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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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精选4篇)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结合公司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生产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二章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点检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有关法规、规定和规程;

(二) 负责公司设备点检制的推进实施和点检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三) 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公司重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负责对公司重点设备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审核,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五)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点检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点检实施;

(六)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重点设备状况分析评价,针对设备存在的技术难点组织开展攻关;

(七) 负责组织设备点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

(八) 负责组织设备点检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广。

第五条 各厂设备方面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各单位设备点检管理工作。

第六条 车间的工作职责:

(一) 生产车间的设备主任全面负责本车间的设备点检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公司、厂部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三) 参与设备《点检标准》的制定,组织本单位点检人员学习掌握设备的《点检标准》;

(四) 负责对本单位机修、电气、仪表和操作人员点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负责各类设备点检资料的建档归档,参与设备状况的分析评价;

(六) 机修、电气、仪表、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设备点检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按照各项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应的专业分工,对设备状况及时检查到位。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章点检程序、具体要求

第七条 公司各级种类设备的点检,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执行如下基本程序:

第八条 设备《点检标准》,是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判断、分析、评价的技术准则。焦化厂各单位要对全部生产设备分类制定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并逐台设备编制点检的专用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的体系构成如下:

第九条 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 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二) 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三) 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四) 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五) 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第十条 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一) 检查时域的划分如下:

1. 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 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 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 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二) 检查类别的划分如下:

1. 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以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

2. 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3. 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三) 检查人员的划定如下:

1. 机修,是指各生产车间机械维护人员;

2. 电气,是指电气维护人员;

3. 仪表,是指仪表维护人员;

4. 运行,是指生产车间工艺人员;

5. 专业,是指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及厂控重点设备(a级)点检专用标准的颁布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审定;车间重点设备(b级)和一般设备(c级)点检专用标准的颁布必须经各厂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机修、电气、仪表、运行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填写《点检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检查的原则分工:

(一)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日常点检的内容;

(二) 各车间机修、机动科(电气、仪表)及厂专业队伍主要负责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

(三) 厂部负责定期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发现设备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设备的异常、缺陷、损坏及故障停机处理情况必须详细填写记录。

第十五条 公司、各厂、各车间要依照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所界定的范围,定期组织对厂控重点设备(a级)、车间重点设备(b级)、一般设备(c级)的状况分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点检管理和为设备修理、改造、更新提供决策的依据。

第十六条 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点检执行结果。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信息流程如下:

设备基础数据

动态监测数据

点检检查情况

故障事故情况

检修维修情况

其它相关情况

资料数据整理分析

组织专业例会评价

编报分析评价报告

改进点检管理意见

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建议

第十七条 厂、车间要按照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对设备点检的各项资料分级建档,统一归档。对设备动态数据记录要填充及时、准确,并定期汇总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结果要形成报告并及时反馈。

第十八条 设备点检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 《设备点检通用标准》;

(二) 《设备点检专用标准》;

(三) 《设备日常点检记录》;

(四) 《设备定期点检记录》;

(五) 《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六) 《定期点检、定期检查计划》;

(七) 《定期点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登记台帐》;

(八) 《设备异常、缺陷及消缺台帐》;

(九) 《设备故障记录》;

(十) 《设备事故报告》;

(十一) 《设备检维修记录》;

(十二) 《设备状况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要逐步引用现代化手段,实行设备点检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管理,搞好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失效分析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设备点检管理水平。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篇2

1、变配电室设备的巡视检查分为以下几种:

1、1交接班时巡视。

1、2值班期间正常定期巡视和节日期间的加强巡视。

1、3天气变化或设备异常的特殊性巡视(包括无人值班站在内)。

1、4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的重点监督性巡视。

1、5夜间巡视。

2、每天正常巡视的时间一般规定如下:

2、1两班制:8:30 20:00

2、2重要节日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节日期间要缩短巡视周期。

3、正常巡视及交接班巡视应按固定巡视线路对每一个设备逐项检查,巡视内容与方法按各设备运行规程规定。对存在缺陷的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

4、特殊性巡视应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4、1天气骤冷时重点检查充油设备的油面和管道有无冻裂。

4、2暴热天气应检查变压器等设备温度是否高和油面的情况。

4、3大风时重点检查室外架构、母线、引线等牢固状况和有无外物可能刮上运行设备。

4、4初雨、初雪、大雾、小雨、雪雨交加的天气着重检查绝缘子、套管有无闪络放电的现象及覆冰积雪现象。

4、5高峰负荷时应重点检查大电流部分和各处接点的发热情况。

4、6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异常时或事故处理后,要缩短巡视检查周期,进行重点监视。

5、夜间闭灯巡视,每周至少一次,主要检查一些白天不易发现的缺陷,如接触不良,接点发热,局部轻微放电以及点晕等。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篇3

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我厂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点检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并结合我厂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重新制定本规定。

XX公司XX项目部钳、电、仪专业每天安排专人巡检,严格执行一日四检制度,巡检时间分别为上午8:00,下午2:00和5:00各一次,夜间12:00。随着维护时间的增长,维护深度的加深,钳、电、仪设备档案已基本健全,设备档案(TPM设备履历)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参数、备件规格型号、设备运行状态、设备维修记录、设备资料和维护总结等,设备档案的建立对设备维护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下一步预知维修工作的开展。

一、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2. 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3. 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4. 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5. 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二、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1.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三、检查类别的划分内容

1.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

2.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

3.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的划定

全厂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钳、电、仪、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要求填写《点检检查记录》。

1.钳工,是指雁翔机电动设备维护人员;

2.电气,是指雁翔机电电气维护人员;

3.仪表,是指雁翔机电仪表维护人员;

五、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点检执行的结果。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信息流程:

六、关键机泵设备(A、B类) “点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关键机泵设备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长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钳、电、仪及专业管理人员要依据《石油化工公司重点机械设备点检专用标准》及《设备点检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进行点检,不得遗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

3.按照《状态监测管理规定》要求对关键设备定期进行状态监测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七、设备维护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设备的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点检。

2.点检时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参数并做好记录,对已处理的设备问题要反映在点检记录里。

3.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或主管汇报并记录情况。

4.及时清理设备卫生,保持良好的设备面貌,如看窗、油标看不清,台板积油等。

5.携带必要的工具,对简单的设备故障及缺陷进行处理。

6.在巡检过程中,对职责内的工作要及时处理,并开好安全作业票。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生产操作人员汇报。

7.空冷风机每周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8.叠片联轴器每月要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9.对刚检修完的设备,巡检中未发现问题的,需在2天内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10.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巡检时劳保穿戴要齐全。

11.进装置前应先到主控室了解装置安全状况及设备情况。

12.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及运行参数,了解设备故障诊断常识,正确判断设备运行状况,严格执行《A.B类设备点检标准》。

13.熟练使用检测仪器及多种工具、器具。

14.每天不少于两次巡检,除运行的设备外,对备用的设备也要进行检查。特护设备应增加巡检次数。

15.巡检应携带必须的工具及检测仪器。

16.每月将巡检记录交项目部存档。

17.对刚切换运行的设备,如错过巡检时间,需额外对其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检查运行及备用的柱塞泵时,着重注意它的油位、油质、运行声音及阀门开度。

19.对刚检修过的设备,在运行之后的1~2天内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的在标准化作业单上签字(签字者为维护装置责任人)。

八、巡检质量保证措施

1.设备运转正常,效能良好,结构完整,主体整洁,零附件齐全好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正常,油浸、油位正常,绝缘良好,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主要表计齐全无损,指示正确。

3.认真执行“三票”制度,杜绝误操作事故发生。

4.搞好文明施工,把住检修施工质量关。

5.建立健全各种设备档案、台帐,做好各种记录,为每份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最完善资料。

6.保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杜绝跑冒、滴、漏,搞好文明生产。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了保证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齐全完好,有效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不断完善和规范设备管理,制订此办法。

2.范围

转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所有运动部件、设备的防护罩、防护网、隔离栅等,在我厂主要指泵类、减速机类设备的联轴器防护罩,电动机风扇罩,移动式风机和固定式风机防护网(防护板),皮带和皮带轮防护罩等,以下统称“防护装置”。

3.防护装置规范要求

3.1防护装置安装规范必须符合设备安装技术规范;

3.2防护网网眼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3.3泵类、皮带轮和风机防护装置必须统一刷成黄色,电机防护装置(防护罩)与电机同色。

4.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职责

安全防护装置属于设备的一部分或附属装置,必须把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维护、检修、更换纳入设备管理,明确相应管理职责,保障装置完好。

4.1新增转动设备必须配备防护装置,把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纳入设备安装验收的标准之一;

4.2使用过程中机械专业人员对泵类、皮带轮和风机转动部件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检修和更新(纳入设备巡检内容之一),电仪专业人员对冷却风机和电机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检修和更新(纳入设备巡检内容之一);

4.3工艺人员进行点检和日常卫生清理及装置防腐。

5.安全防护装置管理考核

5.1防护装置卫生差,每次处罚该台设备的卫生责任人(工艺)50元/台;

5.2检修设备拆除防护装置,但修复后未按规范安装恢复,按设备检修不到位进行考核,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台;

5.3发生遗失的由工艺岗位人员追查遗失原因,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分厂,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台;

5.4锈蚀严重未进行防腐的,每次处罚该台设备的卫生责任人(工艺)50元/台;

5.5防护装置正常腐蚀损坏后,电机防护罩和冷却风机防护网由电仪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一周内制作更新,其它防护装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机械人员一周内制作更新,不按要求更新的每次处罚相关人员50元/台。

6.编写依据

6.1 《设备管理经济责任制》。

7.记录

7.1 《设备检点检巡检记录》和《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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