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代表意见建议(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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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代表意见建议 篇1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根据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村级党代表意见建议(通用5篇)

一、指导思想

**党支部的整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年全区农村党建工作“三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目标要求

1、以培养选拔好**党组织班子为重点,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使村两委班子具有凝聚力、战斗力;

2、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员队伍。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组织农村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把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发展的主题上来,特别是要发挥农村党员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作用;

3、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理清发展思路,找出一条发展经济的路子。把能否促进村经济发展,是否增加农民收入,是否推动农村社会面貌改变作为衡量整顿建设工作好坏的标准;

4、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一套好的制度,达到制度齐全,工作规范。坚持把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扩大民-主结合起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做到按章办事,依法治村;

5、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集中整顿建设,到**年6月份,使全县基本转化;到12月份,要有50%以上基本达到“五个好”村党支部标准。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党支部整顿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党支部转化工作,对于提升全县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下一步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县委将成立**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支部整顿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集中各部门的力量,确保按期完成整顿建设的目标任务。

本文来源于本站,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2、派工作组驻村集中整顿。工作队队长由各包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各包村部门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工作队进村前,县委组织部要对驻村干部进行动员和集中学习培训,使驻村干部掌握整顿建设工作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工作队要驻村开展工作,在彻底转化并验收通过前不得辙离。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许多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导致经济发展缓慢。乡镇和包村部门要加大对投入力度,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县财政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对翻建党员活动室的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4、化解矛盾,理顺关系。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多是共性问题。要挨村逐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理顺关系作为整顿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5、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整顿要从思想教育入手,以建设班子为重点,坚持思想教育、作风整顿与组织调整相结合,要把学习培训贯穿整顿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他们谈心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班子成员熟悉和掌握党的农村政策、法规,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要对党员群众进行培训教育,把党课办到田间地头、办到农户家中,切实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致富本领,为群众的发展经济制定路子,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在整顿建设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6、加强班子建设。对**班子成员,要以培训和思想教育为主,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要建议乡镇党委进行调整,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

7、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规范村务、财务管理,是转化的根本保证。要帮助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尤其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切实把村务、财务管理规范起来。

8、实行“挂牌消号”、责任追究制度。整顿建设工作要做到整顿一个、见效一个,转化一个、验收一个。整顿措施不力、不能按期转化或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的队员,要严肃查处。

四、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找准症结。工作队到村后,要分层次召开村、队党员、干部、群众会议,通过座谈讨论、走访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每个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整顿建设工作的突破口。

2、分类施策、制定方案。找准症结后,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村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顿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方法、步骤和应该取得的成效。

3、开展重点整顿建设工作。工作队在按照各村整改方案进行整顿建设的同时,要将以下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工作。

(1)、西邵村要加强班子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化解债务,处理好各类矛盾和纠纷,定好经济发展的路子;

(2)、李俊村要配强村级班子,理清经济发展的思路,加强阵地建设;

(3)、史庄村要加强阵地建设,改善村容村貌;

(4)、烽火村要加强班子建设,处理好遗留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东位村要筹集资金建设党员活动室;

(6)丰盈村要筹集资金建设党员活动室;

(7)东滩村要加强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工作。

4、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工作队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普遍的培训教育,同时要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群众的建议,提出村“两委”班子调整的意见和建议,选准配强村级领导班子。

5、制定经济发展路子。工作队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根据实际,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路子。

6、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包村部门及农口各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技术上对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整顿建设的实际效果。

7、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包村部门要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永党教发[]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每个机关党员帮扶一户困难户,每月开展一次奉献日活动,每个党组织、每个党员、每季度为群众办一件实事。

8、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工作队要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新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把管理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不断巩固整顿建设的成果。

9、上报申请验收。整顿建设后,各乡镇、工作队要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并在6月底前写出整顿建设工作总结,向县委组织部申请考核验收。

村级党代表意见建议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实践活动总要求和镇的统一部署,村党支部决定深入开展村支委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由党支部书记带头,三委成员和党员共同参加,访民情、汇民智、释民惑、解民忧、惠民生,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尤其要以民生工程的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为重点,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凤”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凝聚推进亲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走访群众,掌握村情民-意。

要坚持“带题入户”,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帖心交流,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诉求。重点走访困难户、老党员、老干部、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留守人员等,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听起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走访时要认真记录走访日志、民情日记等,填写群众意见登记表,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解决问题的台帐。

(二)广泛集中民智,推动我村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

坚持解决问题的方案从群众中来、办法从群众中找,通过走访、接访、座谈、书记信箱、网上征集等途径,广泛征集促进群众对班子的意见、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按照总要求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

(三)大力宣讲实践活动内容,着力解决问题。

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和部署,特别是要深入浅出地宣读系列讲话精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实践活动总要求精神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党的路线实践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及时知晓开展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所列4大类25个方面的问题作照镜子,敢于直面自查,勇于对号入座,在照镜子中认识剖析改造自我。

(四)积极积极梳理群众意见,确保活动实效。

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的着力点,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排查群众在干部作风、生产生活、环境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认真解决落实群众提出的意见。

(五)竭诚为民办事,真诚服务群众。

通过入户征求意见活动,要着眼于群众得实惠,在征求意见中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上学、看病、行路、饮水等生产生活方面存

在的实际困难。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重点对老党员和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和扶贫济困。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帮助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力争为群众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三、时间安排和入户形式

从20xx年4月初开始到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研究制定“征求意见”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安排,运用悬挂、张帖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

支委成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分类整理,明确征求意见活动的目的和重点,确保做到“带题下访”。

(三)走访调研阶段

将全村5个村民小组分成5个片区,由各包点负责人各走访一个片区,分片走访,在走访方式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谈、单独谈等方式,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1、开展集中调研。征求意见期间支委成员要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经常性工作,走访征求时间不能少于15个工作日;各片包片负责人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走访中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发现一件解决一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新的变化。

2、建立完善实践活动机制。各走访小组要定期向三委会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民情日记以及“金点子”登记表谁主管、谁负责,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定期回访。通过电话与重点走访人员、重点对象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掌握思想动向。及时将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向群众反馈,对已办结的事项和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全部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及时掌握新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没有解决到位的问题,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4、建立“三有三评”制度。以征求意见活动为契机。开展好“三有三评”活动。“三有”就是有群众工作信息员,有群众工作明白卡,有群众工作日志;“三评”就是村支委会对各包片干部每月一讲评;各包片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平;村民代表对名包片干部开展评议。

(四)总结完善工作

活动结束后,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金点子”行动等好经验和本次征求意见活动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三委成立以书记带头征求意见活动领导

小组,书记任组长,三委委员任成员,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身体力行、当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征求意见活动,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入到服务群众上来。

(二)严明工作纪律。走访要严守群众工作纪律,不增加群众的负担,各走访小组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亲民不扰民,帮忙不添乱。

(三)创新活动形式。实行“五晒”通过公开栏等平台,晒民情日记,真实反映民情;晒调研报告,切实破难解惑;晒金点子,广泛集中民-主;晒解决问题结果,努力取信于民;晒群众满意度,强化群众监督。

(四)注重取得实效。要把征求意见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密结合,既要坚持已有好的做法与经验,又要突出征求意见活动的特点,巩固活动成果。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村级党代表意见建议 篇3

我市农村党支部、总支(以下统称党支部)自**年底换届后,到**年底任期届满。市委结合农村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部署全市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3月进行。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选准配强新一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真正把村级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新一届村党支部的职数设置和结构要求

1、村党支部的职数设置:村党支部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4名;一般不设置副书记。各村的委员职数由乡镇办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村党支部的结构要求:党支部委员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支委委员中一般应有1名女同志,民族村党支部班子一般应有1名少数民族同志。

三、选举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公推候选人(3月上旬)。

支部发布选举公告,动员党员自荐,参与支部书记或委员的竞选。村民代表、党员联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党员自荐人中分别推出支部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人数一般按应选人数差额1─3名确定。乡镇办事处党委要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细则由乡镇办事处党委自行制定,但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凡未履行党员义务的、两年内受党纪处分(包括正在受组织审查的)的、两年内违反计划生育及其条规的、参与邪教活动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应取消其初步候选人资格。乡镇办事处党委应在最大范围内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乡镇办事处党委向各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符合资格条件的支部书记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书记和委员的建议人选人数一般按应选人数差额1─2名确定。

2、直接选举(3月中旬)。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支部书记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党员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简历、工作情况。支部书记正式候选人一般要在党员大会上作竞职演讲,并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委员正式候选人一般应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正式选举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党员大会首先对支部书记进行直选,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当选为书记。二是在支部书记产生后,进行委员选举。落选的支部书记正式候选人作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参加委员选举。支部委员职数设置为3名的,取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前2位;设置为5名的,取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前4位。

对因身体原因或外出未归不能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应向支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的党员报乡镇办事处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直选未能产生新一届支委会的,按所缺职数差额一名的办法,以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复选候选人,随即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所缺职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是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每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所有具体事项和细节都要高度重视。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成立农村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村选举工作指导组,明确一名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任驻村指导组组长,培训好指导组成员。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上一届支部班子任期财务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在村民大会、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2、严肃选举工作纪律。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进行,严禁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以威胁、贿选、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

3、妥善做好后期工作。一是村党支部要及时向乡镇办事处党委报告党员大会选举结果。二是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及时做好村级党组织选举结果的批复工作。妥善做好离任干部和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引导和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正确对待,一如既往地协助新一届班子做好村里的各项工作。三是及时做好新一届村支部书记、委员的个人档案建档工作(参照干部履历表的格式建立个人档案)。同时,认真抓好新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教育,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四是涉及人事变动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五是及时做好有关报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六是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认真对村党支部换届工作中一些好的作法加以提炼总结,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于3月底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村级党代表意见建议 篇4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32号)的有关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xx年以后(含20xx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0xx〕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村级党代表意见建议 篇5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时期扶贫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至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4000个重点扶持贫困村(以下简称重点村)扶贫综合开发规划,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从根本上增强贫困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为认真做好重点村的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重点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为工作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村建设的原则。

1.目标瞄准原则。围绕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这一目标,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

2.广泛参与原则。从重点村到贫困户的选择和确定,从项目的选择到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体现县、乡有关部门、科技人员和农户的参与。

3.综合设计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兼顾其它。

4.因地制宜原则。项目建设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缺什么补什么,把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5.可持续发展原则。村级规划要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要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相结合,在改善环境、增加收入的同时,实现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点村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州、市、县政府(行署)是重点村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级村级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扶贫办在各地、州、市上报的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汇总编制全省重点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要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培训等工作。

(三)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审批县级重点村建设规划,并在汇总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区重点村建设规划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各地、州、市扶贫部门负责重点村年度实施计划上报,检查、指导、督促建设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各县政府在指导完成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村建设规划并上报地、州、市政府(行署)审批。县扶贫部门负责本县重点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技术服务、检查验收、统计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村级规划项目建设的重点,要用70%的财政资金进行建设,进一步改善电力、交通状况,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

2.产业开发建设。要根据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种、养、加等项目,为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

3.科技措施推广。主要是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学种养水平。

(二)重点村建设目标。

通过扶持,解决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规划实施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以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均占有1亩以上基本农田,100%的村实现通电、通路,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每户贫困户都有1人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实现全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重点村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一)重点村建设的方法。

以村委会为基本单元,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的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扶持手段,采取开发式扶贫的形式,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审批、分期投入、分年度实施。20xx-20xx年实施第一批800个村,以后每两年再实施一批,连续20xx年实施完成4000个(包括20xx年下达的70个村)重点村建设规划。

(二)重点村建设的扶持措施。

1.资金投入。重点村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村项目建设投入财政资金8O-10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80万元,地县配套资金按云政发[20xx]156号文件执行。同时要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对原来还贷情况良好的地方要增加信贷资金总量,帮助发展有市场前景,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和项目。

2.技术支持。重点村建设过程中,省、地、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从项目技术方案选择、应用和示范、推广普及等方面搞好技术支持。

五、重点村建设的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各地、州、市、县重点村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投资规模进行安排。

2.重点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行“上下结合”的办法,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省财政预算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和投资规模,联合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各地。各县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以及核定的重点村个数,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由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联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批准后执行。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3.重点村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审批手续。

(二)项目管理。

1.重点村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按照有关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投标单位或投标人中标后,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或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产业开发项目采取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办法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扶持发展。

3.重点村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由省扶贫办组织或委托地(州、市)、县扶贫办进行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执行单位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使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的选择、确定、实施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三)资金管理。

1.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技术培训等方面,对社会性事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新建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能增加农户收入的种、养、加等项目,使用按贷款程序办理。

2.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3.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预拨款报帐制度。项目批准后,预拨30%的资金作为项目实施或物资采购的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提款报帐。

六、重点村建设的检查与监督

(一)各级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分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

(二)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重点村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

(三)重点村建设完成后,要实行公示制,向自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公布实施结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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