政机关文件密级用 3 号黑体字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末尾,两字之间空一字,如需同时标识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实心“★”隔开,机密二字中间不空字。如:机密★一年。

五、版头的标法不同

党委机关文件版头由版头名称(一般是发文机关名称)加上“文件”两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和一条带有实心五角星的横线组成

国家行政机关文件版头由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和一条红色横线组成。

六、紧急程度的标法不同

党委机关文件的紧急程度标注在文件的右上角与密级平齐。

国家行政机关文件紧急程度标注于右上角第二行,即密级下面。

七、发文机关署名不同

党委机关的文件与上面正文空开一行,居右排,右边与版心至少空开2字,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

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件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加盖印章代替。

八、成文日期格式不同

党委机关的文件居右排,在发文机关署名下面,第一个字比其后退两个字,且与版心右边空开两个字,字体号与正文相同,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件成文日期用大写汉字,“ο”不能写成“零”或“o”。

九、附注的格式不同

党委机关文件与上面的正文(有落款的与落款、没落款的与内容)空开1行,用3号仿宋体居左排放,前面空2字,用小括号括起来。

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只标注主、抄送机关。特殊情况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

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格式不同

党委机关的文件印发机关前空半个字,印发日期后空半个字。

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件印发机关前空1个字,印发日期后空1个字。

十一、印发份数的格式不同

党委机关的文件用小括号括起来。标注为“(共印××份)”。

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件不用括号,直接标“共印××份”。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17个部分组成。《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18个部分组成。《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从大的方面看,在我国,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公文版头部分、公文本体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头部分,包括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六项。党的机关公文截至目前,尚没有标注保密期限。

公文本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项。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四项。

下面,以党的机关公文为例,对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作些介绍。

(1)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和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2)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3)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4)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要素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8)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须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4)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团级)”。

(15)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制,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6)抄送机关。指陈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17)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未页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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