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酒类市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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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酒类流通管理局担负着全县酒类流通监管职能。酒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和千家万户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严把酒类食品安全,对于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根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围绕“努力破解酒类监管难题,积极推进酒类监管健康发展”为主题,针对全县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深入发展进行了调研,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酒类监管工作的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发展途径和发展目标。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与同志们进行探讨和交流。

县酒类市场调研报告

一、酒类市场发展现状

经过30年改革,特别是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县以完善市场功能,满足消费需求为重点,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拓宽消费层次领域,完善城乡服务网络,搞活商品流通,使酒类与其他商品市场一样,产销两旺,购买方便,城乡一片繁荣景象。

(一)酒类流通市场基本形成并具有一定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现有的酒类生产企业1家,主要生产“楚园春”等品牌系列酒。个体酿造散装酒经营户约18家,从事酒类批发经营者26家、零售和酒类餐饮的酒类经营者约483户,年销售白酒2800余吨,啤酒达1.5万吨。经营的酒类品种有白酒、红酒、啤酒、果酒等酒类产品,酒类品种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品种繁多,档次齐全,价格灵活。酒类市场以民营、个体为经营主体,网点遍布城乡,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消费者购买方便。

(二)酒类流通监管执法初见成效。根据国家商务部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第135号令《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根据文件精神要求,远安县酒类流通管理局对全县酒类经营户推行了“备案登记和酒类溯源”两个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从流通领域对酒类商品实施监管。据统计全县从事酒类经营者约620户,已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户509户,占办理备案登记户的82%,其中:批发26户,零售、餐饮业483户。对取得酒类批发资格的经营者核发了《酒类流通随附单》94本,酒类流通市场开始走上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轨道。

(三)酒类流通市场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行动,齐抓共管。XX年3月份,县质监、工商、经济商务、卫生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共成立了49个检查专班,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10余人次,于3月26日至27日完成了我县白酒市场的全面检查。共检查白酒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单位、餐饮食堂651户次,实际检查553家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生产加工单位19家,销售单位194家,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484家,白酒市场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共检查散装白酒21161公斤,就地封存20761公斤,现场销毁400公斤。经过清理整顿,酒类商品零售经营户开始索取和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目前全县酒类生产和流通目前处于良好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酒类流通总体运行态势虽然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潜在着酒品质量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白酒生产行业存在“小、散、差”的状况。一是除了楚园春厂等1家较大生产企业外,其他酒类生产经营者都是个体手工作坊自制的蒸馏酒,都规模小,产值低。二是生产经营户分散。分别设在乡镇、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难以集中控制和管理,生产的白酒存在不自觉送检或漏检现象。三是多数酒类生产自制经营者由于受资金、设施、人员、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处于小作坊、家庭式生产,条件和设施简陋,与白酒生产企业规定达到的标准有差距,难以取得有关生产证件,存在证照不全,或无证生产经营情况。

(二)酒类流通监管覆盖面力度不大。我县酒类流通市场虽然推行“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但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和难度较大,还存在监管空白点,手续不全的酒类仍有一定的流通方式、流通渠道和消费市场。

(三)酒类流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我县酒类市场以民营、个体户经营为主体。民营、个体户经营追求利润化特点,导致酒类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如:不主动索取,不自觉提供,不主动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仿冒名酒和畅销酒,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无证经营等,使酒类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时有发生。

三、推进酒类流通监管的主要途径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酒类流通监管行政法规。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酒类流通监管体系,严把酒类流通准入关口,打假保真,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推进酒类流通监管是酒类流通管理局和每个工作人员的紧迫责任和历史使命。结合全县酒类流通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健康发展: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进一步提高推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认识中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酒类流通监管工作既涉及到促进生产的发展,又涉及到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因此,推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内涵,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和要求密切相联。在当前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把推进酒类流通监管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借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强劲东风,推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并且使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与促进生产发展相结合,与保持市场繁荣活跃相协调,与保障酒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相促进。

(二)围绕建立“两个制度”,破解拓宽酒类流通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中的问题。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主要特征是建立“两个制度”。一个是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到酒类流通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登记证,建立酒类经营者档案;另一个是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流通监管部门负责对达到《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标准的,酒品质量合格,手续齐全的酒类批发企业,印制和发放具有防伪功能、可上网查询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酒类流通准入“身份证”。对进入流通领域的酒类商品,批发企业负责填写,零售企业负责索取《随附单》。《随附单》与酒品一路相随,同行流通;酒类流通监管推行“两个制度”后,消费者购酒时,对于能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并且品种、规格、批号与《随附单》相符的酒品,可放心购买,这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简便易行的真假酒鉴别手段和方法。围绕建立《两个制度》,推行酒类流通监管,方法具体,操作性强,应着力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鸣凤城区酒类流通监管工作。要对照国家规范,把住批发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关,严把酒类商品流通“准入关”,堵住假冒伪劣酒的流通渠道和销售市场;要加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把凡从事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二是启动乡镇和农村市场酒类流通监管工作。要采取上门服务,巡回检查,委托监管等办法,力争在一年时间内,把乡镇和农村市场的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管范围,拓宽酒类流动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努力建立统一、开放、有序、保质的酒类流通监管体系。

(三)以“查证、验单,打假”,长效性执法检查为支撑,破解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酒品质量中的问题。

加强酒类流通监管,长期性和艰巨的任务是执法检查。因此,要以“查证、验单、打假”为核心,使市场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对安全放心的酒,特别是地方品牌酒,要开辟绿色流通渠道,提供营销条件,促进地产品牌酒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快发展步伐。二是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不能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品,要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及时向社会公示和曝光,依法停止销售、查扣商品,集中销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办法,下大决心,下大力气,防范质量不合格酒品在市场上流通。三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制假、售假的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吊销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权利,约束和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及时把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日常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努力使进入流通环节的酒品手续齐全,酒“单”相符,酒质安全,依法经营。

(四)加强宣传配合,构建联动监管网络,齐抓共管。

加强酒类流通监管,是一项建立放心食品的系统工程之一,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监督和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是酒类流通管理局、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建立长效性的节日检查、专项检查、突出检查、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酒类市场。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印发资料,登门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酒类流通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酒类流通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酒类消费知识和健康的消费理念,宣传验“单”识别真假酒的鉴别方法等,促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引导消费者识假、拒假,举报违法经营,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形成全民监督和打假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的知识培训,促使不断改善和提高酒类经营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正确填写、发放、保管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自觉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制定的经营规则运行。

(五)强化监督职能,依法行政,务求酒类流通监管工作成效。

根据全县推行企业民营化改革情况,酒类流通管理局要强化监督职能,把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列为重要工作,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着力推进。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建立检查督办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与时俱进。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善管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等,把酒类流通监各个环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效能化的管理和运行轨道。三是树立管理也是服务的观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把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积极、热情、主动、认真、快速的组织和开展工作,确保酒类流通监管健康发展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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