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公告(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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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公告(通用18篇)

表彰公告 篇1

舞蹈家协会《舞蹈考级》工作在安徽考区委员会努力下,20xx年工作成绩突出。经舞协文联舞蹈艺术中心研究决定,对安徽考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舞蹈家协会

文联舞蹈艺术中心

x年3月15日

表彰公告 篇2

根据局党组《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渝机党组〔〕27号)精神,局机关各党支部、各基层单位和驻渝办党组织按照评比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经局直属机关党委会讨论审查,并函询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形成了局党组表彰的推荐名单。现对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x年6月24日—29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局直属机关党委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xx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3楼308室

附件: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中共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x年6月24日

表彰公告 篇3

遵照xx省水泥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xx省水泥行业二十强企业等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议案》的要求,结合相关评选条件,评选委员会拟定了“xx省水泥行业二十强企业”、“第五届xx省水泥行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和“第五届xx省水泥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经协会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审议通过,并通过协会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组织和个人提出异议。

现将表彰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xx省水泥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表彰名单

xx省水泥行业协会

x年9月8日

表彰公告 篇4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表彰公告 篇5

根据教育部年度决算工作安排,我校于x6年1月编制完成x5年度决算并上报教育部。教育部于x6年7月22日正式批复我校 x5年度决算(教财司函[x6]445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x5年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x6]45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x5年度决算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详见附件链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xx大学

x6年8月5日

表彰公告 篇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xx〕7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定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第一批,共74个),现予公布(具体行政强制事项和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一、法定行政机关(59个)

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附海镇、逍林镇、胜山镇、新浦镇、桥头镇、匡堰镇、横河镇、崇寿镇、天元镇、长河镇、庵东镇、周巷镇。)

宗汉街道办事处、坎墩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统计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龙山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观海卫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周巷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横河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宗汉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慈溪市规划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农业局、慈溪市林业局、慈溪市海洋与渔业局、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慈溪市体育局、慈溪市卫生局、慈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慈溪市审计局、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15个)

慈溪市档案局、慈溪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站、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慈溪市气象局、浙江省慈溪市盐务管理局、慈溪市烟草专卖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慈溪市港航管理处、慈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慈溪市渔政站、慈溪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慈溪市植物检疫站。

上述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要对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同时,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执法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相关工作,凡不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凡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附件:慈溪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及法律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表彰公告 篇7

关于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沿湖路西起铁路立交桥、东至显陵景区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龙山大道显陵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西入口两侧200米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校场路南起职高红绿灯、北至龙山大道三岔路口道路两侧及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

四、上述路段违法停车的,除拖离现场外,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八月

表彰公告 篇8

依米康拟1461.2万元出售RFT公司股权

依米康午间公告称,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率,拟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Rectifier Technologies Limited(简称“RFT”)的189,975,136股股份(占RFT股份总额的14.22%)以不低于0.015澳元/股的价格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协议转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出售;交易金额预计不低于2,849,627.04澳元((按照20xx年11月25日的汇率,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1澳元对人民币5.1277元,折合人民币约1,461.20万元)。

依米康于20xx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RECTIFIER TECHNOLOGIES LIMITED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股权出售的独立意见。

嘉欣丝绸:签署2.0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嘉欣丝绸子公司联欣公司与国家电网嘉兴供电公司签署了相关购售电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发电总容量为2.1505MW,电能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购售电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电价执行。本次项目建成后,预计首年发电量约206.59万千瓦时,预计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约为14.31%。

联发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

联发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港鸿在公司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xx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1,800股,造成违规。上海港鸿因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71,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减持均价为18.38元/股, 减持金额为132万元。减持后,上海港鸿持有公司股份18,364,2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673%。

乐通股份董事及董秘辞职

乐通股份午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11月28日下午收到公司董事黄秋英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黄秋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的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黄秋英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张勇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秋英女士、张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秋英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董事会对黄秋英女士、张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周宇斌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聘任董事会秘书。

*ST生物签署《房产转让协议》3017.2万元

*ST生物午间公告称,为盘活存量资产,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新村海景湾大厦附楼的部分闲置房产转让。

协议签署日期:20xx年11月29日;协议签署地点:长沙。交易标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房产为海口市滨海新村588号海景湾大厦附楼6层、8层、10层。交易对方当事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投”或“乙方”)。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即人民币30,172,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湖南国投尚需就本次交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表彰公告 篇9

洋浦港盛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于20xx年10月28日宣布解散,现已进入清算程序,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何亮、辜红斌、张铁、张贵翻、邓杰强组成。

现发布公告,敬希公司债权人自公告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特此公告

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浦大厦1005室

邮编:578101

电话

联系人:邓杰强

洋浦港盛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年10月29日

表彰公告 篇10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于20xx年9月1日公告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0901HG07007),其公开招标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车辆采购

2、招标编号:GZQS0901HG07007

3、用途:环境保洁设施

4、数量:子包一:电动吸尘扫路车12辆

子包二:25吨清障车2辆

子包三:吸污车1辆、吸粪车5辆

子包四:小型垃圾机动收运车20辆

子包五:洒水车10辆和7吨多功能清洗扫路车14辆

子包六:16吨多功能清洗扫路车18辆

5、简要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投车辆,整车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车辆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

二、本项目定标日期:20xx年9月22日

三、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内容、中标金额和交货期

子包一:电动吸尘扫路车12辆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通明诺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58,000.00元

交货期:30天

子包二:25吨清障车2辆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本子包采购失败。

子包三:吸污车1辆、吸粪车5辆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本子包采购失败。

子包四:小型垃圾机动收运车20辆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厂

中标金额:¥2,84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0天

子包五:洒水车10辆和7吨多功能清洗扫路车14辆

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796,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子包六:16吨多功能清洗扫路车18辆

中标供应商名称: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1,34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9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彭小姐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8107735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邮政编码:51005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1278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传真:020-83812783

特此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九月三十日

表彰公告 篇11

我经合社在五四路128—1号的恒力城办公楼第17层04、05单元,面积约484.52平方米房屋,做为写字楼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有意租赁的独立法人单位请前来报名参加竞标,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xx年 11月21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休息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

1、

2、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林先生

三、报名请随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年度审报报告表》、法人身份证、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招标资料每套50元。

四、竞标时间:20xx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报到,查验15万元竞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并签订《竞标协议》书,10:00开始竞标。

五、竞标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租赁用途:公司办公用途。

特此公告

xx镇国光经济合作社

年11月18日

表彰公告 篇12

关于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xx]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厅拟定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xx年11月5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传真:0591-87616918,电子邮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xx年10月24日

表彰公告 篇13

长青集团:签下3.2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长青集团(002616)公告,公司于21日与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方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方城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2 亿元人民币。 公司方面表示,该项目主要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燃料,有利于扩大公司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杰赛科技:重组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杰赛科技23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11月18日签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xx]1193 号)。根据该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杰赛科技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南洋科技:拟31.5亿并购进军无人机产业 股票复牌

南洋科技晚间公告称,拟31.5亿并购进军无人机产业,台州金投拟将其持有的金投航天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航天气动院,金投航天直接持有南洋科技14,9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04%。南洋科技以拟13.18元/股发行股份向航天气动院购买其持有的彩虹公司100%和神飞公司36%股权;同时向航天投资购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16%股权;向保利科技购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16%股权;向海泰控股购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16%股权。上述标的资产预估作价为31.5亿元。

表彰公告 篇14

-xx同学在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涯中,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关注国内外的重大消息,积极向上,主动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学习上赵振东同学很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和目标,对自己的未来有这明确的认识和努力方向,为此不断付出,不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在校期间自学了日语课程。与此同时,赵振东同学并没有落下自己的专业课学习,在专业课上赵振东同学有着优秀的专研意识,有着较强的钻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在实践上也有着动手能力。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并有着朴素的生活作风,不骄不躁,并且参加了很多校内的体育活动,有助于成就一个良好的健康体魄。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表彰公告 篇15

当事人:南京弘润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2幢储2220室)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xx]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年9月4日

表彰公告 篇16

公共租赁住房公告

社区各住户:

20xx年6月29日到20x年8月28日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从20xx年10月15起将进行公示和入户调查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一类申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我区城镇常住户口;(2)二类申报家庭户口性质不限且连续在区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标准;具体细则可参考襄区住保办[20xx]002号《襄州区公共租凭住房分配管理细则》。

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初步核定以下住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见附表)。

公示期内如自己所申报信息有错漏应及时与社区或保障办联系核实,逾期不反应的即为认可公示信息。对以上公示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现象欢迎举报。请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

xx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年10月14日

表彰公告 篇17

全体员工:

经公司研究决定,国庆节放假及工作安排如下:

1、因生产需要,生产部门正常上班。生产工人于10月1-4日放假4天。

2、行政人员放假时间为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三)至7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另外,行政人员也须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餐厅在节日放假期间须安排人员值班,以保障公司值班人员的用餐。

4、门岗保卫人员在节日期间须做好厂区安全保卫工作。

5、各部门务必做好放假前的安全自查工作,关闭放假期间不使用的电器电源。

6、各部门须在9月29日下午5:30以前将本部门值班人员名单报送行政办公室,同时还需附上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公司单位:

201X年9月10日

表彰公告 篇18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xx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xx年9月26日至 20xx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租赁对象和条件: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规定,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非农常住户口5年(含)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1424元低于1773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优先)且在本地工作,从工作(大学毕业第一次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 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人员(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申请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一年)以上;

3.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 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审查范围和认定

(一)审查范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景宁县城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

(二)以下情况视为有住房:

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

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政策性住房等;

4.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5.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四、租赁标准、期限及租金

1.租赁房源。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人民南路(金园丽景对面),为59平方米、68平方米小套居型。

2.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县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的两类人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内单身对象已婚的,且有两套公租房的,须在婚姻登记后主动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其中一套公租房的退房申请,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租。

3.租金标准。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按照景建〔20xx〕133号文件及县政府文件阅办单精神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市场租金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五、租赁申请、审核程序

(一)领取表格、准备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户口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领取或畲乡政府网站下载以下表格,并如实填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一)》;

3、《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表(二)》;

3、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

(二)提出申请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2、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第一次就业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3、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上报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形成一户一档,由社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分级审核,分级公示

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后)或用人单位20xx年2月28日之后,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汇总表》(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建设局审查;

2、县建设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集中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建设局根据房源数量及申请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形式配租。

六、其他事项

1、户口、住房公积金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至20xx月8月31日。

2、不详事项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

3、联系方式:景宁县建设局住房管理科 0578-50824;

邮 箱:

办公地点: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设路1号)。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3、《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

4、《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

5、《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汇总表》。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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