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纪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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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下文是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纪要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纪要一

20XX年10月21日,副市长姜伟华主持召开盘锦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市开展社区矫正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部署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权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扩大非监禁刑、减少监禁刑,降低国家行刑成本的重要内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做到组织、机构编制落实。各县(区)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区)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股。要召开各县(区)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要尽快开展工作。要求各县(区)司法局与公安局展开对接,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对象接收到司法所。同时要求人民法院要在非监禁刑适用前必须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充分采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条件规定。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档案交接工作,安排专人及时主动将矫正对象的档案移交给司法行政社区矫正部门;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程序,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司法行政机关做为社区矫正工作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在公、检、法等部门配合下,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确保矫正对象尽早回归社会。其他各部门要支持、配合、保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经费保障问题。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四、人力保障问题。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权就今后如何开展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发挥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社区矫正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牵头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齐心协力,把社区矫正工作打造成一项让人民满意的工程。特别是法院、公安局、财政局、编办、新闻媒体等部门,一定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搞好审前社会调查、档案交接、经费保障、机构和人力保障、舆论宣传等项工作,便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顺利。二是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根据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要求,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顺利实施,扎实推进。

参加会议的有: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司法局局长王秀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邢越及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纪要二

20XX年2月28日,区委、区委政法委书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主持召开了松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通报了松山区近两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各有关部门职责,最后研究并议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问题

(一)会议强调人民法院对适用于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宣判时应安排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见面,做好社区矫正有关衔接工作;为了确保矫正对象及时报到入矫,要积极探索建立保证金或保证人制度;人民法院要于判决或裁定生效后7日内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将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完整移送司法局,同时要向公安局、检察院送达有关文书材料,确保社区矫正见人见档交接。

(二)会议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在见人见档接收后,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周汇报、月见面、季审查、年鉴定、外出请销假制度,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行为监督。对在社区服刑期间,拒不服从管理,无故两次不见面的矫正对象要给予警告处分,经两次警告处分后仍不悔改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所提出收监建议,区司法局和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经市司法局同意,报请原批准(决定)机关收监执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由司法所提出建议,区司法局和人民检察院审核,经市司法局同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

(三)会议强调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不服从管理、脱管漏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督促决定机关收监执行刑罚,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

(四)会议强调公安机关要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对严重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公安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逾期不报到或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公安派出所要协同司法所查找,经共同查找后仍不知去向且符合网上追逃条件的,要上报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网上追逃。

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奖惩问题

会议决定将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工作上摆上日程,经费上提供保障,人员上配齐补足,措施上切实可行”,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地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出席会议人员:XXX

赤峰市松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XX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纪要三

一、漆桥镇社区矫正季度评议流程

县司法局领导宣读社矫人员减刑裁定书→社矫人员上台汇报思想报告→社矫监督人旁听、评价(村主任担任)→县领导总结社矫人员基本情况,给予鼓励。

二、双月考核通报

张局提出工作要求:

(1)重视社区矫正工作

(2)社区矫正工作态度加强

(3)平台通报

其中登记表、矫正方案(情况分析、工作思路、矫正措施)、计分考核、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公益劳动、出境控制、工作走访、监督者反馈、心理矫治、帮困解难、下落不明都有所扣分。

三、漆桥司法所孔所汇报司法所行政工作

(1)社区矫正方面严格执行

(2)社区矫正对象经费建立保障

(3)组织社区矫正队伍、工作间

(4)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工作

(5)各村主任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严密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工作,不出现社区矫正人员托管、漏管现象。

(6)对于解教人员也持有重视,定期走访落实,防止二次犯罪

(7)积极组织公益劳动,发觉劳动公益基地,开建公益劳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开展工作。

四、市局提出工作项目

三项重点工作●人民调解(大调解)

●社会管理创建(社矫工作按比例)

●公正执法(社区矫正工作体现)

五、王局提出工作要求

司法所应抓好加强行政工作,了解掌控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动向

对于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假释人员着重)必须清楚动向,社区矫正履行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

平日加强滋生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六、市局领导提出工作要求与建议

思维模式●树立敢管思想,为维护社会治安,地方平安做出努力

针对目前平日工作问题的建议:

(1)对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问题处于被动

(2)表扬、矫积人员漏洞(存在申报人数居多,与实际不符)

(3)治安处罚漏洞(矫正人员动向存在下落不明,例于实际考核不存在收监人员)

(4)对矫正对象应做到定期走访(有其对新入矫的人员)

(5)矫正对象进出境漏洞(针对严管对象不准出境人员)可查看平台项目历史轨迹,3-5日内的动向,可增强工作效率。

(6)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登记漏洞(体现矫正对象在服刑期限内从入教→解教期间管理等级一致)

七、检查机关发言:检查机关属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单位之一,执行检查矫正期内对于违法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部门。

八、杨局总结

今后司法所工作做到不出现虚假现象,日常管理、平台维护都着重加强

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凝聚社会力量,完善开展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二、加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像县局汇报工作、提出方案、措施)

三、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端正态度

经总结,今后我所定向漆桥司法所社区矫正良好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的必要性,为维护社会治安、地方平安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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