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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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1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厅、农牧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首次细化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确备案管理程序,加强和规范对全区设施农业的用地管理。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精选10篇)

《通知》对设施农用地管理类别将更加具体。根据全区设施农用地发展的具体情况,国土厅对设施农用地的类别进行了补充完善。其中生产设施中补充了现代立体蔬菜种植,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中补充了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收集、存储用地等;配套设施用地中补充了规模化枸杞种植、规模化葡萄种植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等。

为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明确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示、销售等用地一律按建设用地对待。

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城市规划区、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各类设施农业用地;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作为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区附近、国(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等相关设施。

进一步细化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粮食种植面积200亩至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3%以内;超过1000亩的,按照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配套设施增加0.3%,但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枸杞、葡萄、药材等其他规模化种植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可参照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比例予以安排,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

《通知》还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使用与备案程序。要求全区各地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按规定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签订用地协议并向当地国土、农牧部门备案。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2

7月6日下午,我省在海口召开海南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动员会,红明等20个农场将开展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韵声要求,垦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敢于面对、廉洁担当、较真碰硬,以对农垦负责、对农场负责、对广大职工群众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农业用地清理规范工作,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介绍,在新一轮农垦改革中,省委、省政府把清理土地承包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面积过大作为解决分配不公最突出的问题来抓,通过清理“三过”切实增加无地和少地职工收入。此项工作先在东昌农场试点。经过9个多月努力,农场共收回农业用地3.1万亩,土地承包年收入由366万元增加到989万元,增长170%;采取分地或分利不分地的方式,解决55户无地或少地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目前已完成合同换签3279份,换签率达99.6%,有力维护了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为农场长远发展储备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为垦区集团化、农场公司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在东昌农场开展农业用地清理规范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选择红明、东太、东升、东和、南海、中建、中坤、红光、红华、八一、岭门、南平、三道、金江、南滨、立才、乐光、山荣、龙江、乌石等20家农场开展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明年在全省所有国有农场包括市县管理的国有农场推行。主要调查土地底数、土地承包关系和收取土地租金等事项,重点围绕承包费过低、对外租赁合同管理不善、周边农民侵占及未确权土地久拖不决、农垦内部私垦私占严重、离退休职工仍承包土地、职工居民承包土地年限超过退休年限、农场财政供养管理人员承包农业用地、安置无地少地困难职工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农场范围内有序开展农用地清理规范工作。

张韵声指出,开展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是一件利垦利民的大好事。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兼顾职工群众利益,对农场农业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彻底解决诸如土地承包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三过”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权力寻租行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土地资源分配制度,保障广大职工群众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生产、创收增收,构建农场和谐社会。

张韵声要求,各农场要学习借鉴东昌农场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农场的实际情况,明确任务,明确重点,明确要求,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方案和进度时间表,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实施,依法依规推进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东昌农场试点的成功经验,在垦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理解,形成广大职工群众给力支持、积极参与配合的良好氛围。

张韵声强调,在开展农场农业用地清理规范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各农场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程序办事,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办事规矩,严格规范操作。农场是这次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农场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做好统筹协调和有序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抓紧抓好工作的落实。对清理排查过程中存在故意漏报、瞒报、调查排查不到位、对调查工作消极不主动等情形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据介绍,省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各推广农场将参照东昌农场成立领导小组,各市县则要成立农民占用农场土地清理和场社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各包点责任领导要牵头,组织推广农场和相关市县,参照东昌农场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第一阶段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外业测量技术储备和内业整理准备工作。

据了解,工作第一阶段为外业测量阶段,主要问题是开展外业测量、审核合同文本,摸清底数、查找问题,并依据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是合同换签阶段,采取换签合同、收回土地、重新承包、内业录入整理和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综合性措施,逐项落实改革任务。

此次行动是为了确保无地无就业有需求职工家庭得到基本田或基本生活保障,建立规范的农场农业用地管理制度,通过提高农业用地管理和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增加农场收入,激发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维护农场合法农业用地权益,制止违法侵占农场农业用地的行为,推进争议地等确权工作。按照部署,此项工作将力争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3

为有效缓解慈利县农业发展与用地紧张的矛盾,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用地规范管理与经济发展共赢,慈利县局经过充分实践、摸索经验,多措并举抓好设施农用地管理。

一是严把政策执行关。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使用范围,明确设施类型,提出“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规模;不得改变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项目。

二是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查、备案制度。加强现场勘察,对进行审核、审批的设施农用地坚决做到实地勘察、现场了解情况、留存影像资料,并将勘察结果告知申请人;明确设施农用地行政管理流程,对建设方案拟订、用地协议、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备案途径等进一步细化,做出明确要求。

三是多管齐下依法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力度。加强设施农用地专项检查和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基层国土资源所土地动态巡查范围,认真做好批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改变设施农用地批准用途的行为;同时建立与乡镇政府、农业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互动的平台,严格监督,共同做好设施农用地前期申报和后期使用监督工作;开展联合宣传,使依法依规使用设施农用地成为基层群众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为。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4

为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各项工作,定远县吴圩镇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六举措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成立工作组织。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分村成立由包村镇干牵头的技术指导组,各村民组成立由老党员、参加二轮分田的老农户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队,层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确权登记人员,做到人员、方案、经费三到位。

做好人员培训。镇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全体镇干和各村指导组,各村负责培训到村民组工作队,确保镇、村、组三级工作人员熟悉土地确权登记政策和程序,规范落实确权工作。

宣传发动群众。分村民组召开群众会议,发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手册,讲清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和目的,通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与确权登记,对确实不能返乡的通知办理委托手续,动员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规范工作程序。各村民小组对本组土地承包现状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国土测绘部门对农户田块进行确界、实测,村民小组根据国土测绘部门公示无异议的测绘数据和本组基本情况填制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情况表,经农户确认签字,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经站确认申请确权登记。

强化经费保障。镇财政根据各村土地面积和工作量大小,核定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每村预拔5000元启动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工作职责。明确镇、村、组三级土地确权登记人员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总结经验,化解矛盾,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通报全镇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度慢的给予批评和处罚。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孙吴县研究制定了《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了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制定了《孙吴县设施农用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要求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项目涉及到林地或草原用地的,或需农机局、环保局、水产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单位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项目涉及审批手续完备后由国土资源局整理备案。

合理控制用地规模。设施农用地进行选址时,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寻找废弃地和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作为拟选点,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对每个项目选点要求提交勘察定界图,做好规划设计,并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建设。同时,依照生产实际和用地性质,控制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的规模,力求将对耕地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严格界定用地范围。各部门审批前,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对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巧立名目的非农建设项目,一律不予认定实施农地,如需建设应当先行申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坚决杜绝假借设施农用地名义搞非农建设,同时认真组织清理全县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对排查出来的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和违法占地等行为的历史设施农用地及时整改和清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对目前已受理审批的设施农用地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将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日常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对新增设施农用地是否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面积以及设施农用地停用后是否及时组织复耕等问题重点巡查,严防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避免违法用地案件发生。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6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控严抓,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村镇,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用地户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使依法依规用地成为基层群众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严格把握使用条件,分类确定用地标准、土地用途限制、使用期限,明确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效益利用。

加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组织执法人员围绕重点村组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私搭棚舍等行为。

严格执行批后监管,加强批后监管,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土地日常动态巡查和年度国土资源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监测。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7

为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皂河镇“三举措”扎实做好农业普查前期筹备工作。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皂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村官、三支等年轻干部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加强宣传引导。统计站按照“村居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确保普查内容既有质又有量。

加强协调配合。举办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班,围绕普查区划分、基础资料搜集、入户摸底表填报等工作进行重点培训。严格要求普查人员严守依法普查红线,如实填报普查表格,准确、完整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8

为促进全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进贤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五方面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该局组织干部深入乡镇、村社,向广大养殖户宣传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他们在发展设施农业中尽量占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闲置低效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了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严格审批把关。该县所有设施农用地项目均需提交至局业务联审会,根据“三不得、三禁止”政策,即“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本着“规范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加强部门联动。该局并建立健全了与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从以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到现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转变。

强化执法巡查。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国土所围绕重点村和重点区域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执法巡查工作,对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规模、扩大建筑面积和改变设施用途的,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严禁经营者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现象发生。

落实备案管理。该局建立设施农用地报备制度,严格设施农用地项目台账管理,及时上报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至上级国土部门,自觉接受上级监管。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9

今年以来,丽水市有效推动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和设施农用地管理长效有力,全年共审批设施农用地项目38个,用地面积6.9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7155公顷,主要类型为以生猪养殖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和以香菇为主的菌类种植。一是完善用地管理审批。根据浙江《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浙土资发〔20xx〕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审批进行完善,制定出台《龙泉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对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组织领导、项目实施、资金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落实项目建设管理。推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具体实施”的方式开展农业设施建设,规范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建立设施农用地审批复垦保证金制度,落实土地复垦任务和项目批后监管责任,并对设施农用地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三是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按照“农用地选址科学、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的原则,做好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推行耕作土剥离等工程技术措施保护耕地,并由国土局与农业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10

今年以来,临沂市严把政策关口,依法规范运作,推动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严格用地报批审查关。建立建设用地报件审查责任制,对每一个建设用地报件统一分件、专人受理、全程控制,重点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措施、未批先用等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组卷中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报件,坚决予以退回。

二是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加强群众监督,被征地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全程参与现场踏勘、附着物清点。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在全省率先将征地区片地价调整成果上报到省厅,市政府公布实施新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对45小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上调,其中房屋补偿平均上调60-70%,青苗补偿上调30%左右。开展征地补偿款落实专项行动,推动征地补偿款依法及时足额到位,今年以来已拨付征地补偿款25.66亿元。

三是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推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对《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归集的养老保障资金集中落实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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