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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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 篇1

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精选5篇)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云南省接连发生3起煤矿较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月27日,曲靖市宣威市虎场煤矿+1980m水平轨道下山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把钩工违规摘钩,造成跑车,将进入轨道下山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冲撞致死。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执行斜井提升“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未及时整改斜井“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事故隐患;不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月3日,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800m轨道上山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87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被冒落的矸石压埋,造成+800m轨道上山100m以上区域无风,瓦斯聚积并达到爆炸浓度,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作业,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事故区域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经常停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以检修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

6月18日,曲靖市师宗县泸兴煤矿+1930水平南翼残采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于6万吨/年技改到9万吨/年建设矿井,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事故初步原因:越界进入已关闭的原保发煤矿井田范围违法组织生产,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法律意识淡漠,越界盗采煤炭资源,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借技改之名进行生产。

这3处事故均发生在小煤矿,反映出这些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发〔20xx〕7号文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7号),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要依法尽快关闭退出;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瓦斯、水害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退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始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借隐患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三、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要求,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复产复工验收部门和责任人,应由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的,不得交由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验收,真正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煤矿复产复工前,要全面检查井上下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对已经通过验收的煤矿,随机开展“回头看”检查。要把复产复工验收与查处违法违规、整顿关闭、化解落后产能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煤矿“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面、减产、减人)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相结合,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等相结合,切实做到验收一处、合格一处。对于验收工作不认真而导致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按照 “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加强重大灾害治理过程控制,加快治理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作为重中之重,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停产撤人;要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规定;要加大对“三违”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前,各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制定煤矿暴雨、洪水期间安全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出现强降雨时,受威胁矿井必须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好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20xx年x月x日

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 篇2

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进入3月份以来,咸宁市、宜昌市煤矿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死亡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月3日,咸宁市通山县陈胜煤矿在暗斜井下山排水恢复巷道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死亡1人;

3月12日,宜昌市远安县刘家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3月13日,宜昌市远安县井沟河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以上3起事故,都是节后复工煤矿在整改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特别是远安县煤矿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入井施工作业,连续两天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的接连发生,暴露了一些煤矿在复产整改工作中隐患排查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工人培训走过场。同时,也反映了一些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指导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集中多发的势头,根据3月13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扎实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务必把恢复生产前的整改工作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从地面到井下、从主要生产系统到辅助生产系统、从采掘工作面到各种机电硐室,全方位地抓好各类隐患和问题的检查、整改,在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再提出验收申请,严禁在复产验收期间无安全措施作业,严禁在恢复生产验收之前擅自组织生产。各地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复产计划,规范复产验收程序,坚持“严格、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验收工作落实到矿、落实到现场;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标准,系统、全面、全过程地开展验收工作;同时要把握好验收进度,分期、分批、有序验收,确保验收质量。

二、强化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对所有采掘工程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作业规程,经审批和贯彻后严格执行。要严格坚持敲帮问顶等必要的顶板管理制度,杜绝空帮空顶作业。对采煤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回柱放顶、工作面初采、收尾、工作面前端空顶处理、强制放顶等情况,要制定特殊安全措施,并由矿领导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理。

三、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按规定严格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署,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一步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查清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等地质资料。

四、加大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力度。资源整合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严格遵守整合技改的有关要求,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以掘代采。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规定颁发相关证照、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让整合技改煤矿早日合法、规范进入施工组织阶段。对资源整合矿井违规技改、违法生产的,要坚决取消整合资格、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既定安排继续组织开展好近期的专项督查。一查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治理、防突、防透水、防灭火及动火作业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按期整改。二查煤矿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严禁未经安全培训下井作业。三查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查县市区复产验收工作是否按标准进行、是否存在走过场和降低标准进行验收行为。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复产176处矿井,大批矿井的复产工作还有待进行,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制定好复产计划,严格把关,分期分批地进行,严防一哄而上。

六、严厉打击煤矿恢复生产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对蔑视法律、无视政府监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一律坚决予以关闭。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近期发生的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 篇3

安全简报

川煤集团达竹公司柏林煤矿安全监察处

矿属各单位:

十月以来,我矿发生轻伤事故7人次,失爆现象3起,各类违章及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为确保最后一个多月矿井安全生产,扭转目前安全被动局面,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揭制“三违”现象。现将近段时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违章行为作简要通报,希各队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王顺坤违章乘坐皮带20xx年8月31日柏林煤矿0829皮带运输机液力连轴器无水。王顺坤把皮带开起,叫08210皮带司机黄朝全为其看守,自己到0829机头去拿搬手,转来时从皮带运输机机尾开始乘至08210机巷与08北7号交岔口处时,被机关下井人员发现,后立即从皮带上跳下。9月1日上午机电科、安监处对王顺坤严重违反规定,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进行了追查。王顺坤本人对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供认不诲。鉴于目前我矿安全形式异常严峻,为严肃矿规矿纪规范职工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对王顺坤罚款20xx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希广大职工认真吸取教训,狠反“三违”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 篇4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201X-6-24

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耐火等级低;项目建设、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安全疏散通道狭窄拥挤;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对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追求“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强化消防工作考核,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消防审核验收,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推动健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以老年人、儿童、婴幼儿、残疾人聚集的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为重点对象,以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重点内容,集中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同时,加强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从严从实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做到数据没有虚假、责任没有空缺、工作不走形式、整改不走过场。

四、严格消防执法,严禁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材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执法,针对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极易燃烧且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特性,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作为装修装饰和保温材料的专项整治。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作墙体保温层的,要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设置影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障碍物的,要一律强制拆除;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的,要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查处消防火灾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消防火灾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地方政府安委会要对下级开展的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要实行提级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查处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要认真分析典型消防火灾事故案例,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六、举一反三,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客车驾驶员发车前安全承诺宣誓活动、“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全面强化矿山、石油化工、粉尘、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海上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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