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通告(精选5篇)

来源:飞鸿范文帮 9.58K

安全用电通告 篇1

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用电的通告

安全用电通告(精选5篇)

为防止违规用电引发的触电、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一线一地用电。

三、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

四、严禁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

五、严禁用钢线、铁丝、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严禁带电源移动电气设备。

七、严禁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

八、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九、严禁私自加装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十、严禁将工件等重物压在电源导线上。

十一、严禁非电工等专业人员擅自安装维修电气设备。

十二、对企业违规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xx年1月26日

安全用电通告 篇2

关于做好洪灾过后安全用电的通告

内涝区广大受灾用电户:

连日来,部分内涝地区的水位渐退,经供电部门全力抢修,已逐步恢复供电,洪灾过后,部分民居由于房屋进水,导致家用电器被雨水浸泡,绝缘水平下降,很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发生火灾,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为确保受灾地区的群众用电安全,主动做好防范措施,请作好如下几点:

一、进入雨水浸泡过的屋内时,应先断开电源总开关,对家用电器、线路进行检查,以免突然送电引起触电、短路等危险;

二、所有被水浸泡的用电设备必须送专业维修部门检测绝缘,绝缘合格才能使用;

三、所有浸水导线、插座、开关都要检查,确保不积水、不潮湿才能使用;

四、在送电前,检查漏电保护器,确保漏电保护器合格;

五、插电源插头时,要把手擦干,最好站在绝缘物上进行;

六、插上插头后,用验电笔检测电器外壳金属部分,如带电应立即停止使用,确认不带电,确保安全后方可正常用电;

七、总开关保险一定要装上合格的保险丝,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八、不要擅自在被水浸泡过的电杆附近进行施工作业,防止电杆倾倒;

九、发现家中无电或附近电杆倾斜、电线低垂、断线,要远离避险,不可接近,防止触电,应立即拨打电力抢修服务电话6761021,通知供电部门前来处理。

博望镇政府、博望供电所宣

20xx年七月九日

安全用电通告 篇3

当前正处在用电高峰期,为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现就安全用电公告如下: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高温容易导致线路老化、断线,造成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各用电户应做好防范措施。

2、发现高、低压电气设备断线冒烟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电力部门,严禁非电力工作人员随意操作电器设备。

3、严禁非专业电力工作人员接触(碰撞)电器设备、爬电杆、爬变压器台架、摇晃拉线、在输配电线路附近游玩,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4、农田灌溉及家用小水泵,加压泵等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测试检查;严禁带电移动电器设备,严禁通过挂钩方式接电、使用拆股线和安装地爬线。

5、严禁靠近电线断落点,发现地面有电线时应派人看守并打电话通知电工处理。

6、发现有人触电,严禁用手拉触电人员,以防再次触电;应及时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竿挑开电线,并对触电者进行触电急救。

7、严禁在各级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

8、钓鱼杆为导电体,严禁在电力线路下钓鱼或将钓鱼杆靠近电线。

9、鱼塘、水库、河道管理者和渔具销售者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义务,时刻提醒钓鱼、捕鱼者不得在电力线下垂钓。

10、供电抢修服务电话:

余干县工业信息委员会

余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用电通告 篇4

为了确保广大群众平安、祥和度过春节,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 年春节期间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集中整顿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大米、面粉、油、豆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保健食品、饮料、散装食品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查整顿,从严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行为。检查整顿要重点突出学校周边和学校内小卖部是否存在违法销售过期、霉变、“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县内宾馆、饭店、小餐饮、夜市、流动小摊贩卫生状况是否达标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地沟油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二、未经检验或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外,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来自同一产地的该品种食品采取限制进入本县的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中规定的内容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作为添加物质,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食品质量、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违者由工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六、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者。

七、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八、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 ),经有关部门查实后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通告 篇5

为加强厂区内道路车辆安全行驶,保障厂内设施、行人的安全,特进行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入厂车辆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厂区内规定的各路段限行速度驾驶车辆。

二、员工上下班打卡严禁任何人员将车辆行驶到打卡区进行打卡。

三、厂区内自行车辆行驶规定1、自行车行驶速度必须严格按照厂区内的限速要求行驶;2、厂区内所有自行车严禁载人;3、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一只手扶把。以上如有发现违规,则参照公司《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每例考核50元;班长、技术员、专员、科长违规每例考核100元;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有违规每例考核200元,并通报批评。同时,要求责任部门对违规员工开具《一般违规通知单》(累计三次者退回人力资源)。如发现部门未开具一般违规通知单的按规定中的第6.1条规定加倍考核部门经理。对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内,公司门岗值班人员须在入厂前告知该《厂区车辆安全行驶通告》。如仍违反公司内道路限速行驶的,直接对车辆驾驶人员开具违规通知单,并处100元/次罚款。同时鼓励公司广大员工参与监督举报,并对举报人员给予20元/次的奖励。本通告自发行日起生效。

望大家相互转告!

安全管理部

8月4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