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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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 篇1

为有效维护我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精选5篇)

一、学校是传播知识、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教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要认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不安全、不安定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格依法按章办事。

三、全体公民应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危害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损坏学校公共财产。

四、学校师生员工和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校内如发生非正常伤害事故,学校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事故发生后,各级组织或相关人员应立即报警(110)或报急救中心(120),及时抢救和处置。学校保卫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或救护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受害人所在学校须及早通知直系亲属,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经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确定原因后,学校应成立工作组,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在善后处理工作中,学校和当事人亲属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尊重事实,相互协商妥善处置,或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六、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如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封堵校门及学校周边道路,妨碍学校正常交通秩序的;

2.在校内及校园周边非法游行或寻衅滋事的;

3.在校内焚烧纸钱、私设灵堂、摆放花圈、乱拉横幅、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等聚众滋事的;

4.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校园的;

5.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校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学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6.故意损毁或盗窃、抢夺学校公私财物的;

7.利用网络或新闻媒介,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

8.其它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省教育厅 xx省公安厅

10月26日

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 篇2

学校是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基地。人民教师的劳动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依据宪法规定的精神,为了维护学校权益和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不准闯入学校,寻衅滋事,进行流氓活动,蓄意侮辱、欺凌或殴打师生员工。

二、学校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学校的土地、校舍、操场、校办工厂和校办农场以及其它一切设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校园内放牧、取土、采石、种植和进行其它侵犯学校权益、影响教学秩序的活动。

四、严禁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校。

五、不准在学校内打架、聚众斗殴、酗酒、赌博。

六、任何机动车辆未经学校允许不准进入学校,不准在校园内练习驾驶。

七、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卖和流动叫卖。

八、不准在学校附近制造噪音,不准污染学校环境卫生,不准损坏、偷窃学校财产及花草树木。

九、严禁翻印、出售、传抄、传阅反动的淫秽的书刊、图书以及播放、播映、收听、收看反动的黄色的录音、录像、录像制品或广播、电视。

十、凡与学校有财产等纠纷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通告原则精神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厅

年六月四日

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 篇3

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特大地震,波及北京、重庆、湖南、陕西、山西、甘肃等省(市),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国家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我校广大同学能够从容应对,主动疏散避险,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学校各项工作保持平稳运行。为确保抗震救灾期间学校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稳定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保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按时上课,按时作息,努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要心系灾区、关注灾情,以实际行动为国分忧解难,表达对灾区同胞的关切之情。有关灾情信息,以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广大同学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制造地震谣言,散布恐慌情绪。

三、要维护全局,确保稳定。严禁在教室、餐厅、公寓等公共场所借机大声喧哗、乱扔杂物、聚众滋事,违者将依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置。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 篇4

各院、部、处、室、所:

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现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省办公厅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共8天。其中9月30日 为中秋节(周日);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节(周一至周三);前四天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放假调休,9月29日(周六)、10月8日(周一)照常上课!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到疫区或人群密集场所,尽可能不离校离济,凡离校离济外出旅游、回家的学生必须向所在院(部)请销假,并如实报告所达地点和返回时间,返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登记和体温检测。注意途中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按期返校。

(二)节假日期间,坚持上班的部门,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定人定岗,切实做好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疫和保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值班安排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党办、院办,值班电话:,值班地点:办公楼206房间,其它时间值班电话:。请各单位于9月25日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学校总值班室。

四、国庆节、中秋节开学后,坐班人员执行春、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x年xx月xx日

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 篇5

各系团总支:

为喜迎20xx年元旦佳节,以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辞旧迎新的祥和气氛,以青春多彩的节目形式,展现我院积极奋进的精神风貌,以师生联袂的互动交流,展现全院齐心协力共谋“五个校园”建设的信心、决心。院团委决定举办20xx年元旦文艺晚会,现将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晚会时间:12月25日19:00

二、节目审定时间:12 月15日;彩排时间:12月24日

三、节目要求:

1、节目以“五彩民族心,共贺警校春”为开场,由各系、院团委承办一个民族的酒歌表演“贺春”,要求节目中有一名系或中队的老师参与其中,以此展现我院多民族师生其乐融融一家亲的和谐景象。现初定各单位承办民族为:法学系(彝族)、侦查系(藏族)、刑事司法系(苗族)、司法信息管理系(维吾尔族)、院团委(汉族)。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所表演的民族,且不能与其它单位的节目相冲突。

2、节目数量原则上按中队为单位组织推选,各团总支可视具体情况增补(1-2个)节目进行选拔。整台晚会总计选拔不超过18个节目进行参演,法学系(5-6个),刑事司法系(3-4个),侦查系(3-4个),司法信息管理系(1-2个),社团代表节目(1个)全院团学干部代表谢幕节目(1个)。提倡以反映警校生活和青春活力为题材的作品,以歌唱、舞蹈、小品、曲艺、魔术、朗诵、音诗画等为表现形式,避免节目类型集中,力求内容丰富多彩,鼓励教职员工,尤其各系、中队老师积极参与。

3、节目时长均不超过6分钟,请各节目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时间,超时节目概不参演。

4、参演节目音频按照常用格式于12月20日统一上交院团委,如需特殊LED的视频资料自行提供。格式要求:宽1920 X 高1080 像素。

四、评奖:凡师生共演节目、有影响的创新型节目、根据我院先进人物或事迹改编的节目进行1-2分的加分鼓励。暂设一等奖1名, 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4名(根据实际节目质量和水平可调整等级名额分配)。获奖节目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未尽事由另行通知。

希望各系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参与,为全院师生献上一台精彩纷呈的文艺晚会。

院团委

x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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