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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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我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通用19篇)

一、 广泛深入的宣传《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对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奖励办法,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抵制、检举揭发非法活动。

二、 认真开展安全大排查,各村包村干部要对所包村街逐户进行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户、传统村,闲置房屋、大棚、养殖户、机井房、及外来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列表登记,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并严肃处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三、 要对村辖区内涉爆单位,合法销售点,依据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储存经营,消除隐患,并逐一签订责任状。

四、 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与各村街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传统户,要一户一户写出无非法生产保证书、责任状。

五、 保证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保证辖区内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兴济镇人民政府 领导签字:

包片领导签字:

包村干部签字: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2

城关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3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4

我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及《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

二 0 一五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二 0 一五年 一 月 七 日 1 二 0 一五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为做好我区 20xx 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当前烟花爆 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 群众依法、 文明、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 销售、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 传攻势,结合严厉打击、科学防范、综合治理等有效监管手段,加强 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打防力度,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区政府与街道办 事处、镇人民政府(部门)签订如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成立领导机 构,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

2、实现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与村(居)委会和烟花爆 竹经营户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月” 活动内容,强化全民安全防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的积极性。

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居)委会 及驻村干部的作用,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 2 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农户及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相邻区县的边 界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在辖区内客运场(站)及交通主干道上设立危爆物品检查站, 防止烟花爆竹以及其它危险化学品进站上车和区外非正常渠道流入 我区的“三危”物品。

6、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7、辖区内烟花爆竹实行“三专” (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 管理) ,不准在门面外销售,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8、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每户最多储存 30 件,每件重量不超 过 30 公斤,严禁超量储存、非法储存。

9、明确经营户销售的烟花必须粘贴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 销社联合印制的防伪标识, 爆竹还需加贴盖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合印章的区域标识 10、认真执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月报制度,按时报 告“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 1、制定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

2、严格督促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标 识设置、张贴工作。

3、开展对重大危险源排查,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 3 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4、落实好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 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 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5、建立村(居) 、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 燃放秩序, 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 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 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 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

6、组织有关单位、村(居) 、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 消除火灾隐患。

督促辖区内的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自备消防力量, 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 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

7、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储存等源头监管,打击非 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的 渠道。

8、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下水道、化粪池等有 关业主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 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 负责组织清 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9、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 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 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部门) 责任人:

责任人:

二 0 一五年 月 日 二 0 一五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5

永丰路办事处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办事处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处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1、办事处安监办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3、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7、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永丰路办事处(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6

为做好春节期间及20xx年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我项目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业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项目员工应该做到如下事项:

1.根据《xx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输、变电设施;(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重要军事设施;(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大成郡小区属于丰台区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

2.按照《xx市烟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燃放,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炮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的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炮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炮竹;(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炮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人燃放烟花炮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

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内容,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项目负责人(签字): 员工(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7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

2、不非法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纸等及制作烟花爆竹所用的黑药、烟火剂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或110

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

政府镇

负责人:

村(单位):

负责人: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8

销售烟花爆竹时保证: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局、批发公司、保证人各持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9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 经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0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三、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六、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责任书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 电话:

经营地址: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2

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3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以及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冈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坚决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减少和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打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明确到组,责任到人。

2、各村、社区要始终保持长期高压的打非态势,积极支持办事处里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的村、社区组、家庭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重点、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做到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村、社区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问题综合总结会,要求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

3、建立严格的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社区干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非法烟花鞭炮生产厂开工7天之内不排查、不发现、不报告、不配合取缔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一律免职,村、社区主任依法罢免,有关责任人按章论处。

4、各村、社区对非法爆竹生产的清理排查要在3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从3月20日起,发现1-2处非法爆竹生产的,而村、社区里不报告,不配合办事处里取缔的,对该村、社区书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包片村、社区干部通报批评,并从年终工资中扣罚100元/人。发现3处以上或发现1处而累计达3次的,对村、社区书记予以撤职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及包片村、社区干部依法予以罢免或作误工补贴村干部处理,对清理排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5、全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党员都要带头禁止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严禁办事处域内村、社区干部、党员支持或参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对于直接参与非法生产的,属党员的,一律开除党职并依法处理,是村、社区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从重处理。

6、对打击非法烟花鞭炮经营生产工作实行建立信息员,进行经常性报告制度,办事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信息员,每月10日、20日、30日必须定期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要立即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与各村(居)委会签订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1、各村(居)委会是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

2、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3、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室,尤其是做好对闲置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无人居住房等场所以及本村(居)与邻县(市)、邻乡镇交界处场所的清查摸排工作;

2、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积极配合本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向所在村(居)群众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

5、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按要求向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

6、及时、如实地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村(居)范围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惩办法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居)辖区内未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不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知情不报,或者被本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认定非法违法行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规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镇和村(居)委会各留一份。

大高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5

万科社区居民大家好:

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确保我区20xx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二、 禁止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礼花弹、二踢脚和A类、B类等禁放品种及超标伪劣烟花爆竹;

三、 要按照说明用正确的方式燃放,不得酒后燃放,不在禁放地点及禁放时间段燃放;

四、 遇到违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行为要及时进行举报;

五、 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 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七、 燃放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八、 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九、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特此通知,万科社区的业主可以到社区居委会签订《顺义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6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 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 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7

安定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1、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

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 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定镇人民政府(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窗体底端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8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对加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签订对象:全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二、责任书的有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标:在责任时间内无烟花爆竹丢失、被盗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责任书管理工作内容:

1、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相应责任、保卫

防范措施,每天核对销售、库存数量,发现被盗、丢失等案(事)件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报告。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如

实填写烟花爆竹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购买的数量等。发现有超品种、超数量等异常购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3、加强消防安全,实行专人专柜销售,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规定。

4、严格进货渠道,不得出售违法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处罚

1、凡违反本责任书内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监局吊销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

2、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期间,出现丢失、被盗未及时向公安

机关报告和造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监局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没有做好流向登记制度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一旦发现销售违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从不正规渠道进来的烟

花爆竹产品,立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将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销售年度考核,评比出优秀经营户,将

给予一定的鼓励;对管理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安监局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篇19

为切实加强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等通知》精神,结合《大理州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发生的安全事故,特与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1、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万无一失。

2、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经营网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依法承担经营安全责任。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合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严禁转让、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及时到乡安监办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4、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从合法、指定渠道进货,合法、诚信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永平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定点企业:永平县农资公司)

5、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经公安部门许可,托运人、承运人必须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方能按许可要求运输烟花爆竹。

6、经营单位必须在许可的地点经营,经营的烟花爆竹种类和存放量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执行,并按经营要求购置消防器材和设备。

7、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货物购销等级管理台帐制度,加强货源及销向监控。

8、认真执行“四专一防”。(专人经营、专库存放、专柜销售、专人收货、有防火设施。)

9、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救援组织,配齐人员;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10、严格执行与批发企业签订“回收代储”协议,严格执行代储制度。

11、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经营安全自检自查,确保安全经营。

12、认真配合安全生产监查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政府

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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