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通报(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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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通报 篇1

20xx年10月15日22时30分许,xx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少报案称:10月15日22时许,其妻子王在五原县隆镇中意小区附近走失,至今未归,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协查通报(精选10篇)

下落不明人员情况,王,27岁,女,身份证号码:9,系xx县售货员,20xx年10月15日22时许,在中意小区附近走失,走失时上身穿白色外套,下身穿黑色裤子。家人已多方寻找,至今未联系上。

请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协查,如有线索请与五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52121联系或与少d15848733联系。

x年xx月xx日

协查通报 篇2

X年xx月xx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x号楼x栋x室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x元。同日上午,该院x号楼x栋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女,xx岁)在家被杀, 韩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李X被杀一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xx月xx日,得到北站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魏报告,xx月xx日下午x时分,有一男青年租车。在车上,该青年向司机透露了杀人准备外逃,形迹可疑。经司机指认,青年家住连云里栋号,并认出照片上的李与那青年相像。又经传讯李之母王,证实李捅了人,并将其子李送往北京,后李逃往广州。因此确定李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根据以上案情,以及《刑法》第x条和第x条之规定,李符合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道派出所

x年xx月xx日

协查通报 篇3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分局及事业单位,市征收办:

201x年11月24日至30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组织开展了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季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互查情况

根据《xx市201x年度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互查实施方案》(庆国土资〔201x〕107号)要求,市城区和市辖八县(市)组织了9个检查组交叉互查。从检查结果看,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巡查制度,制作了巡查路线图,明确了职责分工,县、乡、村三级巡查网络基本形成。通过调阅巡查台账和巡查日志,各地均能按照动态巡查相关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大队和国土所巡查记录、巡查台账健全,执法大队平均每月开展巡查4到6次,基层国土所每周巡查2到4次,对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基本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对制止无效的非法行为立即报告所在地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如桐城市成立了以国土局、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三家单位组成的联合巡查执法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办事处,开展不间断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国土局和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执法单位提出意见,办事处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公安、国土、城管、规划、住建、供水、供电等单位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同时以《国土执法监察简报》形式定期将违法用地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向桐城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报告和通报,督促各辖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效果显著。

二、发现的问题

但在互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巡查台账、巡查记录、巡查情况统计表在违法面积上记录有偏差,数据不一致。

二是个别国土分局(所)存在发现不及时或制止不力,违法建设形成后一报了之,加大了查处难度。

三是抽查的违法案件卷宗存在送达回执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文书制作不严谨,出现个别错别字。

四是巡查记录与卫片数据、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用地吻合度不高,部分卫片图斑或举报曝光的违法用地在日常巡查记录中没有体现。

五是承担执法巡查主体任务的国土所(分局)在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不均衡,县(市)辖国土所较好,虽没有增加编制,但通过加挂执法中队的牌子,在执法车、巡查经费方面有了一定的保障,而同样承担执法巡查任务的城区国土分局和区辖乡镇国土所保障相对薄弱。

六是互查存在规定动作不到位,检查不深入、互查材料不扎实现象。季互查作为检验执法巡查开展情况的重要手段,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互查互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在今后执法巡查工作中,要突出巡查工作的侧重点,将巡查的侧重点放在巡上,早发现、早制止、强化日常管理和服务引导,引导用地单位合理选址、依法报批,从而减少查的工作精力,既使得违法用地的宗数和面积下降,也使相对人的违法损失降到最低。

二是要充分发挥村级信息员的优势,切实履责。建立村级信息员制度,是执法巡查的有力补充,便于国土部门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措施。因此,做好巡查工作就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借助村级信息员的优势将国土政策、办事流程宣传到户,将用地动态反馈到国土分局(所),真正形成上下互动,进入角色,信息员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应将信息员发现报告违法用地的情况与国土部门的巡查和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对比,研究建立奖惩制度。本篇文章来自

资料管理下载。探索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村级信息员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发挥信息员队伍作用。

三是要坚持开展日常执法巡查,进一步规范巡查记录,提高数据质量。根据国土部要求,日常巡查要与卫片执法相结合,卫片执法是检验评估一个地区日常巡查工作的有效手段,凡卫片执法图斑在日常巡查台账中没有记录、不相吻合的,部省两级则判定为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约谈问责风险。为此执法巡查工作应坚持常态化,各地要认真扎实的开展巡查,确保巡查记录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x年xx月xx日

协查通报 篇4

安徽一90后少女无证驾驶撞死行人获刑

本想骑摩托车载同学玩耍,不料撞上路上行人致其死亡。近日,经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20xx年2月2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金洪”牌二轮摩托车,载同学张某沿五河县小圩镇至申集镇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甄集村北段时,撞倒前方道路上推自行车同向行走的胡某,造成胡莫受伤,张某受伤。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协查通报 篇5

20xx年10月15日22时30分许,xx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少要力图报案称:10月15日22时许,其妻子王在xx县xx镇xx小区附近走失,至今未归,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下落不明人员情况,王,27岁,女,身份证号码:131128199,系xx县售货员,20xx年10月15日22时许,在中意小区附近走失,走失时上身穿白色外套,下身穿黑色裤子。家人已多方寻找,至今未联系上。

请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协查,如有线索请与五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5212联系或与少要力图158487联系。

x年xx月xx日

协查通报 篇6

近日,公安分局发出协查通报,查缉x年x月xx日xx区安外大街x号院重大杀人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安徽来京人员赵庭秀。嫌疑人赵庭秀,女,xx岁,x年xx月x日生人,身份证号为,户籍地为安徽省无为县赫店乡二埠街行政村。

嫌疑人特征为身高米,体态较胖,圆脸,肤色较黑,短发,安徽口音,文盲,该人头顶右侧有外伤,脖子上有抓痕;上身着红色短袖衬衣,下着黑色裙子。

现刑侦支队征集破案线索,联系人孙警官、胡警官,联系电话为或。

x年xx月xx日

协查通报 篇7

大黄狗“肇事逃逸” 交警发协查通报

暂住武进区雪堰镇漕桥的安徽人王女士最近有些郁闷,在送女儿上学的路上,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她被一条大黄狗撞倒,造成锁骨骨折,花去医药费近3万元。虽然监控探头拍下了车祸发生的整个过程,但肇事方的特殊身份让交警部门颇感头疼。王女士说,这条大狗肇事后飞快奔入一街巷,估计狗主人的家就在附近。为了尽快破案,武进区交警大队雪堰中队印制了上百份协查通报,广泛征集破案线索。

9月12日,王女士带着伤痛从安徽省枞阳县人民医院出院,回到位于漕桥的暂住地,此后一直在家养病。昨天,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故的经过。9月2日清晨6时许,王女士开电动自行车送8岁的女儿去漕桥小学上学,离家200多米后,她突然看到另一个上学孩子脖子上的红领巾,顿时想起把女儿的红领巾忘在家里了,于是掉转车头回家。哪知,开出不到5米,王女士就看到街对面冲出一条大狗。“就是那种大草狗,土黄色的,很凶地朝我冲过来!”王女士赶紧刹车,但已来不及了,大狗一头撞上了前车轮,因为冲击力太大,电动自行车失控,母女双双摔倒。“当时我就昏过去了,也不知道过了多久才醒,醒过来时,我的一条腿还压在车子下面。”王女士拼命挣扎着拉出了腿,又忍着剧痛摸到女儿,看到女儿因为惊吓过度,双眼含泪,话都说不出,她非常心疼。此后,在两位热心老人的帮助下,王女士和女儿被送回了家。到家后,王女士本以为她和女儿一样,只是一些擦伤和软组织挫伤,但其婆婆很快发现,她的锁骨异常凸起。于是,王女士被送入漕桥卫生院,初步检查为锁骨骨折。由于在常州治疗费用较高,第二天,王女士就被送回安徽老家,花近3万元做了手术。

王女士说,9月3日,其婆婆曾到雪堰派出所报案。9月13日,她回常后的第二天,立即到雪堰交警中队报了案。9月15日,交警中队向社会发出上百份协查通报。记者看到,协查通报上称:“20xx年9月2日,6点47分左右,在漕桥好易购超市门口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狗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狗离开现场。请知情者与雪堰交警中队联系。联系人……”记者就此与漕桥交警中队核实,一名冯警官表示案件正在侦破中。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从王女士所说来看,大狗突然快速横穿马路,造成她无法避让被撞倒受伤,那么,狗主人应当负全责。即《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如果大狗是流浪狗,没有主人,那么就无法认定由谁来担责。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钟楼法院曾判决过一起类似案件。市民孔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的路上,突然从绿化带里蹿出一条狗,一下撞到她的车前轮,孔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交警赶来后,认定狗主人担全责,但双方没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孔女士将狗主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赔偿孔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975.91元。

协查通报 篇8

X年xx月xx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x号楼x栋x室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x元。同日上午,该院x号楼x栋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女,xx岁)在家被杀, 韩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李X被杀一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xx月xx日,得到北站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魏报告,xx月xx日下午x时分,有一男青年租车。在车上,该青年向司机透露了杀人准备外逃,形迹可疑。经司机指认,青年家住连云里栋号,并认出照片上的李与那青年相像。又经传讯李之母王,证实李捅了人,并将其子李送往北京,后李逃往广州。因此确定李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根据以上案情,以及《刑法》第x条和第x条之规定,李符合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道派出所

x年xx月xx日

协查通报 篇9

20xx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xx区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1号楼6栋501室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700元。同日上午,该院2号楼2栋501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女,26岁)在家被杀, 韩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李X被杀一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10月30日,得到北站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魏报告,10月27日下午5时40分,有一男青年租车。在车上,该青年向司机透露了杀人准备外逃,形迹可疑。经司机指认,青年家住连云里19栋303号,并认出照片上的李与那青年相像。又经传讯李之母王,证实李捅了人,并将其子李送往北京,后李逃往广州。因此确定李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根据以上案情,以及《刑法》第232条和第264条之规定,李符合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x派出所

20xx年10月30日

协查通报 篇10

安徽东至交警十小时成功侦破“11.21”交通肇事逃逸亡人案

11月21日,池州市东至县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肇事逃逸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东至交警大队快速反应,事故后十小时成功侦破,并将肇事驾驶人抓捕归案。这是自10月29日以来东至县所发生的第三起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均已成功侦破。

凌晨5时许,事故中队报警电话急促地响起,有路人报警,称自己骑摩托车上班,在东至县香隅镇红岭桥高架下,看到一人躺在路边,身体被碾压,已无法辨认。“警情就是命令”!东至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火速赶往事发地点,搜集现场第一手证据。

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公路右侧躺着一位男老人,身体有明显车辆碾压痕迹,已完全没有生命特征。发现在死者倒地的周围散落有若干的灯罩等碎片,现场没有肇事车辆。通过对现场细致勘察和走访调查,初步认定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东至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预案,迅速成立“11.21”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也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地点,指导、协调案件的侦办工作。确定死者吴某,男、75岁,东至县香隅人。

通过专案组历经十个小时的调查、走访、排查,最终锁定了赣GP*3号重型货车有重大嫌疑。民警随即联系了车辆驾驶汪某(男、41岁、东至尧渡人),查验车辆时,民警发现该车尾部安装了崭新的后尾灯。在法律的震慑和民警的心理攻势下,汪某如实供述了其驾车发生事故及逃离现场的经过。

事发当日凌晨5时30分,天下着小雨,汪某驾车经过事故路段时,与迎面一辆货车会车时,发现在前方有行人,于是就向左驾方向避让,结果车右后侧部位将他刮倒,既紧张又恐惧的汪某犹豫了一会后,最终选择了逃避法律责任,开车离开了。在江西彭泽县卸货时发现右侧尾灯损坏,于是在返回途中在一家修理厂更换了新灯,将破损的旧尾灯带上车走了几公里后扔弃。

目前,警方带汪某已指认了现场,并已找回了被汪某丢弃的破损尾灯,与现场遗留物完全吻合。汪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东至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汪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并逃逸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案件正处进一步的侦办过程中。至此,东至交警历经十小时成功侦破“11.21”交通肇事逃逸亡人案。

汪某一失足成千古恨,此案不仅造成了吴某的意外离去和二个家庭毁灭性的打击,也将日后的民事赔偿及汪某两个孩子的生活、教育等经济费用重重地压在了汪某妻子的身上。

东至交警正告广大驾驶员: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抢救伤员,减低损害后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工作。任何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必将逃不过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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