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联合并联审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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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并联审批服务工作,畅通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审批权限之间的行政审批渠道,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开展市、县两级联合并联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县两级联合并联审批通知

一、职责及范围

(一)办理范围:需要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工作职责: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采取市、县分级并联,上下联动的审批服务方式。

一是县级具备初审权,但大部分核心审批权限在市级部门的项目,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审批权限,根据项目审批需要,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合咨询答复,联合预审,联合审批。

二是县级具备完整行政审批权限的项目,一般中小企业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基本能够在当地办完,需要上报给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重大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跟踪、协调、督办。

三是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并联审批工作业务培训,同时参照市、县两级联动的方式,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经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在市、县之间建立以行政审批部门为核心的两级协调机制。

二、审批流程

项目申请人在项目辖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后,通过系统软件或落实专人,及时将项目有关资料传递到县级有关审批部门窗口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市政务 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件后,及时将项目有关资料分送到市级有关审批部门窗口,由市、县两级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同步审批,审批结束后,县级有关审批部门最终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市级有关审批部门最终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派专人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共享。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开展审批服务,与项目业主、有关审批部门加强联系,实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二)纳入绿色通道。对市、县两级联合办理的项目,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环保、效益”的前提下,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现项目高效审批。

(三)实行上门服务。根据项目审批需要,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提供上门服务,进行现场办公。

(四)联合会商会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召集项目业主、有关审批部门召开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审批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相关审批部门联合会商会审,集中解决。

(五)督查督办。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协同两级纪检监察、效能办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两级联合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人为设置障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要实行考核通报,并按有关规定扣减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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