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消防安全简报(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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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消防安全简报 篇1

清明节将至,为做好辖区消防工作,确保全县节日期间火灾形势稳定,3月30日,新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清明节消防安全简报(精选3篇)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重点对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值班及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置、运行状况以及消防器材配置、维护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及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通过此次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提高了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完善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清明节消防安全简报 篇2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强化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近日,船山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经营、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清明节期间辖区内消防安全高度稳定。

在南津路片区,大队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4家商铺进行了突击检查,其中对2家烟花爆竹指定经营点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存储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是否有杂物混存;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足、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超量进货和违规储存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检查发现大多数销售点都能按照消防安全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设施和防火通道畅通,零售专柜设置合理,各类制度预案完善健全,但也有个别销售点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范要求随意堆放烟花爆竹、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灭火器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对商铺进行了现场纠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当场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患处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次检查,共发现整改火灾隐患7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并对存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点消防安全问题予以了现场纠正。

清明节消防安全简报 篇3

清明节临近,祭扫及踏青活动增加,火灾隐患突出。针对集中出行、祭扫现象突出的实际情况,3月28日,省消防总队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西安、延安等地要加强对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安全。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地要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当地祭祀风俗,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二级战备要求,强化战备纪律,强化战备措施,确保部队拉得出;要对祭祀密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适时派出力量现场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加强对集中祭扫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熟悉演练,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器材装备、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官兵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

同时,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进入二级战备的命令》,要求自4月1日18时至4月5日8时,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全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和部队安全“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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