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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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确保广东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xx]323号)文件精神,本社于20xx年x月x日至x月十对辖内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及内控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精选3篇)

一、支付系统的自查

经对辖内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农信银业务系统的检查,除个别社存在大额支付往账未经有权人审批现象外,未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存在问题已下事实确认书,限期整改。

二、银联支付系统的自查

(一)本联社共有ATM机5台,均为在行ATM机。到检查日止,5台机具使用正常,但存在部分信用主相关人员对ATM机巡查工作未达到要求次数;前后台岗位轮换时,柜员未及时对ATM机密码进行变更等现象。

(二)至检查日止,本联社共有POS机45台,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其他风险隐患。

三、内控管理情况的自查

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辖内信用社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员工调离本社但未及时登记停用日期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单位存款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信用社账户资料已过有效期而未及时更新、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姓名与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负责人身份不一致现象,已督促其限期整改。

通过本次自查自评,联社上下内控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明确了内控管理工作对于自身发展及落实外部监管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日常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辖内各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和操作中,将严格遵循“内控优先”原则,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机具使用巡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内控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严防各类风险的发生。

联社会计结算部

20xx年x月x日

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确保广东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xx]323号)文件精神,本社于20__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对辖内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及内控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付系统的自查

经对辖内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农信银业务系统的检查,除个别社存在大额支付往账未经有权人审批现象外,未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存在问题已下事实确认书,限期整改。

二、银联支付系统的自查

(一)本联社共有ATM机5台,均为在行ATM机。到检查日止,5台机具使用正常,但存在部分信用主相关人员对ATM机巡查工作未达到要求次数;前后台岗位轮换时,柜员未及时对ATM机密码进行变更等现象。

(二)至检查日止,本联社共有POS机45台,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其他风险隐患。

三、内控管理情况的自查

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辖内信用社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员工调离本社但未及时登记停用日期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单位存款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信用社账户资料已过有效期而未及时更新、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姓名与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负责人身份不一致现象,已督促其限期整改。

通过本次自查自评,联社上下内控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明确了内控管理工作对于自身发展及落实外部监管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日常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辖内各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和操作中,将严格遵循“内控优先”原则,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机具使用巡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内控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严防各类风险的发生。

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篇3

运城市分行:

接市分行《关于开展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后,我行会出部积极组织专人进行了排查,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农发行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农发银办〔20xx〕1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超出该文件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20xx年以来的'结算业务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我行关于结算业务收费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我行开立账户共32个,其中:基本存款户18个,预算专户2个,非预算专户12个。其中,存款账户电汇手续费标准如下:1万元及以下元/笔,加急元/笔;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元/笔,加急元/笔;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元/笔,加急元/笔;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元/笔,加急元/笔;100万以上按规定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笔。

2、账户服务方面,基本存款账户及非预算专户账户管理费用10元/月/户,预算专户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垣曲县财政局)。

3、客户购买支票工本费元/笔,手续费元/笔。

在自查中我行会出部严格按照以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未出现超出规定项目及标准以外的收费项目。在今后工作中我行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结算业务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垣曲县支行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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