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防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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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家的人身安全,有关部门会针对有用电安全风险的行为发出防护通知书。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电力线路防护的通知书,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力线路防护通知书

电力线路防护通知书范文一

(户主) :

贵方在 处修建房屋处于**县供电公司 供电所管辖的 KV 线路保护区内。属于违章建筑及不安全作业行为,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国家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保护规定以及在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所存在的安全风险,预防可能发生的人身、电网安全事故,请您认真阅读本安全风险通知书,如有疑问,请随时向我们提出。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后,请在本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印章(或摁手印)。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依法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并由供电企业管理的专用区域。

二、现在,贵方在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已经威胁到电力

线路的安全运行,在遇有大风或高温天气时可能会造成以下事故发生:

1、人员或机械碰触带电导线,造成人身伤亡或机械损坏的安全事故;

2、对建筑物高压放电,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造成供电线路被迫停止运行,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给当地社会经济和用电客户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我方线路运行维护人员正式通知贵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和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根据10千伏至35千伏配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各级电压等级导线对地面及建筑物的垂直安全距离如下:

(一)、导线对地面的垂直安全距离

居民区

10千伏: 6.5米

35千伏 : 7米

非居民区 5.5米 6米

(二)、导线对建筑物的垂直安全距离

10千伏: 3(2.5)米

35千伏 : 4米

请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修建的违章建筑,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我所概不负责。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政府部门备案一份。

建筑物所属单位(或户主): 联系电话:

线路运行维护管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线路管理单位: 供电所(盖章)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电力线路防护通知书范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贵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我单位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输电线路构成以下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贵处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严重威胁线路安全运行,易引发人员触电和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植物或堆放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2、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4、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

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kV输电线路、距离15米;35kV输电线路、距离10米”。

请贵方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同时做好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保证高压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否则由此引发的电力线路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贵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受告知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受告知方一份、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供电技术部、输变电工区线路班组个一份

电力线路防护通知书范文三

XX建设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在我局XXX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KVXX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

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安全风险告知:

一、35KVXX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3500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

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

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XX电力局

通 知 人: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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