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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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

3月24日,如东县大气办于县行政中心召开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县政府办副主任朱小建主持了会议,副县长蒋树建,发改委、能源局、公安局、环保局等11个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环保局局长张必如传达了国家环保部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要求,环保局副局长季根林解读了考核细则。各部门就考核要点、难点各抒己见。最后副县长蒋树建在肯定了如东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对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二是要立即部署,做好迎查准备;三是要强化责任,到岗到位。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2

6月2日下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环保局会议室举行,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和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分管副职参加了会议,县长申保卫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副县长王兴主持会议。

会上,通报了20xx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分析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县住建局、柏苑办事处、宋集乡、芦庙乡分别就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发言,县大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向县政府递交了20xx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申保卫作重要讲话并要求:一是高度认识。要清醒认识环保工作的形势和我县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夯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照目标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环保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切实追究党政纪责任。三要加大投入。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环保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环保工作顺利推进。四要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五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各自辖区内不点一把火。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3

7月18日上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县领导王东征、王静娴、胡敬忠、周慧深、张太祥、陈玉杰、刘一修、黄翠萍、陈留东、田克胜、杨萌、夏广德等出席会议。

县长王东征在讲话中强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事关民计民生,事关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 “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整治计划,扎实推进工作;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县政府各位分管领导,要勇于担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问题紧盯不放,对照目标要求和考核办法,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督导组的沟通和联系,协调各工作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开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挥好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强化督查,有关部门要按照督导方案要求,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和督导组,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各职能部门也要保持清醒头脑,明确各自职责,做到任务到人,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推进生态文明、加快美丽正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还传达了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4

20xx年11月以来,我省嘉兴、永康、义务等地相继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切实加强防控工作,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宁波及慈溪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市场监管局禽流感防控工作职责,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各负其职,各基层监管所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将把活禽交易整治列入市场监管局元旦春节食品药品“五打二整治”专项行动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抓好规划,科学防控。起草并落实《慈溪市禽类商品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确定该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南三环,北至中横线)实行禽类商品“杀白”上市,其他区域可进行活禽交易,同时鼓励“杀白”上市。对要进行活禽交易的市场,制订重启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活禽交易。并根据47家农贸市场申请,联合农业局、卫生局、商务局开展考核验收,同意慈溪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25家符合活禽交易条件市场重启活禽交易。并督促市场举办者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要求落实专人抓好市场家禽区域的清洗、消毒、休市等制度。

加强监管、督促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并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查处违法交易活禽行为,在横河镇宜青桥村临时交易点查获时某无照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现场查到未销售的活鸡35只,禽类脱毛机1台,在桥头取缔一家不符合活禽交易的经营户。并且全面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禽流感防控整治工作,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晨检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以禽畜类动物及制品登记为重点落实原料溯源登记;畜禽肉品必须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禽,彻底做好洗消工作等。截止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237人次,检查餐饮单位563家,检查农贸市场107家次,检查活禽经营户78户,杀白禽经营户49户。

加大宣教,合理消费。召开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会议,深入开展广泛宣传尤其是对活体畜禽宰杀经营户进行了重点宣传,督促其提高认识,做好自律,定期消毒,自觉做好禽流感预防。加大公众禽流感防控宣传力度,在局官方网站、慈溪日报等开设专版,宣传消费者要改变活禽饮食习惯,倡导吃冷鲜禽以及如何预防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积极引导健康、理性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5

今天上午,市政协召开了工作务虚会,各委室汇报今年工作亮点和明年工作思路,各副主席结合分管工作,对明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协主席余梅生主持会议。

201x年是本届政协的收官之年。市政协机关各委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践“亲民协政,为民履职”工作定位,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积极运用提案履行职能,共以提案形式提出意见建议536件,经审查立案516件,其中集体提案83件,个人提案433件。

相关委室持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等民主监督工作。在“五水共治”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的“万千行”活动期间,温州片共有省、市、县政协委员1106人参加,实地察看江河166条、村庄29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两路两侧”点位105处,共发现问题159个,提出意见建议158条。市政协还高质量地完成了多项课题的调研和调研报告,如《尽快推行水上交通实名制》《月光经济“照不亮”瓯江路交通资源稀缺成发展瓶颈》《温州动车南站改造在即 建议合理规划 突出“城市门户”地位》等,得到了高层领导关注,推动政策出台、问题解决。

市政协副主席徐育斐、章方璋、夏克栋、王x琪、王振滔、黄寿龙,秘书长朱增岳出席会议。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6

20xx年3月9日,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主持召开了人工智能领域众创空间座谈会,就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引导双创活动进入人工智能领域听取相关众创空间代表的意见。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司长秦勇、创新发展司副司长张旭、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安道昌出席了座谈会。

会上,来自智慧家庭、智能硬件、虚拟现实与智能硬件、无线通信4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负责同志和来自军民融创汇、因果树、洛可可集团、创客总部、太库、远见育成、泰智会、PNP、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等多家众创空间的代表进行了踊跃发言。参会代表结合各自的运营经验,总结了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和科技孵化方面的新特点、新定位、新功能。大家一致认为,人工智能领域创业具有更高的技术门槛,对人才素质要求高,技术的实现需要依赖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技术,有助于实现对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

与会代表分析了人工智能领域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的问题,并就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综合作用推动人工智能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从底层共性技术研究、基础服务和计算平台建设、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创业引导资金需求、成果转化、资源开源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政策需求和体制机制建设建议,为国家层面下一步研究人工智能领域的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积极建言献策。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7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定于x年6月11日召开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6月11日下午3:00准时开始。

二、地点

教育局13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教育组组长、市局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校长、一幼、二幼园长。

四、有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于6月11日下午2:45签到进场。

2、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普宁市教育局

x年6月10日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8

10月16日是第36个世界粮食日。为了帮助小朋友认识“五谷杂粮”,培养他们爱粮、惜粮的意识,10月14日,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荣城南苑分园开展了 “爱惜粮食 从我做起”的主题活动。

活动中,家长们利用在家的时间带孩子们去认识五谷杂粮,老师们向孩子们介绍了粮食对人类的重要性,通过看视频《悯农》、听故事等方式学习稻谷、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知识,让幼儿明白每一粒粮食都是农民伯伯辛勤劳动的结晶,通过介绍让孩子们体会到粮食的来之不易,感受农民种粮的辛苦,懂得“一粥一饭,来之不易”的道理,使幼儿懂得珍惜粮食,从我做起。在幼儿园里,老师们平时就注意培养幼儿在就餐时不浪费粮食的习惯,做到碗里、桌面、地面三净,并把这个好习惯带回自己的家中,把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传达给家长,做个爱惜粮食的小公民。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让孩子和家长了解了世界粮食日的意义,同时从小培养孩子不挑食,养成爱惜粮食、不浪费的良好习惯,倡导全民爱粮、节粮的良好氛围。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9

上诉人: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xx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2033B(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xx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上诉人:丁,男,1x年12月4日出生,汉族,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北省涿州市南关大街136号104号楼3单元402号

电话:1

上诉人:刘,男,1x年4月30日出生,汉族,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19号104室

电话:

原审被告:王海涛,男,1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3楼1门101号

被上诉人:中金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慈溪市慈东滨海区方淞线408号

法定代表人:丁,职务:中金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xx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xx年作出的(20xx)甬慈商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90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 ,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79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质证意见,白纸黑字俱在,该判决却视而不见,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意见要么回避,要么否定。而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认定,有违司法公正。判决书对下述证据认定均不成立。

1、被上诉人伪造的22份维修记录签名,负责人均非本人所写。这部分伪造他人签名主要是许社祥、方振、周敏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用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同的当事人签字对照一目了然(详见质证意见)。对这些非本人签字的维修记录,被上诉人代理人当庭已承认代签的事实,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42页上数8行称:“本院对其与日报予以认定”,如果负责人在现场,由他人代签名字是不可思议的。请问,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没有当事人签名,由他人伪造签名的证据能是合法有效证据吗?我们的异议难道不能成立吗?第三部分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内容,共13份。如对测厚仪进行维护校正,窗口膜清洗,压力传感器接线松动,更换传感器,油冷机泵的泵连接器损耗件等。这些均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范围,且有的小故障却是经上诉人技术人员电话指导,及时予以排除(详见质证意见)。对于这些正常的维修保养的记录,怎么能作为质量问题的证据予以确认呢?对稍懂机械常识的人,一看便知,请问异议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诉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属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这部分证据有22份。且这部分证据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诉人已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予以排除了。另外,判决书为给被上诉人维修日报表的非周敏本人签字提供依据,确认被上诉人A5工资清单,证明周敏在20xx年12月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维修日报表周敏签字的时间是20xx年2月份,用20xx年12月份的劳动关系确认2月份的签名实属荒唐。

综上,原审判决无视客观事实,颠倒是非,将被上诉人出示的伪证或不构成设备质量问题的证据当做合法证据予以采信,对上诉人的正确的无懈可击的质证意见以不成立为由,一否了之。

二、原审判决对鉴定组组成人员及资格能力、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错误。

(一)对鉴定人员资质和能力认定错误。

1、对出入境检疫检验鉴定所从业期限认定错误。该所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3月31日,在法人证书已超期无效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司法鉴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作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然而该判决却称“延至20xx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20xx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看见相关延期的法人证书。其所为延至之说不知从何而来。

2、对邱玉森玉森的资格认定错误。对邱玉森的职称资格问题,该判决称:本案鉴定组成员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师资格;并且没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请。这更让人匪夷所思。在开始鉴定协调会上我方代理律师就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提出过质询,本案庭审人员无一人在场,如何得出未提异议的认定。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上诉人先后书面两次提出质疑。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我方代理人询问邱玉森玉森为何只有一个企业内部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邱玉森玉森承认是企业评定的职称,没有司法鉴定执业证。我方要求对资格的合法性作出解释,邱玉森只说在本单位承认,并称在书面答复意见中一并答复,但此次书面说明无一字答复。邱玉森玉森不仅不是国家认可的工程师,也无软件系统的知识和能力,更无《司法鉴定执业证书》。邱玉森作为鉴定组成员,在出庭接受质证时一问三不知。一个企业内部评定的工程师如何能参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该次鉴定报告,邱玉森不仅作为组织者而且作为专家签署鉴定报告的,鉴定报告包含这个外行人的意见是不可思议的。而该判决却称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作为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亦应当对鉴定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意见能有效吗?即使当事人不提异议和回避,鉴定报告经质证和质询发现错误,还能作为证据采信吗?邱玉森玉森作为该次鉴定组成员参与鉴定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20xx第96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聘请鉴定资格鉴定人之规定,邱玉森玉森根本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该判决已经不顾法律常识了。

3鉴定组成员均不具有本案软件系统鉴定能力。除邱玉森外两名成员不是合格的电子软件系统方面的专家,一位是搞机械的,一位是机电工程师,既然是系统鉴定,那么鉴定组成人员为什么没有系统鉴定专家,其鉴定结论明显不具有证明力。 在鉴定人员接受法庭质证时,邱玉森某代表鉴定组对被鉴定软、硬件系统的一般概念、原理、都不能做出回答,连系统硬件哪些属于机械方面属于电子、软件等都不能回答,一问三不知,另一位鉴定人员亓凌也未能就相关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做出合理的解释,第三位鉴定人员朱开济未到庭接受质询。然而该判决却认为具有鉴定能力能力,真是匪夷所思。

(二)判决对鉴定结论分析与认定错误

1、判决对鉴定方法存在重大缺陷,缺少必要的检材视而不见。本案争议的不是硬件系统,而是软件系统,但是在做鉴定时没有对系统数据进行解剖并作未鉴定的内容,在上诉人再三强调下,只是拷贝了该系统,但原告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同意纳入鉴定范围,专家组也不同意上诉人的请求。鉴定组没有将拷贝的系统数据报表纳入鉴定范围,是违反电子行业鉴定规范的行为,其鉴定报告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在庭审过程中,经上诉人再三要求对软件系统的恢复,该系统记载的生产数据证明上诉人提供的系统不存在质量问题,系统数据报表是系统对于轧制数据的真实记录,也是技术合同中规定的在判定系统性能指标的依据。原告对于轧制卷数据记录存疑,法院以此理由否认被告提供的计算机存储的记录报告的数据统计记录报告,这已证明轧机一直在正常生产的关键证据,并认为数据记录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以鉴定为准;对于存疑问题应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判决却对系统恢复的数据不予认可,称一切以鉴定结论为准。

2、原审判决对鉴定报告的分析结论是错误的。

(1)关于“铝箔精轧机测厚仪温度补偿缺陷,漂移问题”:

这里涉及BS值,也是本问题的焦点,就该问题作如下释义:A:线性化(厚度)初始化值的值乘以这个参数(BS)得出实际测量值。测厚仪系统维护说明书第9页:规定BS值上下限为0.5—1.5,设定的BS值直接导致线性化(厚度)初始化值(标准值)与实际测量值(称重仪)之间出现偏差。鉴定报告仅有称重仪、测厚仪和标准值,未标明BS值,直接导致鉴定报告出现以上数据错误。在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也显示BS值的作用(设备维修日报表0001269,0001275可佐证BS值的作用),通过修改标准值或BS值消除偏差,达到所需产品厚度。在庭审现场上诉人请司法鉴定人对此作出解释,而鉴定人对此BS值根本不知道,对鉴定设备的如何正常使用不了解,从而得出错误结论。

原审法院仅以被上诉人技术人员的操作全程在上诉人的监督下进行,就不予采信上述意见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上述人提出了设定要求而未被鉴定组采纳。同时按照计划在鉴定过程中是全程摄像的,而摄像的影像数据在鉴定结束后封存交由鉴定组而后转交给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该份证据却意外消失,原审法院对此证据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通过修改标准值或BS值消除偏差,就能达到所需产品厚度,因鉴定时操作人员没有修改BS值,鉴定人员也不懂这方面的操作原理,将操作人员不正确输入参数问题当成质量问题,出现有违常识性的严重错误,上诉人技术人员在场,但操作人员不听修改参数建议。严格讲,这是鉴定人员的责任,但该判决却将未修改参数责任推给上诉人,请问鉴定人员是干什么的?更为核心的是如果通过调整参数能解决产品厚度问题,那就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操作问题,此判决错误显而易见。

(2)、关于“板型自动调节功能、喷淋效果及弯辊自动控制问题”

a.鉴定报告所述控制系统波动幅度在系统设定的±10I范围以内,符合技术规格书(P95)表格±12I的范围标准。完全属于正常生产。鉴定机构应依据鉴定材料(技术规格书)做出结论,而非凭空臆造。不知司法鉴定人为何作出分析“板型变化较大,板型自动调节功能以及喷淋效果相对迟缓滞后”。在庭审现场鉴定人接受上诉人询问时,却答复并未作出正确答复,与鉴定书分析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仅以“这两个现象可以同时存在”就认定此部分鉴定报告内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板型变化较大,板型自动调节功能以及喷淋效果相对迟缓滞后”明确表明是鉴定组的分析而非对现象的客观描述。原审法院连现象与分析说明都未能明确,如何作出正确公正的认定。

b、“弯辊自动控制在普通规格生产中可以自动投入,但是在生产双零6.5的产品时,弯辊不能正常投入自动,容易造成断带”的描述与鉴定书P9第11行至14行的现场操作描述不符,现场操作并没有投入弯辊自动功能,鉴定人如何得出造成断带的结论。另升速时操作不当、来料、轧辊磨削工艺不规范、冷却剂轧制油配方不正确、轧制工艺参数超过设备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均是引起断带原因。鉴定人现场描述与鉴定分析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仅以“弯辊不能正常投入自动,容易造成断带”是鉴定机构的一种判断,就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上述质证意见显然是错误的。鉴定组为专业技术人员,所谓的判断应建立在客观、真实的现象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没有事实基础的主观臆断之上。原审法院采信如此主观臆断鉴定报告,怎能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3) 关于鉴定标的物的系统功能问题

a、“在鉴定标的物调试过程中,上诉人方对AGC速度辅助回路功能、压力辅助回路功能和产品优化功能均进行了调试,系统功能页面显示有该类按键,但是该类功能均需要在手动操作开机正常运行后进入完全轧制状态下才能投入使用,”开机当然需要手动,其中AGC速度辅助回路功能、压力辅助回路功能与规格书第16、17、18页描述的定义,并无歧义,从而证明司法鉴定人做出的分析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仅以结合鉴定记录就不采信上诉人上述质证意见错误的,因为鉴定记录根本就未显示该部分内容的记录。

b、司法鉴定人认为该类功能“只能通过产品检验确认”,而司法鉴定人在随后的鉴定书中内容没有显示任何有关该类功能的“产品检验确认”。

原审法院未就此项质证意见作出任何回应。

c、关于所谓张力优化功能、速度优化功能、目标优化功能,上诉人在鉴定过程中就对鉴定书第7页第6点括号内的内容不认同,在技术规格书中根本没有关于上述功能的任何描述。“类似于”的表述从未提起过,而是鉴定组的主观臆断,因此此项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仅以鉴定组根据鉴定实际灵活作出判断,未损害上诉人利益为由就不予采信上诉人质证意见是错误的。因鉴定报告应为严谨的、科学的且鉴定依据为为技术规格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能出现如此随意的结论,足见鉴定组组成人员的非专业性。

d、关于“铝箔冷轧机”部分:①偏心补偿功能 ;描述为有功能键,但是未安装,无法测试;不应得出该系统没有此功能的结论。②自动升速及停车功能,③辊缝辅助回路功能,该两项功能均不在上诉人的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内。

技术规格书为鉴定依据之一,原审法院脱离鉴定依据就不予采信上述质证意见是错误的。

(4)关于“鉴定标的物运行速度、稳定性以及自动化程度的描述。”

a、自动厚度控制功能在手动启动加速,满足大于穿带速度,厚度偏差小于±10%之内,系统自行投入厚度自动控制;大于穿带速度系统自动投入喷淋及倾斜自动功能,弯辊自动功能由用户手动投入,这与鉴定书第8页最后一行所描述鉴定现场记录喷淋自动、倾斜自动、AGC自动陆续投入是一致的。但与司法鉴定人的分析不符,证明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b、鉴定报告认为标的物必须要手动状态下运行稳定才能投入自动的分析与第8页最后一行的鉴定现场操作记录描述不符。

原审法院以“这个结论是依据鉴定的整个过程对标的物的表现作整体判断”为由,而事实上喷淋及倾斜自动功能,弯辊自动功能的描述只有在第8页最后一行涉及,原审法院明显是在偷换概念。

c、鉴定报告认为鉴定标的物不具备自动调速功能,根据技术规格书P16的描述(速度厚度控制通过调节速度控制厚度,已经具备自动调速功能;速度回路通过自动调节速度帮助AGC达到稳定的厚度控制,同时尽量提升速度以提高产量)应为在投入自动的情况下有自动调速功能。因此此项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作为鉴定依据技术规格书,鉴定组根本未予以阅读且未将技术规格书作为鉴定依据,而是将自己的非专业理解作为鉴定依据,可见鉴定组成员的非专业性,原审法院将此部分非专业鉴定内容予以采信,明显有偏袒之嫌。

d.原审法院关于鉴定书的鉴定意见的认定是错误的。

技术规格书明确设备性能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应达到规格书第55、56、57、76、77、78、96、97、99页中要求的过程、厚度、版型测量、入口材料、轧辊、驱动系统、操作手等标准,存在多因一果的关系,鉴定前该设备达到上述要求方能进行鉴定。鉴定现场上诉人多次提出异议,而鉴定组置之不理,该鉴定报告没有就上述要求做任何记录,脱离实际,违背科学,所得结论是错误的。

3、一审法院脱离鉴定依据,以鉴定组的鉴定计划取代鉴定依据的认定显然是错误的。

a、在鉴定书第10页倒数第8行的分析说明中,鉴定报告认为测厚系统设计存在缺陷或测厚仪存在质量问题,而在鉴定意见中则变成测厚系统存在质量问题,将两种可能性分析变为一种确定性结论。分析与结论存在矛盾。

原审法院未对此项质证意见作出任何提及。

b、测厚仪与测厚系统从专业角度来说是是同一概念,通常叫测厚仪。合同及技术规格书上描述的是测厚仪,从未出现测厚系统之概念,而鉴定报告却将其区别对待,由此可证明司法鉴定人对此项事务并不专业。

原审法院却以不会引起歧义为由不采信上述意见显然是偷换概念,上诉人认为的是鉴定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鉴定报告不严谨科学。

c、所谓“导致产品厚度偏差超标的依据为鉴定书第8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测试结果,而事实上根据技术规格书第94页及维护说明书第9页关于测厚仪的使用描述,设定标准值需按照测厚仪使用要求准确输入标准值及BS值,该部分见前面论述。

原审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上诉人在鉴定过程中根本没有得到允许进行调试。

d、鉴定报告认为“鉴定标的物不具备偏心补偿功能”,而事实上该功能的开关没有安装,在三方确认该设备电器机械部分的技术要求中已明确没有该功能(铝箔轧机),同时通过验收,已在前面陈述。偏心补偿功能不应为鉴定内容。原审法院抛开三方确认的内容而将该功能纳入鉴定显然与事实不符。

E、所谓鉴定标的物的自动化程度不高,运行速度与轧机设计速度(铝箔中精轧机1200m/min,冷轧机1000m/min)相比,产能受到较大限制,导致生产效率相对于同行系统偏低。这里涉及专业知识,即轧制的运行速度是由轧制工艺决定的,不是轧机的机械设计最高速度。鉴定报告中所描述的速度是轧制工艺允许的在这一厚度值所达到的最高速度,是正常的。而鉴定报告将轧机设计速度和实际轧制工艺速度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表明鉴定人员缺乏基本专业知识。事实上,技术规格书中(P94)只规定了最低速度即300m/min,鉴定报告所描述的速度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鉴定报告描述的铝箔中精轧机1200m/min,冷轧机1000m/min非依据鉴定材料得出,与委托内容不符,只是将被上诉人所述作为鉴定依据,有失公正立场,无任何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鉴定标的物最高运行速度与轧机运行速度差距过大,产能受到较大限制是对鉴定标的物缺乏了解,不具备专业知识所做的主观认定,是违反科学原理的。

f、鉴定意见所述鉴定标的物铝箔冷轧机系统改造后无法满足最终目标100um产品的要求,使设备实际使用功能受限。在庭审现场,鉴定人接受上诉人询问时答复鉴定人只是做一个客观描述,并未作出是由于被上诉人系统导致的分析和结论。这与鉴定书的鉴定意见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对此部分鉴定内容的认定,未能充分认识到鉴定标的物产品的要求是多因一果,无法满足最总目标100um产品的要求,并不是诉争系统单方面确定的。

g、鉴定意见不具备偏心补偿功能,部分辅助功能和技术规格书描述存在歧义,与规格书不符。在前述中已做相关质证,因此鉴定意见是错误的。

该部分质证意见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未有任何提及。

鉴定报告中提及的“铝箔冷轧机”在合同书中和技术规格书中根本就不存在。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此质证意见不以为然,显然反映出原审法院对此鉴定报告没有存在着科学、谨慎、客观的态度。

4、原审法院关于鉴定内容及鉴定材料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鉴定委托人为xx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而非本案的原告,因此委托鉴定的内容根据委托人的《委托鉴定内容》而非原告的现场递交的《质量鉴定详细说明》,此份报告书已完全脱离了委托人的鉴定内容,且该说明仅为原告单方提供,不能作为鉴定依据。被告在鉴定现场就该说明多次提出异议,鉴定报告仍然出现该说明,有失公允。请司法鉴定人对此作出解释。司法鉴定人当庭答复是接到申请人即原告提交的质量鉴定详细说明而自行将该说明作为鉴定内容及鉴定材料,充分证明了此份鉴定书超出了委托人委托的鉴定内容。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声称是其将《质量鉴定详细说明》作为附件交由鉴定机构,而事实上上诉人在收到的《鉴定委托书》中根本未看到此份说明,在鉴定过程的首日,是被上诉人将该说明才首次交由鉴定组,鉴定组临时才将该说明复印交由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鉴定组曾明确表示在鉴定过程首日前未收到该份说明。不知原审法院此行为是何意图?

综上所述,即使鉴定结论成立,也不能成为解除合同依据。自动化程度不高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是解除条件。双方签订的合同6.1E约定:如卖方系统导致其所控制的买方的某一设备无法正常生产,并且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进行补救,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而上诉人对提供的原件系统不但能正常生产,而且是可以补救的,判决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就不能成立。但是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正确意见拒不采纳,明显的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原则。

二、原审判决解除合同存在严重错误。

该判决称:“讼争系统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能受限,生产效率低下。多次维修后,系统依旧存在质量问题……讼争系统的故障实际已不能通过原被告双方自行解决,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原告有权解除冷轧机、中轧机的系统的买卖合同,被告应当返回相应的货款(判决书65页)”该认定存在如下错误:

1、原告诉请解除合同没有通知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结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除第24条:“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是预先通知,而原告没有预先通知被告,就直接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遗憾的是该判决书竟称“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将起诉状、证据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方,视为通知解除合同”(判决书65—66页),这岂止是无视上述法律规定,将诉讼行为视为通知,简直是在造法。如果将起诉行为等同通知行为,那么最高院的 “……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司法解释的就无法理解了。

2、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就

判决对质保期的认定错误。判决称即便被告提交的验收时间真实,根据该4份验收报告推算也晚于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时间(判决66页)。原被告双方签订的3套轧机的测厚仪、板形议AGC/AFC软硬件系统经被告验收合格,三套软件系统按合同规定在20xx年8月23日开始计到20xx年2月23日质保期结束,原告也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在合同主要条款已履行完毕。该判决认定未超过质保期认定显系错误。从司法实践看,对买卖设备正常使用长达一年之久再解除合同实属罕见,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

3、该判决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持

(1)、原告使用被告的设备生产铝板带材、箔材产品月生产量达1500吨,已有照片和原告在法院鉴定时的录音、视频录像和和现场鉴定时的两部录像都可证实不仅仅能生产1500吨,而是原告生产副总明确说是因订货关系不能满负荷生产。原告在司法鉴定后向法庭提交了一组生产的电子数据,清楚的显示月产量达到1500吨,合格率高达98%。这次经过对系统软件的恢复,按法院的要求抽检证明1650mm铝箔精轧机月产量达1577吨,合格率为95%以上。1850铝带材冷轧机月产量高达2531吨,合格率均在95%以上(见附件)。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也达到了原告法人代表在法庭上所称的月生产计划。没有出现软件系统不能控制某以设备正常生产的情况。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证据支持。

4.该判决回避原告诉请的赖以解除合同的几个理由,判非所诉。

按照审判常识,法院审理案件,应围绕当事人的诉由去审理案件。鉴定范围也要围绕诉由去鉴定,超出此范围属于判非所诉。如,

(1)通讯故障;(2)关于lechler(莱克勒)喷射阀故障问题;(3) 所谓“测厚仪厚功能缺陷问题实施严重不符。(4)关于轧机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卸荷问题。判决都采取了回避了的态度,大谈特谈鉴定书所谓的鉴定结论,完全游离了被上诉人的诉请理由做出了错误的裁判。

三、判决被上诉人在诉讼中超期变更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

原审法院在庭审已经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时被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予以准许是错误的。被上诉人在第三次开庭已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向法庭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法院也做了送达,但是该变更诉讼请求超过了举证期间,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为此,上诉人已提出了书面意见。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却称“重新指定价格期限内变更诉请,未超过法定期限”,重新指定价格举证是单项举证,不能取代证据规则的30天的举证期限,该判决将价格举证期限嫁接到变更诉求上,是张冠李戴,故意偏袒被上诉人。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开庭法院也未就变更诉讼请求部分进行审理,就经行做出了全部解除合同的判决,实属胡判乱断!

四、原审判决存在判决漏判、错判等问题

1、判决书主文第三项判令原告返还给xx公司设备,那么请问设备已经不是新设备,是否应该恢复原状。按合同法97条2款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我们的法庭辩论、代理意见中都明确指出,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双向的,要求恢复原状。然而判决书,判令返还的是已使用一年的旧设备,而设备款却是全额返还,这不显失公平吗?

2、原审判决称:被告未就使用费问题提出反诉,双方也就使用费的问题提供任何证据,本案中对使用费问题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主张。这是不能成立的。(1)上诉人当庭提出解除合同要赔偿已使用一年多的设备经济损失,庭审有记录、有代理词为证。(2)最高法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十一条规定: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此规定,这不属于反诉内容,应当一并审理作出判决。(3)按照最高法的审判精神,已使用的设备可以按同类设备租赁费计算,并冲抵设备款。然而,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请求不予理睬,并要求另案起诉,真是岂有此理。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解除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侵犯上诉人合法权益。希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宁波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丁 (签字)

刘(签字 )

20xx年8月20日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0

一、策划实施月份:10月份

二、生日人姓名(7人):

——阳历:

——阳历:

三、活动方式:员工茶话联欢会

四、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五、活动时间:18时下午16:00——17:30

六、活动流程

1、主持人致开场白

2、邀请总经理发表生日贺词及感谢语

3、员工节目表演(节目控制在5个左右,每个节目时间5分钟左右,最长不 超过10分钟)

4、集体游戏参与(游戏控制在5个左右,每个游戏时间10分钟左右,可根据 时间调整游戏数量)

5、推出生日蛋糕(传统蛋糕或切片蛋糕均可),请员工许愿并吹熄蜡烛,齐唱生 日歌

6、根据之前收集的员工心愿,请希望送给过生日员工生日礼物的人员上场赠送 生日礼物,如生日员工没有得到生日祝福心愿的,则根据员工的心愿由人事 部组织相应礼物赠送

七、准备工作

1、向员工发放生日调查表,内容包括生日期间最希望得到的礼物(注意可实现 性、最希望赠送礼物的员工以及最希望得到的生日祝福(可选择会馆内任一 在职人员)

2、费用预算:35元*7人=245元

3、申购物品:生日蛋糕(七人份) 150元左右

现场布置费用 20元左右

其他花费 50元以内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1

日前, 中国政法大学 20xx级研究生新生座谈会在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05会议室召开。副校长马怀德出席会议,研究生院院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保卫处、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图书馆、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来自各二级培养单位的30名博士、硕士生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

会上,参加座谈会的研究生代表对研究生培养、奖助学金、公寓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就医服务、图书管理和学生自律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研究生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和解释。

马怀德在讲话中感谢各位研究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他表示这将有利于研究生教育各方面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他对参会的各部门负责同志给予的回应和解释表示肯定,希望各部门将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和整理,及时反馈和解决。他指出,学校的资源相对紧张,但整体条件在逐步改善之中,本次会议内容是学校改进工作的重要动力和源泉,学校已经成立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将用各种方式吸纳同学们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2

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也是汶川地震周年纪念日,为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强化全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珍惜生命,共创和谐平安校园。5月12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弓寨小学开展了防震减灾安全疏散演练活动。

为搞好这次防震减灾疏散演练,该校对演练过程作了周密的部署,要求疏散中每一位教师各司其责,各就其位,责任到人,对安全逃生方法、路线、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

随着防空警报的响起,负责疏散的教师及时到岗到位。全体教师按照要求有序组织学生按预定的疏散路线疏散到安全集合地点,各班清点疏散人数并上报王校长,整个演练过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全校师生在规定时间安全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演练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通过此次演练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优良品德,增强临危不乱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的防震应急能力,加强学校应对突发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3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给教师们一个互相交流、探讨、展示教师自我风采的舞台。我校两位小学语文教师叶英、张全丽分别开展了“我的模式我的课”。

叶英老师和张全丽老师分别向各位教师献上了一堂精彩纷呈的小学语文课《帽子和鸟窝》和《小马过河》。整个教学活动中,两位教师能认真把握教学重难点,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简而明”,课堂上注重启发引导,善用鼓励性的语言,以饱满的热情感染学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同时,我校为了让新教师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帮助新教师迅速成长,我校9月23日(周三)上午第一、二节课,小学语文教师张翌杰、秦李分别在一(1)、一(6)教室开展亮相课《看图说话学拼音7》和《看图说话学拼音6》.本次亮相课,两位老师课前精心准备,深入研读教材,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把握准确,突破较好。课堂上,通过有目的的读、小组读、个人读、齐读等多种形式的读,充分的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把教师的课堂交给学生,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动口动脑的能力和自主探究的能力,有效地实现了教学目标。

本次亮相课,两位老师课前精心准备,深入研读教材,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把握准确,突破较好。课堂上,通过有目的的读、小组读、个人读、齐读等多种形式的读,充分的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把教师的课堂交给学生,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动口动脑的能力和自主探究的能力,有效地实现了教学目标。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4

时间 20xx‐6‐15

地点 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 汤

记录人

参会人员 全体干部职工

1、 把创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成好的 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对在创卫工作中丢分领导要通报批 评,并建议给予经济处罚。

2、 虽然一季度创卫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按照创卫标准要求, 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更加需要我们进一步总结经 验,找出差距,落实措施。

3、 确了创卫办的工作职责,设立了专线电话,固定了具体工作 人员。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5

为丰富机关文化活动,体味“端午”传统文化内涵,6月18日,高陂镇在端午节即将到来之际,深入开展“五月五,端午情”——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活动,通过诵经典、爱运动、包粽子、讲卫生等四大端午特色形式,为全镇机关干部营造了一个欢乐、喜庆的传统佳节氛围。

诵读经典传端午。6月17日晚,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文学经典,机关内部以职能组为单位,开展“迎端午·诵经典”文学经典诵读活动。以吐字清晰、声音宏亮、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为评分标准,评选出前三名并给予奖励。通过朗诵富有爱国情怀的诗歌激发爱国主义自豪感,也增进了机关团队的凝聚力。

热爱运动闹端午。在18日清晨6点开展的“爱运动·强体魄”牛峰寺有氧登山活动中,全镇干部各个摩拳擦掌、鹿逐牛峰寺,为能在登山比赛勇夺第一,大伙卯足了劲头往山顶上冲刺。迎着灿烂的朝霞比赛现场热闹非凡。

粽叶飘香享端午。在镇食堂里弥漫着粽叶清香,全体干部职工动手包粽子,其乐融融。在浓浓的氛围中,相互借鉴与学习,在劳动与欢声笑语畅享端午浓情。

文明卫生迎端午。该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院内各处进行全面清扫,通过净化党政机关工作生活环境,掀起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6

11月30日,青田县教育局召开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会议,学习省考试院20xx年高校招生报名政策、高校招生加分政策说明,部署全县20xx年高考报名工作。

会议指出,20xx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第一年,为适应改革需要,报名时间有所提前,报名政策进行了调整。各高中要全面宣传考试报名政策,将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周知考生,并切实加强高考改革政策的宣传,确保考生知晓相关招生政策。要严格按规定组织高考报名各项工作,加强对考生信息和报名条件的核查,尤其是考生报考资格、加分资格和户口所在地等信息的审核,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输入时间为12月1日至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3日至4日。普通类、体育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5日至27日。单独考试的考生(原“单考单招”)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8日至23日。

报考20xx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新高考报名信息变动情况是:一是取消原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1、2、3类)。二是将原高考的文科、理科、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改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三类,艺术类、体育类可兼报普通类。三是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合并,统称为“考生号”,14位。四是增加术科选项(艺术9项、体育1项)共10项,艺术和体育术科不兼报。

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简报 篇17

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召开20xx年全区行业法规体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20xx年全国烟草法规体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xx年法规体改工作,部署了20xx年重点任务。

20xx年,全区行业将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各项法治工作稳步推进,法律服务职能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法治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干部员工学法用法意识大幅提高,普法氛围更加浓厚;专卖执法责任权限明确,执法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案卷评查和合同审查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20xx年,全区行业法规体改工作要紧紧围绕建立“四个法律体系”展开:一是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引导行业干部员工树立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二是构建依法行政监督体系,严格专卖执法程序,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度;三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经营环节、执法过程各个流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四是构建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规部门职能作用,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区局(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拉萨市局(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主会场会议;各地市局(公司)分管法规体改工作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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