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学习调研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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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学习调研报告 篇1

按照襄阳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党员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长虹路社区党员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整体水平,为今后党员教育工作的谋划和开展提供参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社区党员学习调研报告(精选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社区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各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早日实现襄阳经济的全面振兴和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组织保障

为了开展此次调研工作,长虹路社区党委特组成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许 静 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副组长:姚红琴 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

成 员:魏 艳 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委员

洪小英 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

曾宪荣 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

刘俊梅 居委会委员

龚仕春 居委会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姚红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调研内容

(一)基层支部党员基本情况:长虹路社区党委所属3个党支部,共有141名党员。每个党支部都能够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党员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包括《党员先进性标准》、《党员干部岗位责任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制度》、《考勤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党内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

(二)基层党员教育学校建设情况:长虹路社区党委将社区的办公室三楼会议室定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拥有教员6名,工作人员10名,配备了光碟、电脑和教育读本、党员生活等等学习资料,做到学有书、听有声、看有影。

(三)党员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社区党委为了顺利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制定了《社区党员学习制度》和《社区党委领导干部长效学习机制》,2月15日,进一步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4月4日举办深入学习“樊城区先进事迹” 学习班;5月2日举办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 学习班。

(四)当前党员的思想状况:近年来,在社区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各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日趋完善,能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新方法,使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党员能够随时随地都想到自己是共产党员,认为当党员很光荣。二是理论素养有所提高。各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培训、党课教育等形式,创新教育方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增强广大党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责任感、使命感。三是党性观念不断增强。大多数党员能够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不正之风和丑恶现象作斗争。四是组织纪律不断强化。各党支部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注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大增强。五是模范作用有所体现。许多党员在工作中能够自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实践社会主义道德情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调研,在看到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状况积极向上主流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目前党员思想政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党员学习自觉性不够,联系实际不紧。主要表现在:有的党员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认为政治学习是讲大道理,是领导的事,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因此坐不住、学不进,万不得已要参加学习也是应付。有的党员平时不看书、不看报、不看文件,思想陈旧、观念落后、精神不振;缺乏创新意识,按老眼光看事,按老经验管事,按老规矩办事,在新情况、新问题面前束手无策。

二是少数党员思想困惑,理想信念动摇。有些党员没能把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放到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正确位置上去看待,以致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意志薄弱、情绪浮躁、作风漂浮等现象,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深层次矛盾加剧,使有些党员感到迷茫、困惑和难以适应。

三是一些党员宗旨意识淡薄。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部分党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淡忘了党的宗旨。群众前来办事,能够马上办的事非要拖一拖,否则就体现不出自己的权力。少数党员群众观念不强,凡事为个人着想,不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没能处理好先富与共同致富的关系,有的党员组织观念不强,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约束。

四是部分党员责任意识不强,创新精神不够,发挥模范作用不明显。一些党员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责任,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不注意学习和提高自己,知识面较窄,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太计较个人得失,对工作拈轻怕重,有利的事抢着干,有困难的事拖着干,对有风险的事不想干。

(六)制定措施、整改提高:为了达到教育、提高的目标要求,社区力求实效,采取以下措施:

(1)整改责任落实分解到人。根据找出的问题,每名党员自身的问题由个人负责整改。党委的整改内容,每项整改在许静书记全面负责的基础上,分别由党委成员和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具体分解负责落实。

①党员政治思想教育方面的整改内容由姚红琴具体负责。

②工作作风方面的整改内容由洪小英具体负责。

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整改内容由曾宪荣具体负责。

④立足本职工作发挥作用方面的整改内容分别魏艳、龚仕春具体负责。

⑤加大宣传党组织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的报道由刘俊梅负责。

(2)制定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各基层党支部要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让党员受教育,使群众得利益”的要求,党委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抓好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制度来规范每名党员的行为。

(3)制定领导干部整改内容分解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发挥表率作用,推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扎实开展。

(4)加强考核。立足本职工作,看党员是否在工作、生活中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针对每个岗位规划标准,制定奖惩措施,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进社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社区党员学习调研报告 篇2

为让辖区党员干部学深学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xx社区党委以“四措”力促“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自学”活动。社区党委专门印发了《准则》和《条例》原文到每个党员干部手上,制作专门的学习记录本,要求社区党员干部和各村(居)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学活动,逐字逐条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领会立意内涵,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上,用实际行动准确诠释《准则》和《条例》,让群众看到行动和变化,做一名合格党员。

二是开展“领学”活动。社区党委充分利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平台,举办学习《准则》和《条例》“大讲堂”,利用每周工作例会之机,由领导带头领学,逐字逐句原文领读,并结合实际展开讲解和讨论,带头撰写交流学习心得,引导社区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用《准则》和《条例》,将其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三是开展专项“促学”。社区党委将“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作为20xx年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下发活动通知,要求社区各部(办、组)、村(居)党支部制定详细学习计划,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同时,由社区分管领导和联系村(居)领导牵头开展跟踪督查、随机检查学习笔记、心得等,及时了解掌握各部(办、组)、村(居)党支部学习贯彻情况,及时交流做法经验,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落实,以“促学”力促辖区党员干部达到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

四是开展“导学”活动。社区党委除专门制作“两学一做”学习记录本外,(“两学一做”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主题征文选登)还组建了专门的微信群,定期传达社区党委的安排和部署,为党员干部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搭建平台,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简报、展板、QQ群等形式,全面宣传《准则》和《条例》内容,扩大影响面和知晓率,积极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为社区党委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社区党员学习调研报告 篇3

一、目前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的状况分析和思考

目前各地的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大多局限于单位党组织开展的集中进社区开展活动,在职机关党员的社区活动空间和形象展现多局限于以单位人的身份和集体一分子参与活动。这种方式虽然便于集中组织开展活动,但却忽视了机关党员作为一个社会人、一个个体存在的实际空间影响效能。机关党员作为单位人的传统党员干部教育手段、渠道、制度相对健全丰富,而作为社会人独立属性体现的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则相形见绌。这正是我们谋划此项教育活动的思维发端。

我们设想,可否通过发掘以在职机关党员所在生活居住地的党员作用效能的发挥,来开创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在职机关党员社会存在空间、个体存在空间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新渠道,形成新机制。其有利因素和意义在于:

一是经过组织系统的多年努力,目前在城市市区内已基本形成了一社一支的良好组织基础,党员进社区活动在管理上有依托,在活动上有引导,在教育提高上有平台,便于操作、利于督察;二是以居住地为途径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便于单位党组织有效掌握和了解在职党员工作时间外的综合素质水平和政治表现,也为科学、全面地评价党员干部和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起到积极作用;三是以居住地开展党员社区教育活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党员新形象,激发奉献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四是能够为探索多元化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渠道提供新途径,有利于弥补完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空白点。五是跨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情感和环境因素,相对于组织内管理监督更能体现出公正性、严肃性。六是有利于树立党员的大局意识,打破区域、单位的传统思维惯性,从建设本单位、本地区的视野投射到建设全市、全社会和服务全民的大视野、大空间中去,更加有效的体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素质和先进性要求。

二、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具体构想

(一)活动的原则要求

本着“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无私奉献在社区”的原则,机关党员在工作的八小时之内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八小时之外则纳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凡组织关系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统一的《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证》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在工作的八小时时间之外,积极参加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活动的记录载体——《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证》

机关党员进社区参加活动,必须要有一个凭证和记录载体,这就是我们所设想的《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证》。此证应由机关党员到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持证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参加社区活动。《活动证》应该具备以下三个基本功能:一是证明持有人的党员身份,记载该党员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特点特长等基本信息,以便于社区党组织的接收;二是记录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时间、内容,以及社区党组织对于该党员参加活动的认定;三是作为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和考核的基本内容,作为党员评议、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甚至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以我区为例,我们对《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证》进行了初步设计,样式如下:

使用说明

1、此证系*区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证明,是*区机关党员参加所居住社区活动的凭证。机关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此证,凭此证到社区单位党组织报到,参加社区活动。

2、党员所在机关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活动证记录情况。

3、此证由党组织负责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

4、此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组织报告。此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丢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三)机关党员的主要任务

根据各地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情况,机关党员进社区所参加的活动,应该与各地开展的系列活动如“创建文明社区”等活动相结合。我们认为,机关党员进社区的主要任务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证》的机关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在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认真填写机关党员信息采集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二是积极参加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发挥机关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三是有目标、有计划的走访社区群众,帮助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解决民难;四是带头履行社区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老爱幼,关心邻里,帮贫扶弱,争创文明家庭;五是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主动参加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等群众性、公益性活动;六是积极为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并力所能及的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组织是机关党员进社区的直接发动者,从机关党员进社区服务和接受教育管理的角度来说,机关党组织还是这一活动的受益者。正因如此,机关党组织在此活动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做好机关党员的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接受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社区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本单位所有机关党员都要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按照社区要求搞好各项服务工作。二是摸清本单位党员的居住地,组织党员认真填写《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证》和机关党员信息采集表;积极与党员居住地社区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到社区党组织进行走访,全面掌握本单位党员在社区的表现。三是严格管理,建立机关党员进社区督查制度。在对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评选党内先进时,将征求党员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对不积极落实党员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对象。机关党员在单位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年度考核时,本单位党组织必须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任前考察时,要事先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四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采取“月查、季报、半年一总结”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对这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员的《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证》记录情况,并与党员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情况;每季度各党支部向机关党委上报本支部工作进展情况,机关党委汇总、整理、分析,向组织部汇报,并召开座谈会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每半年对这项工作开展一次总结。

(五)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的的基础阵地,是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受益者。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有:一是积极响应和参与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特别是加强与有关机关党组织的协调配合,为活动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营造氛围;二是积极组织机关党员利用节假日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结合机关党员自身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根据社区的实际需要,组织机关党员开展环境整治、治安防范、便民服务、帮困助残、法律援助、知识讲座等方面的社区服务活动。三是如实准确地记录机关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情况,在机关党组织征求有关党员的考察意见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四是做好先进典型的发掘和宣传工作。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宣传机关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在与有关机关党组织沟通的基础上,加强典型引导,扩大宣传,形成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过程成为自觉接受教育的过程。

三、亟需破解的制度体系瓶颈

(一)党组织间的有效衔接

由于此工作的创新性,目前的组织体系对于跨组织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评价和活动组织等工作暂无有效的对接职责。而机关党员以居住地为新途径,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单位党组织的共同管理、教育、监督、评价和参与社区发挥党员效能的其他活动,主要需依托所在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和领导。这种跨组织、多维纵横交叉的矩阵式管理,需要党员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均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体系,并形成机制。所以首先需要解决单位党组织和相关城区、社区党组织的对接工作。由于机关党员居住分散的特点(仅就我区目前的1300余名在职机关党员的居住情况,就会涉及覆盖到徐州市各区及大多数社区),所以需要相对应的城区和社区党组织加强沟通交流,进行有效衔接,以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制度体系的构架完善

机关党员进社区的活动体系主要应该包括区域间党组织的联席会商和对接机制,以及机关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社区党组织的业务融合机制。区域间党组织的联席会商和对接机制,包括城市区与区之间党组织,不同组织、经济序列间党组织,大社区概念下的所有党组织,都要给予机制上的支持,建立之间的联席会商和对接机制,建立协作协调制度、调查会商制度、信息资源交互及成果共享制度等,主要负责解决此工作运行中产生问题的协调与完善工作。机关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社区党组织的业务融合机制,需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活动参与及表现记录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考察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主要负责落实在职机关党员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各自及相互间的具体登记备案、管理监督、活动组织、考察评价和奖惩等工作。

(三)运作体系的领导协调

由于此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协调要求高,意义大,鉴于目前区域组织间的实际协作效能和现有的组织领导体系的相对独立性,我们建议在地级市一级的组织部门领导下,统一协调运作该项工作,并加以引导提升,以便更好、更广泛的发挥新机制的作用。同时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也将有益于在更高层面形成有影响的、创新的、完善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新机制。

社区党员学习调研报告 篇4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以各种形式的系列讲坛为载体,开展干部经常性教育,激活了干部培训“一池春水”。

“周末课堂”为干部集中充电。利用周末不影响工作易集中的特性,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为领导干部集中充电。为增强周末培训的吸引力,在培训方式上,走出单纯的理论培训模式,每次培训在安排一定课时的理论业务学习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军训、拓展训练、参观考察、农村(企业)体验生活、专题调研等活动。通过安排课堂调教,组织参观学习,深入基层、经济建设第一线调研、体验,分组讨论,组织演讲比赛,大会交流以及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增加培训对象的感性认识,提高他们的处理具体事务和解决实际困难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干部讲学”使干部学有常态。坚持领导干部授课制度。各单位邀请区级领导和部门领导同志授课,根据江北区的实际情况或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需求,开展国形形势、业务知识等培训,同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既缓解了师资力量不足,又实现了“教学相长”。如江北区委组织部为加强部机关自身建设,提高部内同志综合能力,结合实际,在部机关内部开设了“研究生专题讲座”。要求部机关的每一名研究生(包括在读)在每个月的机关学习时,就本人读研究生时专业领域内的某一方面内容,为全体同志开设一堂专题讲座。

“名家讲坛”让干部拓宽视野。依托创新江北论坛,每月一次邀请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手段进行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个人素质以及发展能力、服务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主题教育培训。论坛内容涉及领导艺术与领导力建设、科学发展观、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问题、管理新思维等方面。论坛管理则采用电子签到的方式,及时反映干部学习情况,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目前为止创新江北论坛已开办73期。

“网络课堂”让干部学习自主。依托党员干部学习网,浏览选择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公共讲座、在线自测以及其他政策信息,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各党组织积极拓宽教育内容,与互联网相结合,收集大量的文字资料、图片、声音、影像等多媒体资料,使党员干部教育内容更具有可观性和可选择性。针对个别党支部外出党员多、集中学习难的情况,江北区推出了网上学习会,党员定期将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员学习调研报告 篇5

1、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

2、法律顾问制度

3、20xx年2月1日国内外时事政治

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 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推动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健康赣州”建设,对领导干部提出如下行为规范。

一、严以修身

第一条 加强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严禁质疑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严禁有影响中央权威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错误言行。

第二条 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禁传播质疑或否定马克思主义和党的领导的言论,不准参加宗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条 牢记为民宗旨、践行群众路线,从群众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不得漠视群众合理诉求,严禁冷硬粗暴对待群众、侵害群众利益。

第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不得为官不正、品行不端,不得发生不注意公众形象、不讲规矩诚信、不尽抚养赡养责任等有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行为,不得放松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

第五条 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不准参加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二、严以用权

第六条 用权为民,严禁巧立名目、与民争利,不准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决策中无视群众意见,在推进工作中简单粗暴、强迫命令。

第七条 按法律、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不准在选人用人、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方面搞个人说了算,不得以领导圈阅代替集体研究、以个人意见代替政策规定,严禁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干预司法。

第八条 秉公用权,任何时候都不以权谋私,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及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插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严禁在职务行为中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九条 做到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得违反办公用房、用车、接待规定,不得在亲属入学、就业、晋升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第十条 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不准违反规定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严禁跑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三、严以律己

第十一条 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传播甚至制造政治谣言,转发丑化党和政府的视频、图片、段子、顺口溜。

第十二条 严格遵循组织程序,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不准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不准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不按规定请假、报备。

第十三条 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严禁对抗组织、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准在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和个人进退留转等方面跟组织讨价还价。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不得搞团团伙伙、小圈子,不得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事会互通款曲,不得抵制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提批评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严守廉政准则,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得为官不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等,不准参与由公款支付的打高尔夫球、健身美容等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搞“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

四、谋事要实

第十六条 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精神和群众意愿,不得为官乱为,不准脱离实际和违背科学发展盲目决策。

第十七条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不得对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事”。

第十八条 坚持打基础利长远,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理念,不准只顾眼前不顾将来、只重显绩不重潜绩,搞短期行为等。

第十九条 坚决服从和维护大局,不得在制定政策和执行决策部署时,不顾全局片面追求部门利益,不准以部门工作为借口消极应付,甚至拒不配合做好中心工作。

第二十条 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得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不得简单照抄照搬、照本宣科,不得在深化改革中怕事畏难、行动迟缓、推进不力。

五、创业要实

第二十一条 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准搞虚假政绩、数字掺水、报喜不报忧,不得好大喜功、盲目攀比、搞“形象工程”。

第二十二条 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不得浅尝辄止、半途而废,不得简单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用写总结、报数据代替实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不得为官不为,不得庸懒散、怕吃苦、混日子,不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

第二十四条 敢于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不得见到矛盾推、遇到问题躲、碰到难事拖,不得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面前畏首畏尾、敷衍塞责。

第二十五条 艰苦奋斗、转变作风,不得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公款公物及公共资源,不得作风虚浮。

六、做人要实

第二十六条 对党忠诚老实,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不得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二十七条 对组织忠诚老实,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要事项,不得瞒报房产、婚姻、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不准在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 对人民忠诚老实,不得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得用大话、假话欺骗糊弄群众,不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

第二十九条 对同志坦诚相待,相互支持,不得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得对同志身上的缺点错误不提醒不指出,不得无事生非、搬弄是非,甚至匿名诬告、造谣中伤。

第三十条 襟怀坦白、公道正派,驰而不息抓“四风”问题整改,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处事不公、拿原则做交易,不得投机钻营,一门心思找门路、拉关系。

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单位自主聘请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单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谋,是加强单位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一般应是注册的执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单位可以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多名组成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设首席法律顾问。

三、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凡以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决定、重要文件,事先要经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才予以审阅签发;凡涉及单位重大的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单位领导班子都应专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法律顾问的权利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参加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必要时,列席单位有关会议,获得履行单位顾问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文件资料以及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法律顾问的义务是对单位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依据,对单位起草或拟作出的行政行为,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参与处理单位涉法民事、经济、行政及其它纠纷;代理单位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单位参与重大商务洽谈,审查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协助单位开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咨询;向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服务;应当保守聘用单位的秘密;办理单位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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