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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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即代为生产。也就是初始设备制造商或称定牌加工,即OEM来生产,而再贴上其他公司的品牌来销售。代工需要签订协议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代工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代工协议书模板
代工协议书范文篇一

代工保密协议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代工协议书范文篇二

协议

甲方:****公司(品牌拥有者)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做“***”牌(以下也称为合同产品)、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概述1.1 甲方向乙方长期订做“***”***产品,并授权乙方在加工制作中使用“***”商标。1.2 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加工制作任务,并保证“***”牌的设计、生产、质量、安全、售后服务及产品的合法性。1.3 乙方制作的商标为“***”牌的***只能供应给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给任何人。乙方对品牌为“***”牌的无经营销售权。1.4 甲方与乙方进行长期合作。乙方负责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和开发新产品。乙方对所开发、制作产品的合法性及产品质量、安全负责。1.5 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定的订单,安排生产制作。

二、产品的订做及定价2.1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2.2 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相近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2.3 如乙方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与合同产品类似,则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切实享受了最优惠的价格,并能够保证对甲方的优先供应。2.4 合同产品的价格以及规格、质量标准等经双方协商、甲方考察后,甲方书面向乙方下达制作订单。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接受,接受的应当盖章返回甲方,以便甲方业务的顺利进行。2.5 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认的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进行生产,负责购买加工制作所需要的一切原料、工具,直至完成加工任务,包括产品的贴牌,即产品、有关包装、标识、说明等根据甲方要求体现甲方的“***”商标。2.6 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标准。三、产品的检验3.1 乙方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只有合格产品才能出厂。甲方另外有其他质量要求的,按照双方的另行约定执行。3.2 乙方每批产品出厂,须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或者优良的检验报告,含甲方需第三方由市级资质的检测报告。3.3 合同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包装等由乙方负责印刷、提供、装配、完成,相应款项由乙方承担。3.4 合同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有国标的按国标或者双方约定的更高标准,无国标的按双方约定的企业质量标准。3.5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合同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不劣于合同产品包装、标识记载的技术参数。四、产品的升级与宣传4.1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下列样品:a)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b)甲方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所需的。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一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相关的检查报告,以及宣传、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4.3 乙方应对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交分析和改进报告给甲方。4.4 乙方应对产品进行不断的研发更新,保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研发费用由乙方担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质保与维修服务5.1 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共同认可的质量文件为标准。乙方有责任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质量文件,供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使用。5.2 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5.3 如果甲方的最终用户因合同产品质量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5.4 质保: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标准操作,乙方对产品是三个月内包退,六个月内包换,质保十八个月,并负责终身免费维修,但是经甲方事先同意而事先在产品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声明的易损件可以收取配件成本费。如果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标准,后果由甲方自负。5.5 如果用户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发生维修,经甲方审核乙方可以收取维修成本费;但需要向甲方提供系用户使用不当的证据依据。5.6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甲方的最终客户验收完成日开始计算。如果甲方(甲方客户)批量购买因而无法当时一一进行质量验收,则交货验收只作数量的核对。产品在最终用户安装完毕、使用正常时视为验收完成。5.7 售后服务时间标准:京、津地区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二日内到达,全国其他地区用户三日内到达。5.8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雷电等不可抗拒力量导致事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以及甲方客户提供咨询维修服务,但不属免费保修,乙方可以收取成本费。六、包装和运输6.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须每只单独包装,贴标识,每**只为一箱。每箱的必备品至少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订单另有约定的,从约定。6.2 交货方式、地点:由乙方代甲方进行货物装运、输送,按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批次、数量、日期,对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客户送达视为对甲方完成交货。6.3 输送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4 乙方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风险。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7.1 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以此合同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7.2 乙方对甲方确认订单以后,甲方向乙方交预付货款,数额为该笔订单总货款的20%。7.3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订单量乙方回复交货日期,把该笔订单约定制作的甲方产品——“***”牌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甲方在乙方提供交货证明后二个工作日向收获客户询问落实,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50%。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代工协议书范文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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