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部规章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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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规章制度 篇1

(一)每周工作五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变化调整)。

综合部规章制度(精选3篇)

(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无故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三)遵守办事程序,执行工作标准,不敷衍了事,不玩忽职守。

(四)注意品德修养,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着装整洁得体,重大活动和指挥部要求的场合应统一着装。

(五)上班时禁止网聊、打牌、炒股、玩游戏或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私自外出。

(六)保持环境清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文件、纸张废弃物。

(七)爱护公物,不得泄露或传播指挥部商业秘密及相关文件,未经许可不得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

(八)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指挥部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综合部规章制度 篇2

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

综合部规章制度 篇3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岗的学校所有工作人员。

二、具体要求:

第一条:教职工应全力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1.教师在课堂上,除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严密组织课堂秩序,并留心学生注意身体、精神等诸多方面的状况,保证学生课堂中的安全。

2.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要求(班主任要到班,科任按时值勤)积极维护好课间秩序,避免各类伤害事故发生。

3.学生进校前,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集合。班主任教师应按时去接学生进楼,并全程护送至教室。

4.学生一经进校,除放学外一律不准擅自出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由教师陪同出校。

5.学生放学,一律统一站队,由班主任教师护送离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和执勤教师共同护送学生到解散地点。

6.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或活动,责任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教师、裁判员教师等)应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以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7.学生参加校内集会或校外活动,一律安排配班教师。配班教师应协同班主任教师组织好学生秩序,责任共担。

8.学校实行静校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在放学时随意滞留学生。

9.任何人不得指使允许学生使用电器。

10.后勤部门每学期检查维护一次学校的门窗、护栏、墙皮、电线设备及防火设施等,体育教师每学期检查、维护一次体育设施,保障学生不受伤害。

11.教职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有责任按照学校各项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第二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事业道德规范。

12.教职工不得参与邪教等会、道、门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不健康思想。

13.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4.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侮辱学生或侵害学生人身权力。

15.教职工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严禁在校传销,代销未经学校许可的有关物品。

16.教职工一律不许让学生从事为教职工服务的事情。

17.教职工应礼貌对待每一位来校家长,不得与家长发生任何争吵。

18.教职工之间应团结友爱,语言文明,不得挑拨离间,造成事端,不得发生教职工之间争吵甚至打斗行为。

19.教职工之间注意校外的.自身言行,不得因此而影响教师乃至学校的声誉。

第三条:教职工有责任保护学校资产不受侵害。

20.教职工应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1.教职工在校不得私自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电器。

22.教职工不得窃取学校财物,不得借用公物长时间不还而据为己有,不得丢失公物,不得因违规使用公物而造成公物损害。

23.校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有关财产保管制度和财经手续纪律,不得因此给学校造成损失。

24.违规处罚:

如有违反以上有关条款,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将由学校行政依据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扣除当事人、主管主任、主管校长的安全奖,并视情节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公布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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