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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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

规章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备课基本要求

(二)上课基本要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一)校规

(二)学生道德规范

(三)学生守则

(四)课堂守则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场规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3、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8、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 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 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 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5、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 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 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6、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 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 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 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7、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8、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9、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 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明确每一课时应传授的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

4、备课既要备教材,更要备教法和学法。要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发展为主旨”的教学原则,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能指导上课,不搞形式主义。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包括设计的问题),有板书设计,有练习设计。教学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双基要求”、“能力培养”三部分。无教案不得上课。

6、提倡写教学后记,不断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2、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得体。

3、上课前应指导学生进行必要的预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层次分明,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特别要照顾后进生,力求使他们能掌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6、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发性。

7、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8、结合本校课程实际,灵活调整短期插班学生课程,合理安排上课时间。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

2、作业要求严格,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训练学生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要注明作业时间。还要培养学生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惯。

3、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批语要多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在电脑上批改的,可在作业后面写上批改结果。

4、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综合。

5、建立优秀学生表扬奖励制度,培训结束,要对表现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一)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 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生,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生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篇二:民办学校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

规章管理制度

目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1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备课基本要求

(二)上课基本要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一)校规

(二)学生道德规范

(三)学生守则

(四)课堂守则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场规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 制度。

1

、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 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 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 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3

、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 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

、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 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

、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

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

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

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

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

、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 用。

7

、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 工作上。

8

、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5

、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 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能举一反三,灵活运 用。

6

、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 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发性。

7

、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

特殊情况例外

,不抽烟,不坐

教,不拖堂。

8

、结合本校课程实际,灵活调整短期插班学生课程,合理安排上课时间。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

、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 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

2

、作业要求严格,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 训练学生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要注明作业时间。还要培养学生 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惯。

3

、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批语要多 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在电脑上批改的,可在作业后面写上批改结果。 4

、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

综合。

5

、建立优秀学生表扬奖励制度,培训结束,要对表现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 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一)校规

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

、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

、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

、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

、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

赔偿。

6

、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 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

、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生,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生道德规范

1

、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

、刻苦学习,不畏困难

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

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

、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 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

、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 争。

(三)学生守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

、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 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

、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

、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

、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 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 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 电扇等。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 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生所在单位需要学生回 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生本人联系或招回的, 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 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 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家长。 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 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六)考核制度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 加专业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 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 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 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并按违纪处理。 6、计算机上机考考生,不得带U

盘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

内保存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离开机房。

7、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替他人答卷、找人代考、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 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考生要 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 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 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 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7 五、安全应急预案

为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快速准确地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习水三中安全应急预案

请各处室、各班认真学习,恰当地处理突发事件。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为学校保卫处。

2、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老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并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同时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

(2)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做好以下事情:一是组织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二是迅速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三是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等。

(5)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如果可能,要迅速启用广播系统,学校领导用广播指挥师生疏散或灭火

4、扑救方法:

篇三: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xxx家政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x; 学校地址:xxx

第三条 学校性质:xxx;学校法定代表人:xxx ,xxx。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保姆,育婴员,月嫂

(四)办学区域:xxx

(五)年招生规模:xxx

(六)办学形式:xxx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xxx。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都由法人筹划;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七条 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任何议事都由举办人独自决策。

第八条 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

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举办人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当学校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由校长答辩后,举办人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 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出资人xxx注入的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学校的注册资金:xxx。

(二)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由举办人全权管理 (三)“xxx”品牌在xxx的永久性使用权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由举办人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举办人决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举办人签名:

本章程于: xxx 年 x 月 x 日通过

xxx家政培训学校发展规划

xxx办培训学校发展规划,本培训学校是一个以促进妇女业,提高物质生活水平所办理的培训机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个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之一。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本人设立心心红民办培训学校。

本学校的宗旨是以促进妇女就业,提高物质生活水平。

第一年发展规划

1、规划有序,按照学校建设的要求,做好学校管理机构,教学人员,教学秩序的建设和培养。

2、规范办学,执行党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按照办学宗旨的要求和课程,设置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3、探索模式,坚持改革,保持探索精神,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同时,进行办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探索与实践。

4、完善制度,按照学校的办学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二年发展规划

1、巩固发展,在第一年的办学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和教训,稳定教师队伍,拓宽招生渠道,便于学校建设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2、持续发展,按照学校建设的发展方向,努力挖掘学校发展的各种有利条件,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

3、内涵发展,一个学校能否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学校的内涵是否有生命力。学校将致力于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保持发展旺盛的生命力。

4、特色发展,根据义乌市乃至全省妇女就业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本着开设学校的本意,努力突破学校保姆培训的特色发展。

第三年发展规划

1、巩固成绩,在办学进步获得巩固发展后,坚持内涵发展的方向,巩固已有的业绩,使学校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优化各种办学要素,形成办学动力。

2、凸显项目,办学过程中不断探索与完善,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使保姆培训的项目日益凸现。

3、扩大规模,在取得经验和资本积累的前提下,按照市场需要适时调整和细化培训内容,使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和巩固。

4、形成特色,加强学员的社会实践培训,重视服务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努力形成保姆培训的办学特色。

xxx家政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化和高效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严格按照教学内容进行教学。

第二条、执行学校的作息安排。

第三条、教学人员应做好备课,教学指导等相关本职工作。

第四条、精心安排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业务水平。

xxx家政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条、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教师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政策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履行教师职责,不擅自离岗,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师休产假、病假(突发病除外)建议提前一个月以上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教师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予以责任追究。

xxx家政培训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证书。

xxx家政培训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一条、学校对其财产拥有独立支配权,学校根据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为履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职责,独立的、自主的支配其校产

第二条、学校的收费标准,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物价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按批准后的收费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统筹用于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三条、收费的费用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第四条、所有资金由法人一笔审批方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支取。

xxx家政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课程安排

篇四: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3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4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5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6

(七)、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7

(八)、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8

(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9

(十)、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0

二、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1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2

(三)、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3

三、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4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五:民办学校办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竞相发展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三条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学校章程和其他材料。学校章程中必须载明出资人及举办者是否要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的取得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需在当地银行按办学规模存入办学专项资金,并办理验资公证手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举办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对举办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原始投入等进行评估验证,并将评估验证结果核准备案。

第五条 民办学校应有独立、固定的办学场地和校舍。举办民办普通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初级中学的,其校园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按市教育局的标准执行;举办民办小学的,其校园面积不得少于15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举办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其校园面积不得少于5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民办学校的教学用房要拥有自己的房地产权。

第六条 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建设部

和教育部2019年4月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应按照办学层次做到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理科实验室、科学(小学自然)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图书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活动室、体育器械室、劳技室、计算机室、卫生室等各种专用的教室应基本齐全。

新审批的学校,其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当年教学需要,并制定出详细的添置计划。未按添置计划落实设施设备的,第二年将限制招生或不允许招生。

已经审批设立的学校,基本设置不达标的,必须制定出具体的完善计划报审批机关,在每年招生前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定,达不到要求的,当年不得招生。

第七条 民办学校应有基本满足学生体育课教学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

第八条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隶属关系的,须经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九条 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文化补习学校和培训机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完全中学、职业中学的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

第三章 政策环境

第十条 优惠土地的使用。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其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投资者意愿,在不改变办学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出让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第十一条 减免有关税费。民办学校除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外,对举办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的学校享受优质高中减免规费的待遇,如遇上级对上述优惠政策作出新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办学校教师可以合理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可以到县内公办学校选择30%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的学生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例标准核定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教师)。这些教师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事业编制留在原校,保留公办教师身份,不限在民办学校任职

年限。对聘期已满,要求提前回公办学校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安排。在民办学校任教到退休的,由人事部门核批后,享受公办教师同等退休待遇;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其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必须由民办学校承担。

鼓励引进县外公办学校名优教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民办学校引进的同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40周岁以下、中学高级职称以上、任教高中6年以上的县级名师或45周岁以下、获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和45岁周岁以下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经县教育局审核,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以在县人事劳动部门建立公办教师档案,由教育局分配到指定学校挂编。

第十三条 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只适用于自有投资一千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校园、独立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招生、独立教育教学的民办高中、职业高中和自有投资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校园、独立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招生、独立教育教学的民办幼儿园。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用水用电价格与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相同。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要为民办教育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发展民办教育融资市场,提供条件优惠信贷,提倡对省、市、县优秀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

第十六条 县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实行以奖代补。每学年对被评为优秀民办学校的由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下拨足额资金给予资助和奖励。其奖励等次为:省级优秀学校奖励3万元、市级优秀学校奖励2万元、县级优秀学校奖励1万元。

第十七条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评选先进、教育科研、教龄工龄计算、子女升学、名师名校长评定和津贴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营造有利于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每学年七月至八月由县教育局联合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制作“广丰县民办学校巡礼”专题,对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校荣誉称号的民办学校进行重点宣传。

第二十条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针对民办学校的各种检查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法定程序,并用公函明确将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告知县教育局。严禁检查的人为性和随意性。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必须出具执法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检查的具体项目、内容、时间,否则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向民办学校收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费用。严禁对民办学校乱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办学校的合法教育活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禁侵占民办学校合法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强行要求民办学校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评比、竞赛、研讨等活动。

第四章 内设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理事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职权范围,按学校章程和议事规则行使职权。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每次开会应有会议记录,决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有关章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理事会)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类民办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应设置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机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

第五章 教职工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设立广丰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设在县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股,负责代理广丰县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并负责为教师到民办学校应聘、任教提供指导和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员工,聘任的教师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和本校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意载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及相应的责任。

在本县任教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县内其他民办学校应聘时要提供前一学期劳动聘用解除证件,方可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第六章 招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有招生自主权。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本身具备的条件确定招生计划。

严禁民办文化补习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就乱招生、乱广告。

民办学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公办学校不得设立违反相关规定的条件。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阻止学生的正常流动。

对县内职业学校招生实行“随时注册入学”制,各学校要提供信息、提供方便。

县内民办学校可以向县教育局招生部门了解中招信息,中招办要提供中招考生的名单、成绩,以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刊登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委托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明确列出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可以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确定拨给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七章 收费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按照审批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增加其他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其收费情况应每学期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民办学校收费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民办学校收费发票。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收费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跨学段(小学段、初中段、高中段)预收费用。

第三十一条 严禁民办学校以收取“教育储备金”等形式向学生、学生家长或社会募集资金。

第三十二条、民办学校的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办理:

(1)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过错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必须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2)学生注册交费后,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家庭特殊变故、应征入伍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申请的,应凭有关证明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

(3)一般情况下,学校开学(含军训时间)14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退还学生本学期学费、住宿费的60%;学校开学28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退还学生本学期学费的50%,住宿费不退;学校开学28天以后,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不再退还本学期的学费、住宿费。中途转学的退费问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本条开学时间的计算依据广丰县教育局下发的校历安排确定。

(4)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十三条 允许民办学校通过社会赞助、捐资、合作、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政府减免的税费以及学校接受社会的各种捐助、赞助不得作为投资者的回报,应当用于学校建设。其中社会赞助、捐资款应上交财政专户,并按规定使用或用于校舍建设和添置教学设备,由此形成的校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该学校管理使用。在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全部资金和校产归学校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撤走或挪作他用。学校终止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出资人、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要求从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学校章程中明文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没有明文规定的,视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2)应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有办学结余的。

(3)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形成书面提取方案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与该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及该校的财务状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认真执行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坚持把德育放在教学工作的首位,做到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办学的社会效益。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特色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国家需要的各类合格人才。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制度,完善评价体系,督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管理好、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可评定为示范学校或优秀学校。对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捐资者、管理者和优秀教师县政府予以表彰。对评估未达标的学校,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审批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室评估合格的民办学校方可享受县政府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民办学校的收入、经费支出、财务管理、办学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审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广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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