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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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篇1

我公司是四川省广汉市境内的一家以生产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掺混肥、过磷酸钙为主的一家化工企业。自取得生产必须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来,我公司一直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来严格要求。公司领导具有很强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意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并一贯奉行绝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宗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通用3篇)

我公司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设置有相应的由专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质监部,该部门主要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与质量相关的资料以及参照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起草、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规范与质量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考核。配合生技部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备案公司的企业标准文本。

我公司拥有满足生产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生产用厂房的`地面做了水泥硬化,并修建有固定的配套完善的厂房,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均按公司规定规范堆码摆放,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我公司拥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精度和数量能完全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且维护保养完好,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达标排放。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员工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我公司有专业的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检验工作,直接由公司质监部负责监管,配置有4~5人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和熟悉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后方能上岗,并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进行进、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做好原始记录,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了化验所需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精度和数量能完全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

我公司设有专门负责生产管理的生技部,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和参照ISO9001:20xx制定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起草、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以及对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知识进行培训、考核。监督考核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是否按照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我公司设有供销部根据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制定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制度、产品销售管理、售后服务制度,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及外协单位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销售合同进行采购。

根据上述各部门的自查,我公司在本次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自查工作为合格。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篇2

整个整改自查报告如下: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

根据各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活动年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潘宝珊主任,副组长孙维刚副主任,成员为生产渔政管理部门、局办公室、水利科技站,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各县(市、区)渔业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

第二,整治目标明确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是: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当前水产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禁用渔药(兽药)和假冒伪劣饲料的行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顺畅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渔政队伍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加强基层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支持自律性强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协作配合,围绕整治目标,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宣传。在渔民集中的地方,如重点水产市场、码头、渔村等。,渔政部门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给渔民朋友写信等方式加强执法。,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公布电话号码,从而为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2.注意训练的提高。以水资源环境保护、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当地水产养殖技术推广部门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了近300名水产养殖从业人员,促进了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3.加强检查监督。一是以各地渔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对当地水产苗种养殖场、养殖龙头品种生产基地和其他品种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种苗来源、投入品使用、疾病防控、养殖证签发、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详细检查,对非法使用渔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水产品包装标志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包装、标志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无公害水产品和绿色或有机食品的申报和使用;三是加强特殊时期的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门力量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执法监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基地“三记录”、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质量安全自控体系的落实情况。,消除水产品养殖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水产品消费的安全。

第三,效果明显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截至4月8日,经调查,我市共有水产苗种养殖企业24家,水产养殖企业56家,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家,水产物资经销企业6家,三产生产企业21家。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改善的总体情况较好。一是“三类基地”、“三项记录”基本齐全,监管率基本达到100%。国家、省、市水产养殖场100%认证生产,监管率100%;二是渔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趋于合理,未发现违禁渔药的非法使用和各种添加剂的非法使用;三是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县极少数农民对三项记录重视不够,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二是县级以上渔业部门缺乏具有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检疫检验机构,导致检验工作缺位,难以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执法;三是对仍在使用化肥养鱼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部分一线水产工作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渔业养殖粗放。渔民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不容乐观,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第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专项资金,难以在市县两级开展多项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监管,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继续加大对渔民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三类基地”要加强养殖过程中的用药管理,加强健康养殖技术培训,通过行业自律严格规范和限制生产者行为;二是继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行动,推广健康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养殖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强水产原生品种保护和水产动物防疫检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水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和市场监管,加强追溯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篇3

(一)增值税

1、是否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运用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其产成品(销售)是否对应,等等;

2、是否存在购进非农副产品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

3、是否存在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5、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增大收购数量的现象;

6、是否存在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不配比或税负明显偏低且账上常年反映亏损的现象;

7、是否存在将委托加工原材料列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8、是否存在销售货物不如实申报纳税或账外经营行为。

9、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代销为由对发出产品不入账、延迟入账;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账或不申报行为。

10、是否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额计算纳税;

11、逾期不退还或者收取超过一年以上尚未退还的出租包装物押金,是否已按规定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

12、是否存在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划分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13、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已按规定转出;

1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产成品、在产品是否已作进项转出处理,所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15、从销货方收取返还资金是否己按照税法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1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否已视同销售并按规定确定销售额纳税;

1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以货易货、抵偿债务、抵付劳务费等,是否已作有偿销售纳税;

18、用于投资、赠送、奖励的物品是否己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构成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的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通过检查总成本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三是要结合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③重点检查项目。一是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二是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外企2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三是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四是检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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