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规章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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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规章制度 篇1

安全技术档案

机械规章制度(精选3篇)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

机械规章制度 篇2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5、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机械规章制度 篇3

1.0目的

为加强机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主题

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0奖惩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0检查监督

本公司已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全面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5.0综合管理科职责

5.1负责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2制订、修改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5.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4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5.5负责对新员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

5.6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6.0其他部门职责

6.1各部门主管、主任为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6.2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

7.0安全操作规程内容

7.1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将衣服袖口扎紧,严禁穿凉鞋和拖鞋进入车间;

7.2工作前认真检查各自的机床设备,确认一切正常后,才可上机操作;

7.3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的员工操作旋转设备时,必须戴工作帽,并把头发放入帽内,操作旋转工具时禁止戴手套;

7.4在工作台上操作生产,要注意安全,不得随便倚靠在工作台的护栏上,工作台和防护罩上的铁屑要及时清扫干净,以防滑倒;

7.5清除工件上铁屑时,严禁用手拿或用嘴吹,应使用专用工具;

7.6高速切削或切削脆性材料时,要戴好防护眼镜,防止铁屑弹入眼内;

7.7严禁在传动部位上传递物品;

7.8装卸调换工夹具、测量尽寸、擦拭机床时,必须停车进行;

7.9在磨刀具时,应遵守砂轮机的'操作规程;

7.10要经常清除机床周围的废物垃圾和油渍,定期更换机油,保持机床供油系统正常,避免发生机床故障;

7.11高电压作业时要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准备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要明显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7.12工件堆放要稳妥整齐,不得超出通道,以免安全通道被堵;

7.13在使用各类刀具、铁棒、铁钩时禁止对准其他人员,以免误伤他人,使用完后要妥善保管;

7.14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关好所有门窗,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7.15认真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机床安全操作规程、抛光工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机电维修安全操作等规程;

7.16爱护生产设备和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排除。

8.0其他

8.1对从事电气、焊割、行车、机械操作等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8.2机床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8.3生产工作场地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8.4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

8.5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8.6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部门、车间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8.7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各部门、车间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8提倡文明生产,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以下文明操作规程:

8.9自觉保持绿色通道地面的清洁、无铁屑、无明显拉毛划痕;

8.10认真保持安全防护柱的整齐划一,隔离带铁练条完好无损;

8.11工件翻身时必须在指定翻工件区域内进行,以防造成地面和工件的损伤;

8.12钢丝绳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回规定区域,运送钢丝绳时,禁止在地上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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