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发45号文件、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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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XX〕45号)发布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审核审批、强化能力保障等方面入手,迅速抓好贯彻落实。近期,我们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部调研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又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落实国发45号文件、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情况

(一)国发45号文件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低保制度建设。国发45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重点对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信息核查机制、强化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读。同时,各区(县)民政局就如何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和建议,并从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联合比对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低保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城乡低保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市民政局根据近期调研情况又起草制定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从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低保对象认定、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国发4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到位。目前,《实施意见》已开始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健全低保运行机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率。首先,着力建设低保家庭信息核查比对机制,进一步加大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力度。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合比对,严把入口关,初步建立起了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区(县)民政局根据国发45号文件精神和与市民政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及时向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争取年内成立区(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逐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其次,为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区(县)民政局于XX年底前,正式启用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在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各类信息进行了逐一录入,三次核实。低保信息数据通过采集录入系统实现了网络即时传输,电子化存储和终端“一键”管理,极大地提高了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效率,为推进“阳光低保”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根据省上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由原来的255元提高到29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原来的224元提高到24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8%,由原来的1488元提高到19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由原来的89元提高到101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XX元,全市平均供养标准提高到2700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2614元提高到281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470元提高到2670元。截止3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508户、51449人,保障标准29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47元,发放保障金4240.21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6544户、204249人,保障标准1907 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01元,发放保障金7905.79万元;供养农村五保对象9704户、10269 人,集中供养标准2814 元、分散供养标准2670元,发放供养金841.94万元。

(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干部去贯彻落实。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民政综合软实力,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在全市98个乡镇设立了民政工作办公室,分别配备了1—3名工作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为各乡镇民政办配有电脑、打印机、档案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统一制定了业务操作规程,印制了介绍政策规定、申请程序、救助标准等内容的便民手册,同时,多方争取,及时下拨工作经费,确保了基层民政工作有地方办事、有人员干事、有制度管事、有经费办事。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首先,各区(县)民政局每年举办1—2次由各乡镇民政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重点对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了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其次,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全面转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培养服务型、业务型、学习型、和谐型基层民政干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甘于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第三,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原则、违规操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警示,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按章操作,规范运行。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市上将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困难与问题,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将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对党政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优待抚恤等重点难点热点工作,每年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主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工作规范和资金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干部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干部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因此,可以说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但民政工作最薄弱的部位恰恰也在基层,这是长期困扰民政部门的一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同时,随着乡镇服务的民政对象日益增多,基层民政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艰巨,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基层民政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现行机构、人员、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偏少。基层民政干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压力大的问题,服务对象范围广、数量多,在业务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民政干部还必须从事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甚至一些乡(镇)的民政干部还要办理残联、民族宗教等事务,工作繁琐、任务压头,十分艰辛。仅拿城乡低保来说,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万多人,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要一户建一档,不仅要入户调查,还要手工填写,最后逐项输入电脑。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定期都要对保障对象进行重审调查审核,乡镇民政办1—3名民政干部显然力不从心。

(二)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手。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十分简陋,难以适应现代办公要求,有的乡(镇)民政办没有独立办公室,只好合房办公,有独立办公室的面积也不足30平方米。有的乡镇没有配备数码照相机,拥有摄像机的乡镇更少,办公电脑平均每个乡镇才1台,一些乡镇就文件柜、打印机都配置不齐,完全不能适应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三)管理体制不顺,人员更换频繁。目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市、区(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一方面导致民政助理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民政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乡镇安排其它工作,民政助理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

三、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建议

(一)充实工作力量。在乡镇设立专用的民政办公室,并充实乡(镇)民政办力量,建议万人以下的乡镇定编不少于3-5人,万人以上的乡镇定编不少于5-7人,隶属区(县)民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在村配备1名民政管理员,将民政服务管理职能向村社区一级延伸,所需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中解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民政工作人员专职专用。

(二)改善办公环境。在办公场所建设方面,参考乡(镇)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做法规划建设专用办公场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向发改部门报项目解决。在硬件设施方面,多渠道增加投入,配齐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救灾交通工具,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三)强化制度管理。把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内部管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和民政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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