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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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

城区各小学:

根据兴化市小学教师“心远”读书会的安排,“心远”读书会城区学区小组拟举行读书交流会。本次读书交流会的主题为“20xx,我的年度阅读故事”。各会员挑选20xx年自己印象最深的一本书,分享阅读体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xx年1月6日下午2:00

二、活动地点:兴化市实验小学图书馆

三、出席对象:城区组各小学“心远”读书会会员、各校负责教学或师培负责人

请各学校及时通知出席对象安排好课务,准时参加会议。

兴化市教育局教研室

1.3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2

为打造双语教学教师交流与分享平台,探讨双语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改善双语教学效果,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举办双语课教学观摩交流午餐会。现将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11月11日12:15-13:15

地 点:崂山校区弘毅楼D305

二、会议议题

1.观看史新妍《复合材料概论》双语课视频

2.如何理解双语课;

3.目前双语课存在的问题;

4.如何讲好双语课。

三、参会人员:

1.20xx-20xx年双语课立项负责人

2.开设双语课教师

说明:

1.报名截止时间11月10日下班前,请各单位准确确定参会人员,以完成订餐:

2.参会教师请合理安排时间,有课的教师可提前退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孙振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0月31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现举办教学经验交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间:20xx年5月19日(星期四)9:30

地 点:南校区G楼418会议室

主讲内容:教师教学经验交流

主 讲:曾兴雯教授

参加人员: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

欢迎广大师生前来旁听!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年5月18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4

为确保xx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xx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禁止通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鹤高速公路目前正在进行路面及后续工程施工,全线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除建设管理人员及施工车辆外,禁止社会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

二、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必须持有由云南上鹤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核发的《通行证》,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装置和现场交通警示标志(标牌)规定通行。

三、禁止通行期间,任何社会车辆及人员违反本通告,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封闭施工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上鹤高速公路通车止。

特此通告

大理州交通运输局

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云南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0xx年8月30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5

公司各部、西安研发中心:

为表彰在20xx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员工,以此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由各部门推荐,经公司办公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贾志敏等12名优秀员工和马月等4名优秀新人个人荣誉称号。对获得部门提名的徐二虎等7名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名单如下:

一、 授予公司优秀员工、优秀新人荣誉称号名单

1、优秀员工(共12名)

2、优秀新人(共4人)

二、获部门优秀员工、优秀新人提名名单(除获奖员工外)

1、优秀员工提名(共4名)

2、优秀新人提名(共3名)

希望此次受到表彰的员工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特此表彰!

年月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6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 年X月X日在作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原因,同意注销X有限公司。

二、同意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并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签盖章): 公司盖章XX年XX月XX日关于公司注销程序的注意事项:

1、公司注销前应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注销事项和成立清算组,并确定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清算组成员应为公司股东)。第一次股东会召开后,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后的10日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同时在股东会召开后的60日在升级报刊上刊登公司注销公告。

2、刊登注销公告满45日后,清算组清算完毕后可以出具清算报告,然后再接着召开第二次股东会决议,确认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同时指定专门人员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7

关于十一长假按时返校通告

十一长假已经结束了,我院教学活动于20xx年10月8日正常进行。10月8日要求学生按时返校,按照课表正常上课。20xx级新生也将正式开始新学期的课程,同时提醒各位同学10月10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三)的课。

学生返校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提高警惕,以防被骗,同时班长应及时上报班级返校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班级应到人数,未到人数,未到人员姓名,未到原因,何时返校).

希望同学们能够好好地收拾假期心情,积极地投入到接下来的学习中。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8

各系(部)、各班级:

20xx年9月24日晚上9时,学院水电管理部门接到反映致善1号公寓409寝室水管断裂的电话通知。经水电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这是一起人为故意损坏公物行为,不仅给学院的公共财产造成了破坏与浪费,也给寝室安全和其他同学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肃清影响,及时教育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请该寝室的相关责任系部、班级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认真查处、批评,责成当事人对损坏的财产进行赔偿,核定赔偿额为100元,并及时收交学院财务。

从此次损坏公物事件来看,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不强,法制意识缺乏。为了加强校园财产安全工作管理,遏制公共财产人为故意破坏事件再次发生,请各系部、处室,尤其是班主任、宿舍辅导员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爱护校园公物的意识,教育养成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加强对公共财产的巡查和维护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报修,不留隐患。

三、加大对人为损坏公物财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公共财产缺损赔偿的制度,对人为、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和事,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追责,及时赔偿,问题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要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报。

财工院 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9

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公司和部门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自身职业素质和技能,更好的促进上下级的联系和沟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团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周六半天工作暂调整为周六全天上班(各下属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工作要求,确定本公司的工作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工作时间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工作状况和管理现状做出的阶段性安排。目的是在保证工作的完成的同时,促进公司文化建设和部门员工队伍建设,促进员工培训与学习活动的开展,促进员工技能的提升,同时为上下级的沟通提供时间保证。

2、周六全天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要求并执行考勤和打卡,有事情要处理的执行请假程序。

3、周六主要工作事项:处理本周未完成工作;开展公司/部门/班组例

会及部门活动;开展公司/部门/班组培训;上下级的工作及生活沟通;等等。请各级管理人员负起责任,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好周六时间,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工作氛围的转变。

4、为了体现在考勤制度上对员工的承诺,周六下午工作按照加班的方式进行处理,员工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轮休或得到加班费。

特此通知

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0

陈家寨社区回迁安置户:

莲湖区陈家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楼已具备回迁条件,定于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6月23日进行安置选房,

请被拆迁人务必于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6月12日到陈家寨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办公室领取《回迁安置选房通知单》,被拆迁人(原协议产权人)。持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安置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逾期未领取《回迁安置选房通知单》的视为放弃原顺序号,安置号顺延。

回迁安置工作现场办公地址:汉城南路旭景新港售楼部(利君制药厂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8:00

特此通告,请相互告知。

陈家寨社区回迁安置领导小组

年六月九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1

关于春节期间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楼外公共区域及楼道内严禁堆放杂物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物业公司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请到小区外开阔地带进行燃放,并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千诚·(20xx)通字004号四、个别业主在节日期间如因婚庆、乔迁等原因需要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您选择小区开阔地带进行燃放,尽量远离小区绿化带,以免发生火灾事故。五、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六、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七、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业主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物业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陕西千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2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3

关于郑贤君同志向本协会捐款的通告

创拓者皮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贤君:

感谢您对平阳县聚爱爱心协会的关心和支持。

您捐赠的,善款贰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我们将遵照您的意愿,全部用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感谢您的慷慨捐赠!

平阳县聚爱爱心协会

二零xx年四月一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4

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禁止非碘盐、假冒伪劣食盐等盐产品的销售,保障食盐专营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有效实施,维护食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盐产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二、国家对盐产品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我县的食盐统一由广东省梅州盐业总公司五华分公司专营。

三、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批发、零售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许可范围进行销售。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购进、调运盐产品进行销售。

五、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不得哄抬价格、降价竞销等。

六、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食盐产品;零售市场的食盐必须是碘盐并实行小包装销售,非碘盐和散装碘盐不得在零售市场上销售。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的,依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处罚。

七、凡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盐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的或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且数量在10吨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八、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其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举报盐业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

十、广东省五华县盐务局是我县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经信、工商、卫生、技监、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我县盐业市场管理秩序。

特此通告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5

致全体员工:为规范员工管理,保障文明生产,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给参观来访的客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即日起:公司所有员工严禁穿拖鞋上班工作(允许穿凉鞋)。以上通知由保安监督执行,如发现穿拖鞋上班的员工,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罚;从第二次起,每发现1次,给予“警告”处罚1次。 各部门主管有宣导教育和管理监督的职责,行政部将按部门统计员工的违反情况,并张贴公告。望全体员工引起足够的重视,杜绝穿拖鞋上班工作。

特此通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6

财务部: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员工能力不断提升。兹有、位员工在工作上表现突出,经领导批准,给予二位员工正式加薪。自20xx年十一月一日起,员工及各加薪三佰元整(¥300.00)。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教师交流会通告 篇17

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通告如下:

第一条根据国家对城市房产逐步实行统管的精神,全民所有制的通用房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统一管理。在未全面实行统管前,本市城镇房产暂按现行管理办法,即由房管专业系统和各自管单位加强管理。

第二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地产工作的职能机构,除管好直接经营管理的房产外,对自管单位的房管业务进行指导。各自管单位要设立专管机构和专业人员,做好自管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对私人自有房产,由房管系统加强行政管理。

第三条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使用的公有房地产,如因机构撤销、合并或外迁时,应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不得自行出租、转让或出卖。

各系统单位兴建的房屋完工后,或旧房淘汰拆除,均须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或注销手续。

第四条房管系统的统管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危破房屋要及时维修,保障住用安全。

使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保养房屋。对爱护保养房屋好的单位和个人,房屋的主管单位要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房屋管理规定,损坏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办妥租赁手续,不得私自占用房屋;否则,以强占房屋论处。已租用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私自安装动力、开门、开窗洞,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原结构、设备、乱拆、乱建和其他有损房屋安全和使

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

第六条租用公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缴纳房租,不得拒付或拖欠。逾期不交房租者,房管部门按规定,每日罚以应交租额百分之二的滞纳金。对过去拖欠的房租,必须作出计划,限期交清;如经教育不改,继续拒付或拖欠者,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付。

第七条私有房屋,必须服从房管部门的管理,房主和住户均应遵守房管政策和各项规定。房主收租要修房,住户住房要交租。房主不得刁难、迫迁住户。房主无理拒修房屋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危险的房屋,房主或代理人不负责修缮或放弃管业时,由房管部门抢修代管

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以保安全。

第八条不准私自买卖房屋。凡买卖房屋必须报经广州市房屋交易所审查批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去私自交易的,限三个月内报告市房屋交易所审查处理。今后凡进行非法交易者,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城市改造需要拆除私人房屋,建设单位要负责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私房业主和住户必须服从有关补偿和安置的规定。对无理拖延不搬迁影响国家建设,经过所在单位教育无效的,由征地拆迁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占用、转让、调换、出租或变相买卖土地。

本通告的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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