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政策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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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我国的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中国新一轮医改试点将取消公立医院加价售药。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政府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增加政府投入三条路径来弥补。

新医改政策体会

一问 取消医院加价售药能奈何“药价虚高”吗

不能说陈竺提出的医改新方向用意不好,也不能说新一轮对公立医院的制度设计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因为按理论上的设计,这些制度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扼制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难”与“看病贵”的现象。

但请注意,这里说的,都是理论上的设计,这样的设计与实际上的操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问题为何一直解决不了?这是百姓面临的最大的一个难题,也是新医改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就有必要查清药价虚高的根源。笔者以为,药价虚高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个:一是从厂家到医院,层层加价,环节太多;二是医院出于利益的需要,勒令医生开大处方;三是虽有国家明令禁止,但许多药品换个名称与包装之后,便名正言顺地以更昂贵的价格得以销售;第四才是许多医院的收与支并没有分开;第五则是医院的加价售药。

实际上,随着新医改脚步的加快,许多地方的公立医院已经开始尝试诸如社区医院、收支两分开的办法,但具体到重大疾病的诊治上,相关的医治费用依然难以降下来。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现在看医院的收支两分开已经越来越普及,加价售药也被明令禁止,那么药价虚高的关键,还要从前三个因素上去找。笔者认为当采取以下的措施:即规范医药部门的定价权与新药的审批权。这包括药品的定价应该公开化与透明化,同时新药的审批要极为审慎,由于这涉及到医药部门的自身利益,因而需第三方机构监督,若是仅仅如同以往一样期待着医药部门能自刀挖自肉,无疑不现实。

同时,卫生及医药部门应该联合对药品的出厂层层加价问题予以整肃,必须痛下狠手,让那些期待着从繁杂的环节中牟利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方能制止层层加价。

这两个方面看似容易,其实执行非常难。因为这两方面其实都涉及到卫生及医药部门的权力与利益,更会触及到某些官员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引起较大的抵触。但惟有对医药系统自身的权力与利益予以明确的规范与约束,同时用国家财政对公立医院因改革减少的利益予以相应的补贴,方能从根本上扼制住药价虚高的问题。惟有如此,新医改方能实实在在地向前迈出富有实效的一步。(沈阳 王毅)

二问 收“药事服务费”也需套笼头

陈竺能公开明确公立医院将壮士断腕式地取消饱受国人腹诽的7%-15%的加价售药权,这当然是好事。但“壮举”后面却意味深长地留了一条尾巴——可以向患者征收药事服务费。恕我寡闻,对这个“药事服务费”,我还是头一回听说。患者有病进医院,当然是找大夫号脉开药方,不存在“光看病不拿药”的问题。这厢好,出了门诊费看病,要往下再问药事,却要另行掏腰包。这给人感觉是,不掏费就不给你开“药到病除”的处方,或不给你解释用药事宜

够荒唐吧?反正看到这条“尾巴”,我是被惊跌了眼镜。看病问药,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大夫的必经程序;医生解释用药,也是大夫服务患者的一条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药事服务费”那就得先把门诊费免掉。这让我想起陈部长前年12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称的观点。他说,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但会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看得出,部长的这一观点是前后照应的。

所以,在这条显眼的“尾巴”面前,我们需要警惕有人将“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以技养医”的谋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徒叹无奈的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靠药吃饭的途径被砸碎,势必要使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因为加大财政补助很不现实,这必将促使医院从医疗服务的“技术”途径上动脑子,甚至是动歪脑子。卫生部开了口子的可以马上“顶格”收取费用,而未开口子的,一些医院照样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收费潜能”收费。甚至可能收到患者重回药价虚高的“看病贵”起点位置。所以,陈部长在医改即将“临盆”前所透露的这一权威信息,容易成为医院提高医价的一针“强心剂”。实际上,医改当前,我们不但要尽快打破“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关监督与约束配套体系,防止医院另起灶台拉涨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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