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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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篇1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一)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程序及内容

律师工作报告(精选5篇)

1.发行人于20xx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发行人于20xx年4月20召开了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股份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3.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开发行股票类别: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公开发行总股数:3350至4000万股(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核定数为准),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4)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5)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①发行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②参考同类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定价、市盈率情况;③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需求量;④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具体价格授权董事会确定。

(7)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00Kt/a新型高档系列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技改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19,808万元;

(2)30Kt/a新型高档系列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基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8,212万元;

(3)销售网络扩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8,421万元。

(4)上述三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6,441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实际募股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9)授权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股票发行数额、发行方式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作出调整,制作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股本、上市地点等事项作相应调整,聘请有关中介机构,以及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等。

4、发行人于20xx年3月19日召开了20xx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发行上市有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启动福建项目前期工程的议案》:

(1)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授权董事会决定。

(2)发行方式:网下配售和网上配售相结合。

(3)发行对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者除外。

(4)鉴于公司20xx年度未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现同意将上述申请发行股票的有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时间

(5)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发展状况及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计划,鉴于公司20xx年度未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为避免因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投资延期,而使公司在福建市场拓展中处于被动局面,同意公司于近期启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的福建晋江“30Kt/a新型高档系列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基建项目”。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以银行贷款垫付上述项目的前期投资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偿还相关银行贷款。

5、发行人于20xx年5月20日召开了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上市有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

因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上市有关决议有效期的预案》,该决议有效期为一年。鉴于公司20xx年度未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现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申请发行股票的有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时间。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二)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合法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发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合法。

(三)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议的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

(四)授权范围与授权程序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董事会所作的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范围与程序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决议的内容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均为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和四十五条之规定。

律师工作报告 篇2

致: 公司(发行人)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 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2.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运作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关于股份制改造规定的情况

3.发行人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7.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者经营、使用权

8.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9.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间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2.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有关承销协议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4.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5.募股资金的运用

6,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

(1)律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

(4)证券经营机构

(5)其他有关机构

四、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疑难问题讨论和说明

五、律师所审查的文件清单

1.政府批文

2.公司文件

3,权益证书

4.合同文件

5.有关信函

6.其他文件

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____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律师工作报告 篇3

1 目的和主题内容

1.1 为了指导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出具程序、修改程序、反馈意见及工作底稿等。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1)律师

2.3 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辅助人员

3 术语

3.1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3.2 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3.3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4 职责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 引用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 出具范围和基本要求

6. (1)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委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6.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委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委托人说明变更的原因。

6.3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作业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 基本内容

7.1 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7.1.1 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

(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律师应承诺同意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应承诺同意委托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委托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7.1.2 法律意见书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7.1.3 总体结论性意见

(1)律师应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2)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2 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

7.2.1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7.2.2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1)可以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2)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7.2.3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委托人的章程等规定,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可能引致的风险等。

(2)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 出具程序

8.1 提交委托人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至少一名以上执业律师签名,并经本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8.2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经本所盖章前,应经至少两名以上合伙人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

9 修改和反馈意见

9.1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不得收回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9.2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律师应关注委托人的反馈意见。委托人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出疑问的,律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报告。

10 工作底稿

10.1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10.2 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0.3 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2)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3)委托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5)与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6)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7)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8)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10.4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10.5 工作底稿由承办律师根据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律师工作报告 篇4

在上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本人对国家和人民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业务上也取得了些许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

在执业过程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和指示,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

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20__年度,个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共5个,其中有未成年人抢劫案、制造毒品案等。其中,有当事人家属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工作笔记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

过去的一年,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回顾本人所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本人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均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

与时俱进,拓展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形式的变幻及国内经济体制的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领域,本人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领导下立足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五、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

2、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在继续坚持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法制理论的学习。

3、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先做人、再做事”的人生原则。努力奋斗,不断地充实自己、改变自己、调整自己,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并广交企业界和法律界愿意为了实现和实践自己使命和目标付出毕生努力和代价的人为我的朋友。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

4、是进一步巩固和建立自己的案源网络。律师不是姜太公,尤其是刚刚出道的律师,等客上门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市场观念,要主动出击。新入行的律师越来越多,老律师名气越来越大。一方面要守住自己已经有的市场份额,一方面要开拓新的市场。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在新的一年里,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当有机会来临的尽心尽力、做好准备,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并不断的挑战自己能力的极限。相信,这才是真正的成功者的心态。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总结过去,通过此次考核,本人一定认真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心系整体,服务社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在全体律师中树更好的形象,时刻以良好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扩展业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力求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对上一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本人对律师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师工作报告 篇5

成都,曾被《新周刊》杂志誉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中国第四城”。作为悠久的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在中国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可见一斑。现又正值中国入世,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如何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好西部城市的表率。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成都锦瑞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7月——8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成都锦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事务管理中心批准成立,为企业提供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税务策划等方面服务的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主要分为两个部门:综合部与代理部,此次实习我主要在代理部工作。

三、实习成果

代理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提供涉税诉讼税法依据;6、制作涉税文书。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

首先,刚进公司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公司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

对客户体贴备至,只要客户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们也马上行动,最大限度为客户着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宾馆拿报表,结果客户的税控专用发票快用完了,需要马上补充,并且由于税控收款机的限制,必须当天下午之前买到,同事对这额外的工作并没不悦,并承诺17点前一定送到。面对某些客户的故意刁难,同事不仅不恼,而且笑面相对耐心的解开他们的疑惑。

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残疾人员下达了一号政令,这本一项是造福残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是,当同事们把文件和相关资料送达企业手中时,企业却认为,是政府有意借此增加他们的税赋,十分不理解,同事们面对企业的刁难,并不是一问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业解释,对企业做工作,使很多企业最终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代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因此这段时间的代理部的业务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在所订的资料中,我能学到很多知识,尤其是《成都税务公报》这份杂志是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主办的,其中,“在税法公告”栏中。

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税务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依法治税”栏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纳税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网,总是能将其一网打尽;“征管天地”栏是我最喜欢的,它通过一些具体实例,来告诉我们一个税种的征管,并且对一些特例也有说明。

比如,我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原来就只知道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除去费用8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实际上考虑到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不征税,要从个人所得税扣除,为便于计算,对不征税的项目从总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税法规定扣除标准800元,故在实际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额标准进行扣除,所以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月收入额 -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评价小结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机关,三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

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它又能如实记录每一笔收入,业主不必亲自守在前台,既减轻了业主的管理负担,又担负起在前台监督经营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加强了企业管理,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这次实习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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