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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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按照省、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8-10月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一是进一步加大西岔下半川、黑石川、石洞、水阜等蔬菜产地的土壤、水质、空气的监测和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无污染。对已认定的16.7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产地,先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监督有关企业积极整改。二是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者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要进行积极教育,提高认识,改正错误生产习惯,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一是加大对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营销管理,对全县83家农药经营门点、5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合法、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台账是否完整,对违规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及禁用、限用农药的企业和个人要从严查处。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监督检查无公害生产基地农户的《生产手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规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三是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积极采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自觉采用无毒、低毒和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四是创新农产品投入品管理体制,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一是引导农户、农业龙头企业自觉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验。二是引导农户自觉转变生产方式,积极推进“联户联保”制度,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行行业自律。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每月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以三厂菜市场、火车站菜市场和城南菜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大例行检测和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入市销售。二是加强对出口创汇型高原夏菜的检测,对双龙、万和、百信、延祥、绿佳等保鲜冷库的外运蔬菜进行检测,对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蔬菜进行处理,绝不允许外运上市,以影响我县无公害高原夏菜的声誉。三是与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对重大节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5、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名牌培育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积极配合,加快认证、认定步伐。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实行例行检测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办法,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随时掌握农产品质量状况,为消费者安全消费,执法部门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四、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县农牧局局长彭登嘉同志任组长、县农牧局副局长李清凌同志任副组长,县农技中心主任陶生荣同志、县畜牧站站长杨德堂同志、县水产站站长彭维海同志、县种子管理站站长魏至春同志为成员,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手段,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监管目标,重点抓好落实。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利用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散发传单和电视台播出主题节目等措施,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相关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农产品生产者的自觉性,为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结合农民技术培训,向农民宣讲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三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论引导,对虚假、片面的报道和信息,要及时澄清,特别是在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农产品安全事件使,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负面影响,确保城乡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照法定条件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仍然置之不理,不积极整改的采取没收非法所得,给予查封处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及时上报市农牧局,对于大案要案,要市县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从严查处和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强协作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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